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机构法住房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34311
本法律概述了一个机构的权力,允许其参与法律诉讼,例如起诉或被起诉。它还可以拥有并修改印章,永久存续,并制定或更新合同及必要文件。此外,该机构可以制定和修改章程和规章,以履行其职责和目标,前提是这些章程和规章与现有法律保持一致。
Section § 34312
本法律允许特定机构在其运营区域内开展各种活动,以支持低收入住房。它们可以管理和运营住房项目,提供建设服务,并向低收入个人提供租赁住房。
该法律还使这些机构能够为低收入人群,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为其他人提供住房项目融资。即使项目在技术上已经结束,也有关于保持这些住房单元可负担性的具体规定。
此外,机构还可以提供咨询和建议服务,帮助人们解决与住房相关的需求,并为这些住房项目提供安保。它们还可以开发移动房屋公园,确保其中一部分保留给低收入个人。
Section § 34312.3
本节允许相关机构发行债券并提供贷款,以帮助资助多户出租住房项目。其目标是支持住房的开发、翻新和维护,特别是为低收入和极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机构可以为此目的出售或租赁房产,有时无需遵守标准的闲置土地处理法律,但需在公开听证会后进行。所有住房单元中至少有20%必须优先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其中一半单元需预留给极低收入家庭。
如果涉及债券,租金计算需遵循基于收入的规定。当债券偿清后,机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机会,并设立专项基金以援助极低收入住房。住房必须保持可负担性,即使居民入住后收入增加。最后,本节旨在通过有效利用多余资金,增加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机会。
Section § 34312.4
本法律概述了机构在创建住房融资计划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它使机构能够从贷款机构购买住房抵押贷款,并向其提供贷款以供购房者使用。机构必须为这些贷款机构制定标准,并确保公平参与。它们负责制定抵押贷款购买规则,包括时间、地点、住房条件和保险需求。机构还为从这些抵押贷款中受益的人设定收入限制,通常根据居住状况和经济区域地位,将其上限设定为中位数收入的某个百分比。
此外,至少60%的融资必须用于支持首次购房者或大规模住房翻新。根据此计划的购房者必须同意在住房中居住至少两年。如果住房出售给不符合资格的买家,抵押贷款债务可能需要立即偿还。本法律赋予机构广泛的权力,以有效实现这些目标。
Section § 34312.5
这项法律规定,住房管理机构可以在其运营所在的县范围内,向低收入个人出租住房。但是,如果住房在其运营区域之外,尤其是在施工开始之前,他们需要获得相关市的当地管理机构的批准。此外,未经另一机构所在区域的管理机构事先批准,他们不能在该区域内提供租赁住房。
该法律还允许住房管理机构与县内市的重建机构合作,利用该机构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改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Section § 34312.6
这项法律规定,当多户出租住房根据一项特定计划(第 (34312.3) 条)获得财政援助时,必须遵守另一项法律(政府法典第 (65863.10) 条)中概述的相同通知规则。
Section § 34312.7
这项法律涉及对最初用于支持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多户住宅项目的收益债券进行再融资。它要求这些租赁单元必须继续服务于这些家庭,直到最初设定的日期或直到债券完全偿清,以两者中较晚的为准。
如果该开发项目根据特定的联邦住房援助计划获得补贴,则该期限将延长至合同结束。但是,如果因贷款违约而导致强制赎回或加速到期,这些时间要求可能不适用。
Section § 34313
Section § 34314
Section § 34315
本节阐述了参与住房项目的权力机构的权力和能力。它允许权力机构租赁住房和设施,并管理租金或费用。它可以拥有、持有并提升不动产和动产。权力机构还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接受赠与甚至通过征用权来获取财产。
此外,权力机构被允许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确保财产投保,并为财产购买和建设提供贷款,特别是针对低收入人群。权力机构可以为与融资财产相关的债务获得保险或担保。如果参与某些融资活动,它必须获得合格抵押贷款机构的认证。
