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参与重建的机构在指定区域内处理财产交易,例如出售、租赁或抵押财产。租赁期最长可达99年,机构还可以交换、细分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财产。

Section § 33431

Explanation
根据第 33430 条租赁或出售土地时,不需要公开招标。但是,必须先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通知应在当地报纸上刊登,至少每周一次,持续两周。

Section § 334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机构必须租赁或出售其在项目区域内获得的任何房地产。但是,如果该财产被移交给社区或另一个公共机构,则此规则不适用。在租赁或出售时,该财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再开发计划。

Section § 334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特定公共资金获得的财产在出售或租赁用于开发之前,必须先经过地方政府机构在公开听证会后批准。必须提供一份公开报告,详细说明拟议的出售或租赁,包括成本和收益。公众必须至少提前两周通过报纸获得通知。出售或租赁必须有助于消除城市衰败或支持中低收入住房。小型住房项目适用特定条件,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豁免于更广泛的规定,但仍需要公开听证会和报告。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1)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在机构以税收增量资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任何财产根据重建计划出售或租赁用于开发之前,该出售或租赁须经立法机构在公开听证会后通过决议批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应在听证会前,按照《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在社区内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每周至少刊登一次,持续至少两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  机构应提供一份报告,供公众查阅和复制,费用不得超过复制成本,最迟不晚于本条规定的首次听证会通知发布之时。该报告应包含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A)  拟议出售或租赁的副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B)  一份概述,描述并具体说明以下所有内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B)(i)  协议对机构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成本、清理成本、搬迁成本、机构将提供的任何改进项目的成本,以及为协议融资的任何贷款或债券的预期利息。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B)(ii)  根据计划允许的最高最佳用途确定的拟转让或租赁权益的估计价值。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B)(iii)  根据出售或租赁所要求的用途以及条件、契约和开发成本确定的拟转让或租赁权益的估计价值。购买价格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支付的租金的现值。如果出售价格或总租金金额低于根据重建计划确定的最高最佳用途下的拟转让或租赁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则机构应在概述中提供差异原因的解释。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B)(iv)  解释为何该财产的出售或租赁将有助于消除城市衰败,并提及在作出此解释时所依据的所有支持事实和材料。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a)(2)(B)(v)  该报告应最迟不晚于本条规定的首次听证会通知发布之时向公众提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b)  批准租赁或出售的决议应以多数票通过,除非立法机构已通过条例规定为此目的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并且应包含一项认定,即该财产的出售或租赁将有助于消除城市衰败或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住房,并符合根据第33490条通过的实施计划。该决议还应包含以下认定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b)(1)  对价不低于根据计划确定的最高最佳用途下的公平市场价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b)(2)  对价不低于根据出售或租赁授权的用途以及契约、条件和开发成本确定的公平再利用价值。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3(c)(1)  (a)款和(b)款不适用于第33013条所定义的小型住房项目的出售或租赁,如果立法机构通过决议授权机构根据本款出售或租赁小型住房项目。如果机构在出售或租赁之前,根据第33431条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则机构可以根据本款出售或租赁小型住房项目。任何根据本款出售或租赁了小型住房项目的机构,应在该出售或租赁发生的机构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披露买方名称、财产的法律描述或街道地址、出售或租赁日期、机构向买方或承租人出售或租赁该财产的对价,以及机构根据第33431条就该出售或租赁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日期。

Section § 33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再开发机构想出售或租赁其使用再开发资金购买的任何财产,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必须首先批准该出售或租赁。此批准通过在公开听证会后通过一项决议来完成。 在听证会之前,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在社区的官方报纸上发布公告,宣布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该决议需要多数票才能获得批准,除非有地方法规规定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

Section § 33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重建区域租赁或购买房产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在出租、出售或租赁该房产时不得歧视。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根据其他法律条款中确定的某些特征(如种族或性别)来限制访问。任何涉及此类房产的交易都必须包含这些非歧视条款。

