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和配合在其有权采取行动的区域内再开发项目的规划、实施、建设或运营,任何公共机构可根据其确定的条款,无论有偿或无偿,采取以下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20(a)
将其任何财产捐赠、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再开发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20(b)
促使公园、游乐场、娱乐、社区、教育、供水、排污或排水设施,或其有权实施的任何其他工程,在再开发项目毗邻或与之相关联的区域内提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20(c)
提供、捐赠、封闭、腾空、铺设、安装、平整、重新平整、规划或重新规划其有权实施的街道、公路、车道、小巷、人行道或其他场所。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20(d)
规划或重新规划、分区或重新分区该区域的任何部分,并对建筑法规和条例作出任何法律豁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20(e)
与联邦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签订协议,以根据本部分或任何其他法律授予的任何权力采取行动;此类协议可延长至任何期限,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20(f)
购买或合法投资于机构的任何债券,并行使此类债券持有人的所有权利。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20(g)
从机构处购买和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项目区域内的土地,用于根据计划进行再开发,并且,与此相关,特此授权其根据第33437条承担义务,但第33437条 (b) 款仅在其被授权(且资金已到位)进行所需的再开发改进或结构时,才适用于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