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080

Explanation

每个重建机构需要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主计长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在另一条款中有详细说明,并且必须连同特定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主计长将规定报告的提交方式和时间。

如果个人或税务机构书面要求这份报告,机构必须提供。如果报告中最初没有包含行政或其他费用的详细信息,机构也必须提供这些额外细节。但是,请求者需要承担机构为提供这些额外信息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a)  每个重建机构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主计长提交第33080.1条所要求的报告副本。此外,每个重建机构应向该部门提交第33080.1条 (a) 款所要求的审计报告副本。这些报告应按照主计长与该部门协商后规定的时间、格式和方式提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b)  重建机构应在收到任何个人或任何税务机构的书面请求后,提供第33080.1条所要求的报告副本。如果报告未包含有关行政费用、专业服务或其他支出的详细信息,该个人或税务机构可以请求,且重建机构应提供该信息。该个人或税务机构应向重建机构偿付因提供所请求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实际和合理费用。

Section § 33080.1

Explanation

加州每个重建机构都必须在收到任何政府实体的审计报告后30天内,将其提交给立法机构。此外,年度报告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应包括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财务审计、一份财务报表、与住房相关的活动描述以及在减轻城市衰败方面的进展。

报告还应详细说明超过5万美元的违约贷款、描述已拥有或已获得的财产,并概述各项重建限制的到期时间,例如征用权和债务偿还。

最后,报告可以包含任何其他有用的信息,例如就业创造统计数据。

每个重建机构应在收到任何其他地方、州或联邦政府实体进行的任何审计的最终报告后30天内,将其提交给其立法机构。此外,每个重建机构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其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a)(1) 上一财政年度的独立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指对机构财务报表的审查和意见,该报表应呈现机构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包括根据第33334.3条规定必须存入单独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所有财务活动。本次审计应由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根据美国审计长采纳的《政府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报告应至少符合根据第33080.3条由主计长办公室规定的审计指南,并应包括一份关于机构遵守管辖机构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的报告,以及根据第33334.12条(g)款定义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中超额盈余的计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a)(2) 但是,立法机构可以选择不将机构中完全由联邦政府资助且受联邦政府审计的任何独立活动纳入审计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b) 上一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中包含根据第33080.5条要求的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c) 描述机构在上一财政年度影响住房和搬迁的活动,其中包含第33080.4条和第33080.7条要求的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d) 描述机构在上一财政年度在减轻城市衰败方面的进展,包括具体行动和支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e) 重建机构发放的所有金额为五万美元 ($50,000) 或以上,且在上一财政年度违约或不符合重建机构批准的贷款条款的贷款清单和状况报告。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f) 描述机构拥有的财产总数和性质,以及机构在上一财政年度获得的财产。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g) 机构预计以下各项时限到期的财政年度清单: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g)(1) 在项目区域内启动征用权程序以获取财产的时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g)(2) 为重建项目提供资金的贷款、预付款和债务设立的时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g)(3) 重建计划的有效期时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g)(4) 用财产税收入偿还债务的时限。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1(h) 机构认为有助于解释其计划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其活动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创造和失去的就业岗位数量。

Section § 330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机构向立法机构通报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发现的任何重大审计违规行为。如果这些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总检察长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立法机构必须在收到报告后至少21天举行的首次会议上审查该报告,并决定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2(a) 机构根据第33080.1条向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时,应根据独立财务审计报告,告知立法机构本部分的任何重大审计违规行为。机构应告知立法机构,未能纠正本部分的重大审计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总检察长根据第33080.8条提起诉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2(b) 立法机构应审查根据第33080.1条提交的任何报告,并应不迟于立法机构收到报告后21天以上的首次会议上,对该报告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

Section § 330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审计长为一份特定报告制定并定期更新指导方针。为此,审计长将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包括由该部门、立法分析师、加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州重建协会推荐的人员,以及审计长选定的其他相关专家。

审计长应制定并定期修订第33080.1条所要求的报告内容的指导方针。审计长应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就指导方针的制定提供建议。该咨询委员会应包括由该部门、立法分析师、加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州重建协会提名的人员中的代表,以及审计长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该领域的任何其他权威人士。

Section § 3308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重建机构在报告其活动时必须包含的详细信息。它侧重于住房相关数据,包括被安置家庭的数量、被毁坏或移除的住房单元,以及可供不同收入群体(包括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使用的新建或修复单元。机构必须报告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使用情况,并识别任何与可负担住房协议相关的违规行为。他们还必须报告与该基金相关的财务交易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其住房计划的相关数据。