然而,当涉及到“家庭状况”(即家庭成员构成)时,法律对老年人住房作出了例外规定,因此这项规则不适用于老年人住房。其他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具体法律也不受此规则的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5(a) 机构应要求在重建项目中取得不动产的承租人和购买者,以及作为重建项目一部分而进行改善的财产所有者,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55条 (a) 款或 (d) 款所列的任何理由限制该财产的租赁、出售或出租,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 (m) 款和 (p) 款第 (1) 项,以及第12955.2条。所有涉及重建项目中任何土地的出售、租赁、转租或其他转让的契约、租赁或合同,应包含或受制于下文规定的非歧视或非隔离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5(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关于家庭状况,(a) 款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政府法典》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关于家庭状况,(a) 款中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中涉及老年人住房的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民法典》第51条 (d) 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政府法典》第12955条 (n) 款、(o) 款和 (p) 款,应适用于 (a) 款。

Section § 334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与重建项目房产相关的地契、租赁和合同,都必须包含明确禁止基于任何受法律保护的特征(例如种族或性别,具体定义见《政府法典》的各个条款)进行歧视或隔离的条款。这些条款必须确保在这些房产的出售、租赁或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歧视性行为。此外,这些反歧视规定不适用于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住房,以确保老年住房政策不受影响。

这些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或对房产负有责任的人,包括第三方。更重要的是,这些反歧视协议将成为土地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它们是永久性的,并可转让给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所有者。其目的是在重建区域促进平等并防止偏见。

机构拟就重建项目内任何土地的出售、租赁、转租、转让、使用、占用、保有或享用而订立的所有地契、租赁和合同中,均应包含以下形式的明示条款: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6(a)(1) 在地契中应出现以下措辞—“本受让人为其本人、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受让人,以及所有通过或声称通过他们主张权利的人,承诺在本契约所转让房产的出售、租赁、转租、转让、使用、占用、保有或享用中,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1)项,以及第12955.2条)对任何人或人群进行歧视或隔离;受让人或任何通过或声称通过其主张权利的人,亦不得就本契约所转让房产中租户、承租人、分租人、次承租人或买受人的选择、地点、数量、使用或占用,建立或允许任何歧视或隔离的做法。上述承诺应随土地而转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6(a)(2) 尽管有(1)款的规定,但就家庭状况而言,(1)款不应解释为适用于《政府法典》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就家庭状况而言,(1)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影响《民法典》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中关于老年公民住房的规定。《民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政府法典》第12955条(n)款、(o)款和(p)款应适用于(1)款。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6(b)(1) 在租赁中应出现以下措辞—“本承租人为其本人、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受让人,以及所有通过或声称通过其主张权利的人,承诺本租赁是在以下条件下订立和接受的:
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1)项,以及第12955.2条)对任何人或人群进行歧视或隔离,不得在本租赁所涉房产的租赁、转租、转让、使用、占用、保有或享用中出现此类情况;承租人本人或任何通过或声称通过其主张权利的人,亦不得就本租赁所涉房产中租户、承租人、次承租人、分租人或买受人的选择、地点、数量、使用或占用,建立或允许任何此类歧视或隔离的做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6(2) 尽管有(1)款的规定,但就家庭状况而言,(1)款不应解释为适用于《政府法典》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就家庭状况而言,(1)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影响《民法典》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中关于老年公民住房的规定。《民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政府法典》第12955条(n)款、(o)款和(p)款应适用于(1)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6(c) 机构就其在任何调查区域或重建项目中获得的土地或其中任何权益的出售、转让或租赁而订立的合同中,应包含大致如上文所述形式的条款,且合同应进一步规定,上述条款对订约方和任何分包方或分包方,或该文书项下的其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构成其义务。

Section § 3343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在重建项目中租赁或购买房产的个人或企业遵守特定规定。首先,他们必须按照重建计划使用该房产。他们还需要在机构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开始对该区域进行重建。此外,他们必须遵守机构为防止土地投机或过度牟利而设定的任何规定,其中可能包括允许土地归还给机构的条款。最后,他们需要遵守机构认为实现重建目标所需的任何其他条件。

