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3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机构提交再开发计划时,立法机构必须在公开听证会上对其进行审查。如果需要,他们可以选择暂停听证会,并在稍后继续。

Section § 333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机构在采纳拟议计划前必须采取的步骤。机构必须在公开听证会前至少45天,将初步报告和公开听证会通知发送给财政部和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财政部随后将评估该计划可能如何影响州的普通基金,以及是否会影响对学校设施的需求。

收到报告后21天内,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书面形式对计划提出意见,机构和立法机构应在听证会期间考虑这些意见。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意见,计划可以不考虑这些意见而继续进行。各部门还可以将他们的反馈意见发送给司法部长,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进一步审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0.5(a) 不迟于机构采纳拟议计划的公开听证会或机构与立法机构联合公开听证会举行前45天,机构应通过一级邮件向财政部和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交初步报告副本和公开听证会日期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0.5(b) 收到报告后,财政部应编制一份关于拟议计划采纳将如何影响普通基金的估算。财政部应确定该采纳是否会影响对学校设施的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0.5(c) 在收到报告后21天内,财政部或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以书面形式向机构和立法机构提交关于拟议计划采纳的任何意见。机构和立法机构应在拟议计划采纳的公开听证会上考虑这些意见(如有)。如果这些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机构和立法机构可以不考虑这些意见而继续进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0.5(d) 财政部或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也可以将其关于拟议计划采纳的意见发送给司法部长,以便根据第5章(第33501条及后续条款)采取进一步行动。

Section § 333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县内有拟议的重建项目,则必须在当地报纸上连续四周、每周一次刊登公听会通知。该通知必须清楚描述项目区域的边界,并提供听证会的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和地点。这让人们有机会对重建计划提出异议,或质疑关于衰败的说法,或质疑导致该计划的程序。

Section § 33362

Explanation
任何对拟议的重建计划有疑虑的人,都可以在预定的异议听证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立法机构的书记员提交他们的异议。

Section § 33363

Explanation
当地方政府计划通过一项重建计划时,他们必须听取业主或税务实体提出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异议。在做出决定之前,他们会评估与该计划相关的报告,并考虑所有证据和意见。他们必须对按时收到的每项异议提供书面回复,解释他们如何处理每个问题。他们应该对不接受某些异议或建议给出详细的、基于事实的解释,模糊的回复是不够的。

Section § 333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重建计划正式通过之前,立法机构可以根据重建机构的建议,对计划或其项目区域边界进行修改。要进行修改,他们需要规划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规划委员会有30天时间提供反馈。如果他们在此期间没有回应,则视为他们放弃了意见,立法机构可以在没有其意见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对计划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专门针对这些修改的公开听证会上进行讨论。

Section § 333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公共听证会之前或期间未提交书面异议时通过计划的程序。如果未收到异议,立法机构可在预定时间通过该计划。但是,如果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只有在审议这些异议并提供书面回应后,才能通过该计划。这必须在异议听证会结束后至少一周进行。

如果书面异议在听证会预定时间之前未送达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并且在听证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则立法机构可在预定听证时间通过该计划。如果按照本条规定送达或提出了任何书面异议,则立法机构只有在审议异议并根据第 33363 条通过书面调查结果作为回应后,方可在异议听证会根据第 33363 条开始之日起不少于一周的后续日期通过该计划。

Section § 33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正式采纳某个项目区的重建计划。但是,除非在其他条款中另有说明,这项采纳可以通过公众投票(即全民公决)来挑战,就像立法机构提出的任何其他法律一样。

立法机构可以通过法令采纳重建计划,作为该项目区的官方重建计划。
除非第 33378 条另有规定,采纳重建计划的法令应依照法律规定,像立法机构的其他法令一样,须经全民公决。

Section § 333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政府如何批准重建计划。如果规划委员会或项目区委员会不支持该计划,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批准。然而,如果委员会批准了该计划或未及时提供任何反馈,则只需简单多数票即可推进该计划。

Section § 33367

Explanation

本法规要求,一项旨在重建项目区域的条例必须包含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阐明重建目标,明确官方计划,并确保其有助于公众福祉。该区域必须是衰败的——即破旧不堪——重建应以符合社区规划且经济可行的方式改善其状况。

该条例必须有详细的调查结果支持,表明该区域因公共健康和安全需要重建。它还必须明确指出,仅靠私人努力无法解决衰败问题,并包括处理居民搬迁的方式,确保他们能获得类似或更好的住房。任何被纳入的区域都必须证明其纳入的必要性,而不仅仅是为了从税收分配中获得经济利益。