此外,它还定义了“老年人”、“中等收入”、“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等术语。编制本报告所产生的费用可由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支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  为遵守第33080.1条(c)款的规定,机构活动说明应包含以下信息,无论每项活动是否完全由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资助,针对每个项目区和机构整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1)  根据第33413条,在上一财政年度期间,作为机构重建项目的一部分,被安置或从其住所迁出的非老年和老年家庭总数,包括极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以及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单独小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2)  根据第33413.5条,机构估计在本财政年度期间,作为机构重建项目的一部分,将被安置或从其住所迁出的非老年和老年家庭总数,包括极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以及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单独小计,以及针对受第33413.5条约束的每个项目区通过替代住房计划的日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3)  在上一财政年度期间,作为机构重建项目的一部分,被毁坏或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市场中移除的、分别容纳极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以及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住房单元总数,需说明其中不受第33413条约束的单元数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4)  在上一财政年度期间,为供老年人及家庭以可负担的住房成本居住(但仅限于根据协议或条例限制老年人居住的单元),以及分别供极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居住而建造、修复、购置或补贴的机构援助住房单元总数,需说明目前未被如此居住的单元、那些已替代根据第33413条(a)款被毁坏或移除的单元,以及任何机构援助单元需要保持可负担成本的持续时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5)  受第33413条(b)款(2)项约束的新建或修复单元总数,包括最初可负担并目前由老年人及家庭居住的单元(但仅限于根据协议或条例限制老年人居住的单元),以及分别由极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居住的单元的单独小计,以及这些单元需要保持可负担成本的持续时间。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6)  根据第33334.3条设立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状况和使用情况,包括该基金分别用于极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以及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信息。如果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用于补贴现场或非现场改善的成本,则机构活动说明应包括直接受益于现场或非现场改善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可负担的住房单元数量。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7)  机构根据第33418条获得的年度报告汇编,包括分别识别由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以及极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数量,以及识别违反本部分或任何与可负担单元相关的协议的项目。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8)  用于规划和一般行政费用的资金总额,如第33334.3条(d)款和(e)款所定义。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9)  机构认为有助于解释其住房计划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非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提供的住房。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10) 根据已执行的协议或合同条款建造的、供极低收入家庭、其他较低收入家庭以及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使用的住宅单元总数,以及该协议或合同的名称和执行日期。这些单元只能自协议或合同执行之日起两年内报告。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a)(11) 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所有存入和提取款项的日期和金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b) 在本节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b)(1) “老年人”的含义与第50067节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b)(2) “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含义与第50093节(b)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b)(3) “其他较低收入家庭”的含义与第50079.5节中规定的“较低收入家庭”的含义相同,但不包括极低收入家庭。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b)(4) “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含义与第50093节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b)(5) “极低收入家庭”的含义与第50105节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4(c) 编制本节所要求报告的相关费用可以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3308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为遵守加州某些重建机构报告要求,财政报表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它规定报表必须包括机构的未偿债务、税收增量收入,以及支付给或代表其他征税机构(不包括学校或社区大学)的金额。此外,它还要求提供根据特定条款分配给教育学区的资金信息、现有债务的详细情况,以及任何有助于描述机构计划的其他财务数据。

为遵守第 33080.1 条 (b) 款的规定,财政报表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5(a)  机构和每个项目区域的未偿债务金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5(b)  机构和每个项目区域产生的税收增量财产税收入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5(c)  根据第 33401 条 (b) 款或第 33676 条规定,支付给或代表征税机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除外)的税收增量收入金额。代表征税机构支出的款项应按每个单独的资本改进项目逐项列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5(d)  根据《政府法典》第 53891 条要求提供的财务交易报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5(e)  根据以下各项规定分配给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的金额:(1) 第 33401 条;(2) 第 33445 条;(3) 第 33445.5 条;(4) 第 33676 条 (a) 款 (2) 项;以及 (5) 第 33681 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5(f)  第 33682 条所定义的现有债务金额,以及该财政年度现有债务所需支付的总金额。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5(g)  机构认为有助于描述其计划的任何其他财政信息。

Section § 33080.6

Explanation

每年5月1日前,部门必须收集并发布上一财政年度城市重建机构的活动报告。这包括机构作出的具体调查结果信息、任何项目区域合并情况,以及可能进行的搬迁援助审查。从1987-88财政年度开始,报告必须列出不受某些要求约束的项目区域。首份报告针对1984-85财政年度。

部门必须向每个相关城市重建机构发送一份摘要,并应要求提供完整报告。

每年5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根据第33080.1条 (c) 款报告的信息,编制并发布上一财政年度城市重建机构的活动报告,并报告机构根据第33334.2条 (a) 款第 (1)、(2) 或 (3) 项所作的调查结果类型,包括调查结果的日期。部门的汇编还应报告根据第33488条报告的项目区域合并情况。部门应为每个城市重建机构的每个项目区域发布此信息。这些报告还可以包含第50460条要求的两年一次的搬迁援助审查。根据本条发布的首次报告应针对1984-85财政年度。对于1987-88财政年度及后续财政年度,报告应包含一份不受第33413条要求约束的项目区域清单。
部门应向报告所涵盖财政年度内根据第33080.1条报告了信息的每个城市重建机构发送其报告的执行摘要副本。部门应向每个请求报告副本的城市重建机构发送一份报告副本。

Section § 330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构在其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其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中累积的超额盈余资金。他们必须具体说明每年累积了多少超额盈余,并包括在另一特定法律条款中提及的任何所需计划。