机构应当要求在重建项目中取得财产的承租人或购买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7(a)  将该财产用于重建计划中指定的用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7(b)  在机构确定为合理的一段时间内开始项目区域的重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7(c)  遵守机构认为必要的契约、条件或限制,以防止在未开发土地中进行投机或过度牟利,包括将土地归还给机构的权利。机构施加的契约、条件和限制可规定对贷款人的合理保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37(d)  遵守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

Section § 33437.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了加州立法机构的意图,旨在确保从重建机构购买的物业不被用于房地产投机。简单来说,该法律旨在防止人们购买这些物业仅仅是为了快速转售获利,而不是将其用于其预期的社区发展目的。

Section § 334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在合同中加入买方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买方违反了这些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规定,那么财产所有权可以归还给该机构。

Section § 334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机构必须对出售或租赁用于私人用途的土地保留某些控制权,并设定限制或协议。这些控制或限制的期限应按照重建计划的规定。这样做是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正如本部分法律所旨在的。

Section § 334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机构不能作为重建计划的一部分,建造用于住宅、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建筑物。但是,如果需要为利用空中权(即在特定约定条件下,在土地上方建造或使用空间)的建筑物提供支持,机构可以建造地基、平台等基础结构。

Section § 33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将其拥有或获得的房地产转让给住房管理局或任何公共机构,前提是该房产将用于公共住房项目。这种转让可以通过出售、租赁、赠与或捐赠的方式完成。

Section § 3344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机构修复了一处房产准备出售,他们必须在修复完成后一年内尝试将其售出。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售出,他们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份年度报告,解释该房产仍未售出的原因,并说明他们计划如何处理。

机构为修复和转售而获得的财产,应在修复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提供转售。否则,机构应在社区内发行的普通报纸上发布年度报告,列出机构持有超过该一年期限的任何已修复财产,说明该财产仍未售出的原因,并说明其处置计划。

Section § 334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每个重建机构每年2月15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必须包括该机构修复活动的细目,例如公共资金如何支出、修复单元的类型和数量的详细信息,以及这些单元修复后的处置情况。

根据本部分对建筑物进行修复时,每个重建机构应在每年2月15日或之前(从1963年2月15日开始),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该机构涉及修复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4(a) 公共资金的支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4(b) 修复单元的数量和种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4(c) 修复单元的处置。

Section § 3344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设立一个项目,向业主或租户提供贷款。这些贷款专门用于修缮指定项目区域内的商业建筑。

Section § 3344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物业正在为工业或制造用途进行开发或升级,政府机构可以帮助为设施或设备(例如污染控制设备)提供资金。

在这样做之前,机构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确定,这项财政援助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并且无法从私人市场获得可行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4.6(a) 在项目区域内,作为一项规定用于工业或制造目的的财产开发或改造协议的一部分,机构可以协助提供设施或资本设备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控制设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4.6(b) 在签订一项将根据本节获得援助的开发协议之前,机构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应认定该援助对于该开发的经济可行性是必要的,并且该援助无法在私人市场上以经济可行的条件获得。