该条例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a) 立法机构就项目区域的目的和意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b) 经引用纳入的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c) 将批准的计划指定为项目区域的官方重建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 立法机构的调查结果和决定,这些结果和决定应基于明确阐述和记录的证据,证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1) 项目区域是一个衰败区域,其重建对于实现本部分所宣布的公共目的而言是必要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2) 重建计划将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并为了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福祉的利益,对该区域进行重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3) 重建计划的采纳和实施在经济上是合理和可行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4) 重建计划符合社区的总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的住房要素,该住房要素实质上符合《政府法典》第七编第一分部第三章第10.6条(自第65580节起)的要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5) 重建计划的实施将促进社区的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福祉,并实现本部分的目的和政策。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6) 如果重建计划中规定征用不动产,则征用对于执行重建计划是必要的,并且已按照法律规定为所收购的财产支付了足够的款项。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7) 如果重建计划可能导致项目区域内住房设施的任何居住者暂时或永久性搬迁,则该机构拥有可行的家庭和个人搬迁方法或计划。
(8)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8)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8)(A) 在项目区域内或在公共事业、公共和商业设施方面通常不那么差的其他区域内,应提供或将提供数量与被搬迁家庭和个人数量相等且可供其使用的体面、安全、卫生的住宅,其租金或价格应在被搬迁家庭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并且合理地靠近其工作地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8)(A)(B) 在根据第33411节和第33411.1节通过搬迁计划之前,不得搬迁家庭和个人。在根据第33334.5节、第33413节和第33413.5节通过替代住房计划之前,不得拆除或销毁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和个人居住的住宅单元。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9) 项目区域内所有不相邻的区域要么是衰败的,要么是有效重建所必需的,并且其纳入并非仅仅为了根据第33670节从该区域获得税收分配,而是有其他充分的理由。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10) 纳入任何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祉无害的土地、建筑物或改良物,对于其所属区域的有效重建是必要的;任何被纳入的区域对于有效重建是必要的,并且其纳入并非仅仅为了根据第33670节从该区域获得增量税收分配,而是有其他充分的理由。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11) 消除衰败和重建项目区域,在没有该机构的帮助和协助下,无法合理预期由私营企业单独完成。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12) 项目区域主要是城市化的,如第33320.1节(b)款所定义。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13) 计划中包含的时间限制以及(如果适用)分配给该机构的美元金额限制,与拟在项目区域内实施的项目以及该机构消除项目区域内衰败的能力合理相关。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d)(14) 重建计划的实施将改善或缓解项目区域内衰败的物理和经济状况,如根据第33352节编写的报告中所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67(e) 一份声明,表明立法机构确信,在项目区域居住者被搬迁之日起三年内将有永久性住房设施可用,并且在这些设施开发完成之前,将向被搬迁居住者提供充足的临时住房设施,其租金与他们被搬迁时社区的租金相当。

Section § 33368

Explanation

一旦立法机构认定某个项目区域是衰败区域,该决定就是最终的,并且假定所有之前的步骤都已妥善完成。但是,如果对重建计划批准的法律挑战是根据特定规则及时提出的,本条规定则不适用。

立法机构的决定应为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此后应推定项目区域是第 (33031) 条所定义的衰败区域,且所有此前程序均已正当且规范地进行。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 (33501) 条在第 (33500) 条规定的时限内提起的,质疑任何重建计划的有效性、重建计划的通过或批准,或机构或立法机构就重建计划作出的任何调查结果或决定的任何诉讼。

Section § 33369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的计划涉及使用社区资金,立法机构必须在计划获得批准或制定时,安排好这笔资金的支出。

Section § 333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立法机构在通过社区计划时,声明其将启动并完成与该计划相关的所有必要行动的意图。

Section § 33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再开发计划相关的某些合同最终确定之前,市议会或其他立法机构可以要求这些合同由他们审查和批准,然后才能继续进行。

Section § 33372

Explanation
当一项重建计划获得批准并正式备案后,其副本必须送交相关机构。该机构随后负责实施该计划。

Section § 33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重新开发计划通过后的60天内,必须向县记录官备案一份文件,该文件需描述所涉土地并声明重新开发已启动。如果计划允许通过征用权获取财产,则必须包含额外信息,例如粗体标题、征用权力的描述以及任何相关限制。对于2007年之前使用征用权的计划,必须在2007年底前备案一份更新的声明。机构必须在项目区域内使用征用权之前备案这份文件。此外,其他文件也可根据需要备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a) 在立法机构通过重新开发计划后不迟于60天,应在项目区域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备案一份项目区域内土地的描述,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根据本部分已启动项目区域的重新开发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b) 如果重新开发计划授权机构通过征用权获取财产,则根据 (a) 款要求提供的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b)(1) 一个粗体字的醒目标题,指明声明所涉财产位于重新开发项目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b)(2) 对重新开发计划中授权机构使用征用权力的规定的概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b)(3) 对重新开发计划中包含的任何征用权使用限制的概述,包括但不限于第 33333.2 条规定的时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c) 对于在2006年12月31日或之前通过并授权通过征用权获取财产的重新开发计划,机构应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促使一份修订声明在项目区域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备案,该声明应包含 (a) 款和 (b) 款要求的所有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d) 在根据本条要求提供的声明在项目区域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备案之前,机构不得启动征用权诉讼。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73(e) 文件的额外备案可根据《政府法典》第 27295 条进行。

Section § 33374

Explanation
在某个特定区域的重建计划获批后的两年内,任何在该区域申请建筑许可证的人,都必须由当地建筑部门告知,其申请的地点是重建项目的一部分。这旨在确保建筑商和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或改进之前,了解该区域的特殊地位。

Section § 33375

Explanation

重建计划获批后,如果其中包含某些财务规定,社区文员必须在 (30) 天内发送几份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项目描述、批准条例以及受计划影响区域的地图。这些文件会送交县审计员和评估员,以及相关的税务官员和机构。州平衡委员会也会收到这些文件。这确保了所有相关方都能了解重建项目及其边界。

在立法机构通过包含第 (33670) 条所允许条款的重建计划后,社区文员应提交一份根据第 (33373) 条记录的描述和声明副本、一份通过该计划的条例副本,以及一份标明项目区域边界的地图或平面图,提交给项目所在县的审计员和评估员;提交给任何在征收或收取税款时,不使用县评估名册或不通过县收取税款的征税机构的履行审计员或评估员职能的官员;提交给对项目区域内任何财产征税的每个征税机构的管理机构;以及提交给州平衡委员会。
这些文件应在重建计划通过后 (30) 天内提交。这些提交的法律效力应如第 (33674) 条所规定。

Section § 33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新月城为其灾区迅速通过一项重建计划,作为紧急措施。此类计划可以绕过通常需要通过全民公投进行公众投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