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基地转型再开发机构Fort Ord 再开发机构
Section § 33492.70
本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在被称为奥德堡的区域内设立和管理重建区的规则。它强调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各市和县之间在重建工作中的合作。这些实体将共享税收收入来资助项目,每个实体都将重点关注其管辖范围内的影响。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可以成立一个特殊的重建机构来管理这些任务,该机构拥有与其他重建机构相同的权力,但仍保持对各自区域内规划和分区的当地控制。最后,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的董事会可以指定项目区,但不能与市或县的重建项目重叠。
Section § 33492.71
本法律解释了在某些区域(例如奥德堡)的重建项目产生的税收增量收入应如何在各种地方实体和机构之间分配,以支持重建工作。首先,资金必须分配给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然后分配用于资助奥德堡再利用等社区发展项目。该法规规定了应向市、县和受影响的征税实体等不同实体分配多少税收增量收入,以弥补重建计划造成的任何财政影响。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这笔资金在实体之间分配的百分比,其中一部分专门用于资助特定职责,并帮助减轻因重建而产生的财政负担。此外,它提到必须保持独立的资金,并且应进行定期报告和审计以确保透明度。重要的是,它还排除了资助州立大学拥有建筑的重建。总之,它为重建区域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则,以确保公平有效地利用资源。
Section § 33492.72
本节规定了加州重建机构或委员会希望优先处理其他财务义务而非向地方机构付款时的规则。在承担新的债务(如贷款)之前,它们可以请求地方机构有条件地允许推迟其收款,这被称为“从属”(subordination)。该机构必须证明,届时仍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债务和按计划支付给地方机构的款项。地方机构有45天时间对从属请求作出回应,根据是否有充分证据来批准或不批准。如果在此期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该请求将自动获得批准。
Section § 33492.73
Section § 33492.74
本节定义了为重建目的而言,一个区域如何被认定为“衰败区域”。衰败区域是指某些物质或经济条件非常严重,以至于阻碍了该区域的正常利用,给社区带来了无法在没有重建的情况下解决的负担。对于军事基地,必须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此类条件。导致衰败的物质条件包括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建筑物、基础设施差或土地用途不兼容。经济衰败可能涉及需要清理才能开发的土地,或含有有害废物且需要特殊授权才能清理的财产。如果一个区域缺乏足够的公共设施改善和公用事业,并严重导致其利用不足和社区经济困难,该区域也被视为衰败区域。
Section § 33492.75
本节概述了在重建中通过项目区域的具体指导方针。首先,初步项目报告中通常需要的一些详细信息不再需要。其次,报告必须确认另一节中规定的现有衰败状况。第三,任何重建计划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限制,但同时又免除了一些其他限制。最后,在计算奥德堡重建的某些资金指标时,所使用的评估名册将基于再利用计划通过或批准重建计划的法令颁布之前的价值,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Section § 33492.76
本节允许重建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免除通常要求将部分税收收入分配给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机构能证明经济适用房空置率高于6%,它可以免除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分配年度税收收入的20%,并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免除该金额的一半。此外,机构无需替换截至1995年1月1日已从奥德堡拆除或拆毁的军营。
Section § 33492.78
本节规定了重建机构在设立重建项目区时,如何向地方教育机构支付财政款项的规则。它澄清了第33607.5条的常规规定不适用,但类似的财政处理将适用于《教育法典》的各项条款。
重建机构必须在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后计算支付款项。这些支付款项是学校其他所需资金的补充,如果机构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支持,则必须进行调整。
这些资金中,一定比例被视为教育预算的财产税,其余部分用于教育设施。资金必须惠及项目区内或有来自项目区学生的学校。随着机构收到税收增量,多年来向学校支付的百分比会发生变化,在第11年和第31年等特定阶段会影响共享的财产税。
该法律确保这些支付款项有助于减少因重建对学校造成的不利财政影响,并规定无需因环境或法律原因支付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