Section § 334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重建机构在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后,支付公共建筑和设施的费用。如果这样做有助于消除城市衰败或支持经济适用房,并且没有其他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就可以这样做。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特定的社区发展计划。机构不能将资金用于日常维护或市政厅,除非在特定条件下,例如为了抗震安全。如果社区或公共机构预先为这些项目提供了资金,法律允许向其偿还费用,并且土地必须被有效视为项目区域的一部分,即使仅通过街道或类似边界分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a) 尽管有第33440条规定,机构经立法机构同意,可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土地价值以及任何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的安装和建设成本,且位于项目区域内或毗邻项目区域,如果立法机构确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a)(1) 征收土地或安装或建设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通过帮助消除项目区域内的衰败或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住房,对项目区域有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a)(2) 社区没有其他合理的融资方式来征收土地或安装或建设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a)(3) 支付用于征收土地或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成本的资金,符合根据第33490条通过的实施计划。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b)(1) 机构和地方立法机构根据(a)款所作的决定应为最终且具有决定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b)(2) 对于1976年10月1日之后通过的重建计划以及增加项目区域的计划修正案,财产的征收以及各项设施的安装或建设应在重建计划中规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b)(3) 重建机构不得支付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的正常维护或运营费用。正常维护或运营不包括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的建设、扩建、增建或重建。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c)(1) 当土地价值或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的安装和建设成本,或两者,已由或将由社区或其他公共法人最初支付或提供时,机构可以与社区或其他公共法人签订合同,根据该合同,机构同意在数年内通过定期支付的方式,偿还社区或其他公共法人全部或部分土地价值,或全部或部分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的成本,或两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c)(2) 机构根据合同承担的义务应构成机构为执行项目区域重建项目而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可以从项目区域内征收并根据第33670条(b)款分配给机构的税款中支付,或从任何其他可用资金中支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d) 在土地已由或将由停车管理机构、联合权力实体或其他公共法人征收,或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的安装和建设成本已由其支付的情况下,以提供已或将租赁给社区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项目,合同可以与社区签订,偿还款项可以支付给社区。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e)(1) 尽管本条授予任何其他权力,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税收增量资金支付建设(包括土地征收、相关场地清理和设计成本)或翻新用作或将用作市政厅或县行政大楼的建筑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e)(2) 本款不应阻止机构支付建设、翻新或更换市政厅的费用,如果机构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e)(2)(A) 在1988-89财政年度及此后每个财政年度为此目的分配税收增量资金,以符合联邦和州的抗震安全和无障碍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e)(2)(B) 使用税收增量资金用于翻新或更换市政厅,该市政厅在被美国总统宣布为自然灾害的地震中严重受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e)(2)(C) 使用199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债券、票据、参与凭证或其他债务的收益,用于建设或翻新市政厅,如债务发行时批准的文件所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f) 在本节中,“毗连”指公有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物所在的宗地与项目区域共享边界,或仅通过公共街道或公路、防洪渠、水道、铁路路权或类似特征与项目区域分隔。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g) 尽管有第33445.1节的规定,如果立法机构作出(a)款所要求的决定,机构可以支付任何公有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物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价值以及安装和建设成本,即使该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良物部分位于项目区域内,但超出项目区域边界。

Section § 33445.1

Explanation

第33445.1条允许机构支付土地费用并在项目区域外建造公共设施,前提是这些设施位于社区内,并通过消除衰败或帮助提供低收入住房来使项目区域受益。这些支出需要立法机构的同意,并且必须有证据支持,证明它们主要使项目区域受益,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融资,并与相关计划一致。

正常的维护费用不包括在内,但扩建或新建项目可以根据本条获得资金。对这些决定的法律质疑必须在60天内提出。如果截至2009年已存在与相关改进项目有关的合同义务,则本条不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 尽管有第33440条的规定,机构经立法机构同意,可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土地价值,以及安装和建造任何公共所有且位于项目区域之外但不与项目区域毗连,但位于社区内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的费用,但前提是立法机构根据记录中的充分证据认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1) 土地的征收或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的安装或建造对项目区域具有主要利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2) 土地的征收或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的安装或建造通过帮助消除项目区域内的衰败,或将直接协助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从而使项目区域受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3) 社区没有其他合理的融资方式来征收土地或安装或建造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责任债券、收益债券、特别评估债券,或根据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案(政府法典第5卷第2部第1章第2.5节(第53311条起))发行的债券。在确定其他融资方式是否可行时,立法机构可以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3)(A) 法律因素,例如根据管辖法规,这些改进项目是否符合获得资金的条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3)(B) 经济因素,例如现行利率和市场状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3)(C) 政治因素,例如其他公共资金来源的承诺优先级,业主或纳税人承担任何特别评估、税费或其他费用的能力或意愿,以及在需要时获得选民批准的可能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4) 支付用于征收土地或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费用的资金,与根据第33490条通过的实施计划一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a)(5) 土地的征收以及每个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改进项目的安装均在重建计划中有所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b) 机构不得支付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的正常维护或运营费用。正常维护或运营不包括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公共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的建造、扩建、增建或重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c) 对本条所要求的认定提出质疑的诉讼,应在包含该认定的决议之日起60天内提起并送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1(d) 如果土地、建筑物、设施、结构或其他改进项目的融资、建造或安装是机构根据2009年12月31日存在的合同所承担的义务,且该合同在机构截至2009年7月1日根据第33490条编制的实施计划中具体描述,或在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重建计划中具体规定,则本条规定不适用,而应适用第33445条的规定。

