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16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重建机构在承继机构接管之前,继续履行其义务。机构需要继续支付预定款项,并履行与其未偿债券相关的任何义务,例如保持其免税地位。它们必须按照债券协议的要求保留准备金,并保护其记录和资产,同时与承继机构合作。它们还必须避免任何义务违约,并在60天内制定一份清晰的支付时间表,列出每项义务的详细信息。该时间表必须公开,并可在会议上更新,但需提前在线公布。机构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为任何即将设立的承继机构起草一份初始支付时间表。财政部可以审查这些时间表,并有权批准或退回要求修改,在获得批准之前,这些时间表不会生效。

在承继机构根据Part 1.85 (自第34170条起) 获得授权之前,重建机构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a) 继续支付第34167条 (d) 款所定义的可强制执行义务的所有预定款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b) 根据任何可强制执行义务履行所要求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持续披露义务的契约,以及旨在保持任何未偿机构债券应付利息免税地位的义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c) 按照规范未偿重建机构债券发行的契约、信托契约或类似文件所要求的金额,预留或维持准备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d) 符合第34167条 (a) 款所声明的意图,保留重建机构的所有资产,尽量减少所有负债,并保留所有记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e) 与承继机构合作(如果承继机构是根据Part 1.85 (自第34170条起) 设立的),并提供所有必要或期望的记录和信息,以便进行审计、支付可强制执行义务所要求的款项以及承继机构履行可强制执行义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f)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触发第34167条 (d) 款所定义的任何可强制执行义务项下的违约事件。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g)(1) 在本部分生效之日起60天内,采纳一份可强制执行义务支付时间表,列出第34167条 (d) 款含义内的所有可强制执行义务,其中包含每项义务的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g)(1)(A) 与该义务相关的项目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g)(1)(B) 收款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g)(1)(C) 对将要进行支付的工作、产品、服务、设施或其他有价值事物的性质的简要描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g)(1)(D) 截至2011年12月,按月必须支付的款项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g)(2) 已发行债券的支付时间表可以汇总,支付给员工的款项支付时间表也可以汇总。该时间表应在公开会议上通过,并应在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如果不存在互联网网站,则在立法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如果该机构有互联网网站)。该时间表可在机构的任何公开会议上修订。修订内容应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至少三个工作日,之后方可根据修订进行支付。可强制执行义务支付时间表应通过邮件或电子方式发送给县审计长、主计长和财政部。提供已公布时间表的互联网网站位置的通知以及任何修订的通知,足以满足此要求。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h) 不迟于2011年9月30日,准备一份初步的初始已确认义务支付时间表草案,并将其提供给承继机构(如果承继机构是根据Part 1.85 (自第34170条起) 设立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69(i) 财政部可以审查重建机构根据 (g) 款或 (h) 款采取的行动。因此,所有机构行动在财政部提出审查请求之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不生效。每个机构应指定一名官员,财政部可向其提出这些请求,并且该官员应向财政部提供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联系信息,以便根据本款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如果财政部请求审查某项机构行动,财政部应自请求之日起10天内批准该机构行动或将其退回机构重新考虑,并且该行动在获得财政部批准之前不生效。如果财政部将机构行动退回机构重新考虑,机构必须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行动以供财政部批准,并且修改后的行动在获得财政部批准之前不生效。本款应适用于承继机构(如果承继机构是根据Part 1.85 (自第34170条起) 设立的,作为已解散重建机构的承继实体),涉及初始已确认义务支付时间表的初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