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600

Explanation

本章的名称是《住房运营法》。

本章可引用为《住房运营法》。

Section § 3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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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01条规定了解释从34602到34606的后续条款的基本规则。这些指导原则适用,除非特定情况或上下文要求不同的理解。

Section § 3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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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定义了哪些实体可以被认定为特定住房项目的“所有人”。它包括非营利公司、互助住房组织以及其他符合特定标准的实体。这些所有人必须有资格获得联邦或州机构提供的抵押贷款保险或直接贷款,并且其利润受到控制或被取消。此外,他们还可能根据某项联邦住房援助规定获得住房援助付款。

“所有人”是指任何非营利公司、有限分配抵押人、互助住房公司或合作社,或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律实体或机构:(1) 在任何住房项目的融资中,其所有人的利润根据与联邦政府或加州住房金融局的协议条款受到控制或被取消,并因此符合联邦政府或加州住房金融局提供的抵押贷款保险或直接贷款的资格;或 (2) 符合经1937年美国住房法(42 U.S.C. 1437f(b)(2))第8条(b)款第(2)项授权的住房援助付款的资格。

Section § 34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联邦政府”一词指的是美国本身,或其任何机构或实体,无论这些机构或实体是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组织。

Section § 346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地方住房管理局”。它明确指出,地方住房管理局是根据加州住房法律的特定条款(从第34200条开始)设立的机构。

Section § 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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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州何为“住房设施”。它包括任何获得联邦或州政府财政支持(如贷款或赠款)的住房,或属于特定联邦住房合同一部分的住房。住房设施还涵盖了用于管理和维护该物业的必要空间。

Section § 346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业主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达成协议。这些协议使得住房管理机构能够提供非营利服务,以协助住房设施的规划、管理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