军事基地转型再开发机构马雷岛再开发项目区
Section § 33492.90
本法律条款旨在帮助瓦列霍市应对马雷岛海军造船厂关闭带来的经济影响。它允许瓦列霍市在联邦政府将这些土地转让给新所有者之前,根据城市规划对造船厂区域进行规划和实施再开发。
Section § 33492.91
这项法律涉及加利福尼亚州瓦列霍市马雷岛重建项目区的重建计划。它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不要求包含重建计划中通常需要的一些详细信息。具体来说,它免除了与初步计划内容以及与社区总体规划一致性相关的某些要求,除非瓦列霍市核实其一致性。此外,重建项目通常所需的报告和文件,例如财务和程序细节,如果当时信息不可用,可以不那么全面。根据本法规,此类报告中通常强制要求的某些部分也获得了豁免。
Section § 33492.92
Section § 33492.93
本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马雷岛再开发项目区中被排除的特定区域。再开发区涵盖了马雷岛的全部,但湿地、疏浚池以及包括住宅区和娱乐区在内的特定分区除外。法律精确界定了这些分区的边界,例如住宅区所在的6号和8号分区,以及指定用于高尔夫球场和开放空间的其他分区。
Section § 33492.94
这项法律允许瓦列霍市的重建机构决定,马雷岛的重建计划不需要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 进行全面的环境审查,除非计划内的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项目仍然需要进行环境分析,并对潜在的广泛影响采取缓解措施。
在就此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时,市政府必须提供通知,其中包含项目、听证会以及查阅文件的地点等详细信息。此通知必须送达所有已要求获得通知的人,并刊登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
如果市政府决定重建计划不受CEQA约束,他们仍必须在18个月内准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这份报告可以与联邦环境影响声明一同制定,以满足国家要求。
Section § 33492.9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马雷岛重建项目区内的“衰败区域”。衰败区域可以是这样一种地方:其中存在另一条款中提及的两项或多项严重问题,导致社区难以充分利用该区域。这造成了严重的物质和经济问题,若无重建则无法解决。
另一种情况是,该区域存在另一条款中提及的至少一项主要问题,导致类似的问题,并且还存在需要通过重建才能改善的糟糕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