Section § 334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禁止加利福尼亚市重建机构使用其资金或资源直接支持或资助任何惠及加利福尼亚市博物馆和修复设施的活动、土地、建筑物或改进。

Section § 33445.5

Explanation

如果学区理事会发现某些学区服务范围的过度拥挤是由重建机构的项目造成的,他们可以将这些调查结果报告给该机构。该机构必须在收到报告后45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该问题并考虑修改计划以解决过度拥挤问题。在听取公众意见后,该机构可以提出重建计划的修订,特别是如果修订涉及重大的新资本项目,旨在缓解过度拥挤,且不增加征税实体的财政负担。重建机构为解决此问题提供给学区的任何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资本支出,例如建筑改进。每个项目区域只能有一次此类调查结果,并且本法律仅适用于1984年1月1日之前制定的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5(a)  如果学区理事会发现,在学区内的一个或多个服务区域存在过度拥挤状况(定义见《政府法典》第65973条(a)款),这些服务区域服务于居住在项目区域内或毗邻项目区域住房的学生,并且过度拥挤状况是由于重建机构在实施重建计划时所采取的行动造成的,则学区理事会可以将这些调查结果的书面副本,连同支持性信息、材料和文件,提交给重建机构。重建机构应在收到调查结果后45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公众证词,识别重建计划对受影响学区服务范围的影响,并建议立法机构采纳或修订计划,以缓解或消除因实施重建计划而导致的学区服务范围内的过度拥挤。重建机构应向任何受影响的征税实体发送公开听证会的书面通知,并在听证会上听取其公众证词。在听证会上收到证词后,该机构应考虑为缓解或消除过度拥挤而必要的计划修订,并可建议立法机构采纳这些修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5(b)  当以下两项均发生时,第33353条不适用于根据(a)款提出的计划修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5(b)(1)  该修订仅提议增加重大的额外资本改善项目,以缓解或消除因计划实施而导致的学区服务范围内的过度拥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5(b)(2)  该修订将删除在财务影响上与任何受影响的征税实体等同的资本改善项目,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计划,使该机构认为修订不会对任何受影响的征税实体产生额外的财务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5(c)  学区从重建机构收到的任何资金,用于缓解或消除因实施重建计划而导致的学区服务范围内的过度拥挤(作为根据(a)款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结果),应仅用于资本支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5(d)  学区管理机构不得就任何项目区域根据(a)款作出超过一次的调查结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5(e)  本条仅适用于1984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重建计划。

Section § 334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消防区向重建机构报告因重建计划造成的财务负担。重建机构必须在45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收集关于该计划如何影响消防区的意见,并考虑修改以解决这些问题。