Section § 34315.3
Section § 34315.7
Section § 34316
Section § 34316.1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政府法典》中关于资金存放的具体规定,也适用于住房管理局。凡是这些规定中提到“司库”的地方,实际上是指住房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同样,当规定中提到“地方机构”时,也是指住房管理局。
Section § 34316.2
Section § 34316.5
Section § 3431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指定机构在其运营区域内调查住房条件。它可以识别贫民窟区域或低收入住房短缺的区域,并研究改善这些情况的方法。这包括与地方和州实体合作开展城市重建和住房项目。该机构还可以进行与住房问题相关的研究和实验。
Section § 34318
本法律条文规定,某机构可通过其任命的委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或非公开的调查和听证。他们可以宣誓收集证词和其他证据。
该机构还可以发出传票,要求人们作证或出示重要文件。他们还可以安排州外证人或无法直接出席听证会的证人进行作证。
此外,该机构可以与其他相关机构分享其调查结果和建议,特别是那些负责处理滋扰或威胁公共健康或安全的不安全建筑状况的机构。
Section § 34319
本条允许一个机构使用第34311条至第34318条中提及的任何或全部权力。基本上,该机构在根据需要选择应用哪些权力方面具有灵活性。
Section § 34320.5
法律规定,因政府项目需要搬迁的人,相关机构必须提供帮助并支付款项。这些款项在《政府法典》的特定章节中有详细规定,并可能由联邦政府资助。
这项规定不阻止相关机构提供超出法律要求的帮助,或支付超出该章节规定的最高金额。
Section § 34321
Section § 34322
这项法律规定了住房管理机构应如何管理低收入住房项目。他们必须将房屋出租或租赁给低收入个人,租金应根据其经济状况量身定制,确保可负担。住房必须充足,确保居民有足够的房间安全、清洁地居住,且不造成过度拥挤。管理机构在设定租户收入限制和确定租金时,必须考虑家庭规模、年龄、残疾和经济因素。最后,租户不得转租其住所。
Section § 34322.2
这项法律要求各机构制定公平选择申请人的规则,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或原国籍进行歧视。遴选计划应包括资格标准、快速通知申请状态的程序,以及为符合条件但暂无空缺的申请人设立候补名单。
优先考虑因公共或私人行为而流离失所的人,其中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庭享有优先权。机构可以设定家庭规模标准,以便为他们匹配合适的住房,并可能根据法律或政府合同的规定限制匹配。
申请人可以拒绝两次合适的住房,但仍有资格获得下一个选择。机构可以暂停处理两年内不太可能获得住房的申请,要求每年更新申请,或履行对1976年前符合资格的人的承诺。
Section § 34322.5
这项法律规定,机构不能要求租户必须是美国公民才能入住住房项目。但是,如果住房单位不足,他们可以优先考虑美国公民。
Section § 34323
本节解释说,第34321条和第34322条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贷款人或受偿人在借款人(即该机构)违约时,接管住房项目。在违约情况下,贷款人可以占有该项目、指定接管人进行管理,或对该房产进行止赎,而不受前述条款的限制。
Section § 34324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机构共同或单独行使其权力,以便在其运营区域内为住房项目提供资金。这些合作可以包括发行债券或票据、建造、拥有或运营住房等活动。一个机构可以授权另一个机构代表其进行这些活动,可以使用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的名义,也可以共同使用它们的名义。
Section § 34325
本法律规定,某个机构如果认为对其目标是必要的,可以通过一个称为“征用权”的程序征用私人财产。但是,如果该财产属于市、县、州或任何相关的政府团体,则必须征得它们的同意才能征用其财产。
Section § 34326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住房项目都必须遵守当地的规划、分区、卫生和建筑法律法规。此外,在规划和选址住房项目时,主管机构必须考虑该项目如何融入该区域的任何更大规模的发展计划。
Section § 34327
