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造债券和票据
Section § 37930
本条允许地方机构发行债券或票据,用于资助住宅改造项目,包括建造、购买或修缮房屋。机构可以发行临时票据,这些票据在债券出售时偿还。这些临时票据必须在首次发行之日起两年内偿还。
偿还债券的资金可以来自法律规定的特定收入,这些债券被视为特别义务。债券可以像可转让票据一样进行交易,但需遵守一些关于登记的条件。
Section § 37930.5
Section § 37931
Section § 3793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债券发行决议中可以包含的条款和条件。这些规定可能涉及如何质押收入、如何管理利息和本金,以及如何设立准备金。它还可能规定债券收益使用的限制、增发债券的规则以及修改债券持有人协议的程序。其他条款可能包括支出限制、定义何为违约,以及详细说明违约发生时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此外,它还允许使用住宅、土地或其他资产的抵押作为债券的担保。
Section § 37933
本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以及任何签署债券或票据的人,均不对与这些债券或票据相关的任何债务或问责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37934
Section § 3793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机构通过与银行或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协议来担保债券。这些债券可以用于资助住房项目。这些协议可以质押合同收入,甚至涉及抵押住宅。它们还规定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保护措施。此外,它们可能会限制债券持有人单独采取行动的方式,确保一切都集体管理。设立这些协议的任何费用都可以计入住房项目的开支。
Section § 37936
Section § 37937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不构成该机构的债务或负债,这意味着这些债券并非由该机构的信用或征税权作担保。本质上,这些债券是从特定资金中支付的,而不是来自税收或该机构的财政信用。债券上会明确声明,它们不使该机构承担任何税收质押的义务。
Section § 37938
本条允许地方机构发行债券,为现有债券进行再融资。新债券可以覆盖与赎回旧债券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可能为额外的住宅改造项目提供资金。
筹集的资金可用于立即或在未来某个日期回购、偿付或赎回旧债券。在此之前,这些资金可以存入托管账户并进行投资。
这些投资的任何收益都可以帮助偿还旧债券。一旦所有事宜解决,剩余资金可由机构用于其他合法目的。
指定用于新住宅项目的资金部分,在需要使用之前可以进行安全投资。本条下的所有债券都必须像其他债券一样遵守现有规定。
Section § 37938.5
Section § 37939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发行的债券被认为是合法且安全的投资,适用于各种实体,如保险公司、银行和投资公司。它还允许这些债券被管理他人资金的人使用,例如受托人或财产管理人。此外,这些债券可以用作公共资金的保证金,这意味着州和地方政府机构信任它们来履行财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