如果需要修改,修订案可以增加新项目或修改现有项目,以减轻财务压力,同时不进一步影响其他征税实体。消防区可以通过此过程获得的任何资金可用于任何合法目的。

消防区每个项目区域只能提出一次此类调查结果,并且重建机构可以向消防区收取与这些程序相关的费用。本节仅适用于197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重建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a)  如果消防区管理委员会发现其因重建机构实施重建计划所采取的行动而遭受财务负担或损害,区委员会可将这些调查结果的书面副本,连同支持信息、材料和文件,提交给重建机构。重建机构应在收到调查结果后45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公众证词,识别重建计划对消防区的影响,并提出对立法机构已通过或修订的重建计划的修改建议,以减轻或消除因实施重建计划而在该区域或各区域造成的财务负担或损害。重建机构应向任何受影响的征税实体发送公开听证会的书面通知,并在听证会上听取其公众证词。在听证会上收到该证词后,机构应考虑对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以减轻或消除因实施重建计划而在该区域或各区域造成的财务负担或损害。机构可建议立法机构采纳这些修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b)  当以下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第33353节不适用于根据 (a) 款提出的计划修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b)(1)  该修订仅提议增加重大的额外资本改善项目,以减轻或消除因实施计划而造成的财务负担或损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b)(2)  该修订将删除资本改善项目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计划,且机构认为这将不会对任何受影响的征税实体造成额外的财务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c)  消防区从重建机构收到的任何资金,用于减轻或消除因根据 (a) 款举行的公开听证会而导致的重建计划实施造成的财务负担或损害,可用于该区的任何合法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d)  消防区的区委员会不得就任何项目区域进行超过一次 (a) 款所允许的调查。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e)  机构可向消防区收回其遵守本节程序要求的实际成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5.6(f)  本节仅适用于197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重建计划。

Section § 334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与一个机构达成协议,在项目区域内的特定地点为学区建造一栋或多栋建筑物。学区随后可以租赁这些建筑物。租赁期满时,学区将自动拥有这些建筑物和土地。协议还可以包括一种方式,如果需要,学区可以在租赁期满前拥有该财产。理事会可以决定其他最符合学区利益的条款。重要的是,学区无需遵循通常为此类协议所需的传统步骤,例如招标或举行选举。

Section § 334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机构使用在重建项目区域内征收的税款,在其管辖范围内资助特定的公共设施改善。这些改善项目必须能提升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并对项目区域有利。符合条件的改善项目包括街道改善、供水、排污和雨水排放设施、社区公园以及娱乐设施。 特别是对于派拉蒙市,任何使用税收增量融资的重建项目都必须设立一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将至少20%的特定收入存入该基金,以支持这些社区。这些措施对于维护和改善社区、防止衰退以及支持当地居民和工人至关重要。

Section § 334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大城市或大县的机构建设和资助公共交通系统和停车设施。他们可以在获得相关地方政府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前提是这些改进被认定对该区域有利。一旦做出决定,这种利益认定就不能被质疑。为了实施这些项目,该机构必须与当地的快速交通区签订协议。该交通区将协助设计和确定地点,并负责管理和维护交通系统和停车设施。

在人口达 (4,000,000) 人或以上的县,或人口达 (500,000) 人或以上的市,机构经立法机构同意,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方式获取、建造和融资一项公共设施,无论其位于项目区域内或区域外,该设施包括交通集散系统和周边停车结构及设施,包括其用地,以服务项目区域及周边区域,前提是机构和立法机构通过决议认定该公共设施对项目区域有利。机构和立法机构的该项认定对于项目区域的利益问题应为最终且决定性的。
机构为行使本条授予的权力,应与包含该县或市(或其一部分)的快速交通区签订协议,在该协议中,快速交通区应承担以下所有责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8(a)  与协议其他方共同参与设计、确定所需路权的地点和范围,并建造交通、集散系统以及相关的周边停车结构和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48(b)  依照快速交通区现有的协议以及本款所要求的协议,运营和维护该交通、集散系统以及相关的周边停车结构和设施。

Section § 334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在指定项目区内外购置、捐赠、改善土地或在其上建造房屋,目的是提供经济适用房。这些住房是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以及极低收入家庭准备的。

机构还可以向这些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在社区内获得住房。但是,机构运营租赁住房项目的时间不能超过出售或租赁这些项目所需的期限。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已制定计划的重建项目区,无论该计划是在1976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制定的。

尽管有第3344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机构可以在任何项目区内部或外部,购置土地、捐赠土地、改善场地,或建造或修复结构,以便为第50093条所定义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以及第50105条所定义的极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可以向此类个人、家庭或住户提供补贴,或为其利益提供补贴,以帮助他们在社区内获得住房。
除非法律另有授权,本条规定不得授权机构在出售或租赁该住房开发项目所需合理期限之外运营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本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重建计划的重建项目区,无论该重建计划是在1976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