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a) 在机构或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免除公共机构欠机构或机构欠公共机构的贷款、预付款或债务的偿还之前,免除偿还的机构或公共机构应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免除偿还的意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b) 该决议应明确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b)(1) 公共机构或机构的名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b)(2) 拟议免除的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b)(3) 贷款、预付款或债务的条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b)(4) 拟议免除对公共机构的财政影响。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b)(5) 拟议免除对机构的财政影响。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b)(6) 机构或公共机构拟对拟议免除采取行动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决议通过之日后的15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54.7(c) 决议的通过以及免除偿还的行动不得列入机构或公共机构的同意议程,而应通过记录在案的点名表决方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