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机构法一般规定
Section § 34201
这项法律指出,加州缺乏安全且负担得起的低收入住房,迫使低收入人群居住在不健康和不安全的环境中。这些恶劣的居住条件导致疾病和犯罪增加,并增加了公共卫生和安全服务的开支。
私营公司无法单独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政府将为低收入居民建设住房,且不与私营企业竞争。
这项工作被视为一项公共利益和用途,允许使用公共资金清理不安全区域并建设新的安全住房。迅速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减少失业和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条件至关重要。
Section § 34204
本节解释了本法律中“市”和“县”这两个词的意思。“市”可以指单独的市,也可以指市县合并的行政区;而“县”则特指任何一个县。
Section § 34205
本法律定义了“管理机构”一词指的是什么:在涉及市时,它指的是市议会;而在涉及县时,它指的是监事会。
Section § 34208
Section § 34209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级住房机构的运营范围。通常,它覆盖整个县,但那些拥有自己授权住房机构的城市除外。除非第 34312.5 节另有规定,县级机构未经城市许可不得在该城市运营。如果一个城市成立了自己的住房机构,县级机构未经特殊规定不得在该城市启动新的住房项目。
Section § 34210
本节就本法而言定义了“联邦政府”一词,包括美国及其各种机构,例如联邦紧急公共工程管理局。
Section § 34211
“贫民窟”是指一个区域,其中大部分建筑是住宅,但这些住宅存在破旧、过于拥挤、设计不合理或缺乏通风、采光或卫生等重要设施的问题。这些状况对居住者的安全、健康和道德有害。
Section § 34212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住房项目”。它指的是由联邦政府或州公共机构提供财政支持或援助,旨在改善居住条件的任何举措。这可能包括拆除贫民窟的建筑物,使该区域适合用于公园等用途。它还包括为低收入者和有资格获得住房援助的人提供安全卫生的住房。住房项目涵盖规划、土地购置、建造、改造和维修结构。“州公共机构”包括州内的任何政府实体,例如城市和住房管理局。
Section § 34213
本法律将“低收入者”定义为收入不超过另一法律(具体为第 50079.5 条)所设限额的个人或家庭。它还包括符合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州或联邦住房援助资格的个人或家庭。
Section § 34213.5
Section § 34213.6
“抵押贷款”指的是一种由抵押品担保的长期贷款。它用于永久性融资,包括偿还现有抵押贷款,前提是获得住房项目主管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