本节解释,一个机构(即地方机构或实体)有权向联邦或州政府借款或接受赠款,以帮助其区域内的住房项目。它们还可以租赁、管理或接管由联邦政府建造或拥有的住房项目。此外,该机构可以签订各种协议并遵守条件以获得这些资金。主要目标是确保机构拥有所需的灵活性和资源,与联邦和州政府合作开发和管理住房项目。
Section § 34327.3
Section § 34327.5
Section § 34327.6
Section § 34328
每年,地方机构必须向市或县书记员以及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详细说明了他们过去一年的活动,以表明他们已遵守某些法律要求。此外,该机构可以自行或通过其所属的住房组织,向相应的立法机构提出为实现其使命所需的新法律或行动建议。
Section § 34328.1
加州每个住房管理局必须在每年10月1日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其上一财政年度的活动。这份报告还应包括对住房和发展计划所需新法律的建议。
住房管理局必须承担该部门处理报告的费用。至关重要的是,报告必须详细说明涉及家庭暴力受害者住房终止的案件,包括第8节住房的受害者。报告应具体说明在终止住房前为帮助这些受害者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并记录如果已知,他们之后搬到了哪里。
数据应全面,报告所有相关案件,无论是否进行了逮捕或提交了官方报告。本报告中使用的家庭暴力定义基于《家庭法典》第6211节。
Section § 34328.2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负责住房项目的市或县官员不会在这些项目中拥有经济利益。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合同中获益或参与其中。但是,如果官员在参与合同的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不足1%,则此规定不适用。它允许住房管理机构选择合同中的最低投标。
Section § 34330
这项法律赋予机构权力,帮助低收入人士在现有住房被拆除或清理时,寻找新的、负担得起的住房。他们必须维护一份可用住房清单,并向有需要的人提供这些信息。机构还可以为因开发项目而流离失所的低收入居民和企业支付搬迁费用。此外,只要符合收入要求,他们可以允许流离失所的居民入住住房项目。
Section § 34331
这项法律规定了住房管理机构在管理住房项目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能无故驱逐租户,除非有充分理由并提供书面解释。他们也不能因为租户参与租户组织而惩罚他们。租户的合法权利不能在租赁协议中被放弃。住房管理机构不得在租赁中免除因其疏忽或未能维修而产生的责任。管理机构不能因为租户投诉建筑规范违规行为或寻求法律补救而进行报复。租户不应被不公平地要求对在私人租赁中本不应由他们负责的损害承担责任。最后,如果租户已要求举行听证会,则在申诉小组作出决定之前,不得就财产损害提起驱逐诉讼。
Section § 34332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住宅的权力机构执行某些做法。他们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承诺维修物业以符合现行建筑规范,除非有例外情况。对于有四个或更多单元的建筑(不包括租赁住房),他们必须在项目办公室张贴租赁政策,并允许查阅公共记录,租户申请除外。
权力机构必须在新租户入住前检查单元,并允许租户查看检查记录。公开会议应方便参加,并允许任何人在提前通知权力机构的情况下发言。会议通知和租赁政策也必须在建筑和项目办公室显眼处张贴。此外,租赁协议应告知租户政策、会议详情、申诉程序和翻译服务的可用性。
Section § 34333
Section § 34334
Section § 34335
这项法律要求阿拉米达县住房管理局在2026年1月1日前评估并改进其网站的可访问性,确保公众,包括非英语使用者,能够轻松获取审计报告、预算、政策、消费者权利以及住房计划详情等重要信息。
自2025年3月31日起,管理局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并更新住房选择券计划的候补名单数据。从2025年9月30日开始,管理局每年都必须发布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上一财政年度的雇佣统计数据、计划有效性以及目标进展情况。到2028年,这份报告将逐步包含长达四年的数据。
这些报告将包含住房情况、住房券使用情况以及家庭自给自足计划参与情况的详细信息。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无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