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开发程序与活动拆除、清理、项目改造和场地准备
Section § 33420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从其已获得的任何房地产上移除或搬迁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
Section § 33420.1
本节允许机构在项目区域内采取必要措施,通过增加抗震改造来提高建筑安全。对于无钢筋砌体建筑,必须遵循现行的《加州建筑规范》指南。
历史建筑必须遵守《加州历史建筑规范》标准。其他建筑应遵循特定的抗震改造指南,除非引入了新的标准。
如果改造导致项目变更,例如增加区域或延长资金,则必须根据特定程序和限制修订重建计划。
Section § 33420.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在一个特定的项目区域内,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支持重建计划的目标,就可以清除公共或私人财产上的涂鸦。如果涂鸦问题足够严重和广泛,以至于导致城市衰败(一种城市衰退的形式),那么这项法律就尤其适用。
Section § 33421
本法律允许机构将其拥有或取得的任何不动产开发为建筑用地。在此过程中,该机构还可以建造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建街道、公用设施、公园、游乐场以及其他所需的公共设施,以支持该区域的重建计划。
Section § 33421.1
Section § 33422.1
Section § 33422.3
Section § 33423
Section § 33425
Section § 33426
Section § 33426.5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机构不能直接帮助某些类型的企业。他们不能帮助汽车经销商或在以前未用于城市用途的土地上进行的开发项目,除非该机构在法律颁布前已有相关协议。此外,与赌博相关的开发项目或企业,如赌场或博彩俱乐部,也不能获得直接援助。然而,机构可以收购现有赌博业务所在的土地,然后将其出售用于非赌博用途。对于这些开发项目并非强制要求的公共设施建设,仍然可以获得援助。
Section § 33426.7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城市重建机构不得向在同一市场区域内从一个社区迁至另一个社区的汽车经销商或大型零售店提供财政支持。如果汽车经销商的搬迁距离在40英里以内,大型零售店的搬迁距离在25英里以内,则适用此规定。
财政援助包括资金、税收减免、廉价土地出售或费用减免。然而,新店址未要求的公共设施建设援助可免除,1999年12月31日法律截止日期前达成的任何援助也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