为遵守第33080.1条 (c) 款的规定,并且除了第33080.4条的要求之外,机构活动说明应明确已累积在机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中的超额盈余金额,该金额如第33334.10条所定义。在总超额盈余中,该说明还应明确每个财政年度累积到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金额。年度报告的这一部分还应包括第33334.10条 (c) 款要求报告的任何计划。

Section § 33080.8

Explanation

每年4月1日前,审计长会根据各机构提交的财务报告,列出有重大审计问题的机构名单。到6月1日,审计长会核实这些问题是否已纠正,如果未纠正,则会通知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可在45天内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法院随后会举行听证会,评估机构的合规情况,如果违规行为未纠正,法院可能会施加限制。

如果违规行为仍未解决,法院可能会根据机构的收入处以罚款。对于存在重大违规的机构,法院可以禁止其动用资金或采取其他财务行动,直至问题解决。

“重大审计违规”包括未能提交适当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未能维持所需的住房基金等。这一流程旨在确保机构遵守财务报告要求,并支持公共问责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a)  每年4月1日或之前,审计长应根据依照第33080节提交给审计长的独立财务审计报告,编制一份似乎存在本节所定义的重大审计违规的机构清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b)  每年6月1日或之前,对于根据(a)款查明的每个机构的每项重大审计违规,审计长应确定该机构是否已纠正该重大审计违规。在作出此项决定之前,审计长应与每个受影响机构进行协商。在作出此项决定时,审计长可以请求并应获得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的及时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受影响机构、县和市。如果审计长确定某机构尚未纠正重大审计违规,审计长应将这些机构的清单、其重大违规、所有相关文件以及根据(d)款要求的宣誓书发送给总检察长,以便依照本节采取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c)  对于审计长根据(b)款移交给总检察长的每个机构,审计长应通知该机构和立法机构,该机构已列入发送给总检察长的清单。审计长的通知应告知该机构和立法机构第33080.2节所规定的职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d)  总检察长在收到审计长根据(b)款的移交后45天内,应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以强制该机构遵守本部分。根据本节提起的任何诉讼应在萨克拉门托县提起。总检察长作出此项决定的时限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任何诉讼应附有由审计长随移交提供的宣誓书,其中应列出事实,证明该机构存在重大审计违规的索赔胜诉的可能性。宣誓书还应证明,该机构和立法机构在诉讼提起日期前至少10天已收到通知。该机构应在送达后15天内对总检察长根据本节提起的任何诉讼提交答复。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1)  在法院业务允许的最早日期,但不得迟于根据本节提起诉讼后45天,法院应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该机构存在重大审计违规且尚未纠正该违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2)  如果法院认定不存在充分理由,或者该机构曾有重大审计违规但已纠正该重大审计违规,法院应驳回诉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3)  如果法院认定有充分理由相信该机构存在重大审计违规且尚未纠正该重大审计违规,法院应立即发布命令,禁止该机构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3)(A)  抵押任何资金或支出任何来源的资金,除非用于支付第33334.12节(e)款(1)项(A)至(G)分项(含)中指定的义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3)(B)  采纳重建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3)(C)  修改重建计划,除非是为了纠正作为诉讼标的的重大审计违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3)(D)  发行、出售、要约出售或交付任何债券或任何其他债务凭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e)(3)(E)  承担任何债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f)  在受(e)款(3)项约束的案件中,法院还应在60天内就此事安排听证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g)  如果根据该后续听证会,法院认定该机构存在重大审计违规且尚未纠正该违规,法院应命令该机构在30天内遵守本部分,并命令该机构向州政府没收不超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g)(1)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十万美元($100,000)的社区重建机构,根据审计长年度财务报告的报告,罚款两千美元($2,0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g)(2)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十万美元($100,000)但低于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社区重建机构,根据审计长年度财务报告的报告,罚款五千美元($5,00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g)(3)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社区重建机构,根据审计长年度财务报告的报告,罚款一万美元($10,000)。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h)  法院根据分节 (e) 的第 (3) 款发出的命令应持续有效,直至法院认定该机构已纠正重大审计违规行为。如果法院认定该机构已纠正重大审计违规行为,法院可随时解除其根据分节 (e) 的第 (3) 款发出的命令。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i)  根据本节提起的旨在强制机构遵守本部分的诉讼,是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并非强制遵守的唯一手段。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  在本节中,“重大审计违规”指在相关财政年度,机构未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1)  提交一份实质上符合第 33080.1 节分节 (a) 要求的独立财务审计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2)  提交一份包含第 33080.5 节要求的所有信息实质部分的财政报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3)  按照第 33333.6 节的要求设定时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4)  按照第 33334.3、33334.6、33487 或 33492.16 节的要求,在收到所有所需税收增量收入后,直接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5)  按照第 33334.3 节分节 (a) 的要求设立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6)  按照第 33334.3 节分节 (b) 的要求,将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所赚取的利息计入该基金。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7)  按照第 33334.3 节分节 (d) 的要求,确定计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规划和行政费用对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的生产、改善或维护是必要的。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8)  按照第 33334.16 节的要求,启动使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资金购置的房地产上的住房开发,或出售该房地产。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080.8(j)(9)  按照第 33490 节的要求通过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