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吸烟在加利福尼亚州对健康造成的重大影响,指出吸烟是可预防疾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它将很大一部分冠心病、癌症死亡和肺部疾病归因于吸烟。该条款强调了吸烟相关疾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它还指出,预防烟草使用,特别是青少年吸烟,是加利福尼亚州疾病预防的最高优先事项。

该法律还声明,加州致力于通过与不同机构合作开展健康促进和烟草使用预防项目,来推动建立一个无烟社会。这些努力旨在改善公众健康并鼓励健康的决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1)  吸烟是加利福尼亚州可预防疾病和过早死亡的最重要单一来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2)  超过30%的冠心病病例可归因于吸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3)  每年所有癌症死亡中,超过30%可归因于吸烟,其中肺癌现在是女性和男性的主要癌症杀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4)  吸烟导致了四分之一的火灾死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5)  被动吸烟是导致健康非吸烟者患病(包括肺癌)的原因。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6)  超过80%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包括肺气肿和慢性支气管炎,可归因于吸烟。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7)  烟草相关疾病给患者、其家庭、医疗保健系统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加利福尼亚州每年在吸烟相关疾病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上花费五十六亿美元 ($5,600,000,000)。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8)  戒烟是应对加利福尼亚州五大主要死因中四种死因的首要武器。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9)  阻止儿童和青少年开始使用烟草,并鼓励所有人戒烟,应是加利福尼亚州疾病预防的最高优先事项。超过60%的吸烟者在14岁前开始吸烟,90%在19岁前开始吸烟。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a)(10)  加利福尼亚州应在2000年前在促进无烟社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从而支持2000年国家健康状况目标中与吸烟和烟草使用相关的目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0(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要求该部门、地方牵头机构和州教育部门合作并单独开展旨在预防烟草使用和烟草相关疾病的活动。该运动应侧重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风险降低,采用鼓励自尊和积极决策技巧的“健康”视角。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为了项目规划和项目评估的目的,该部门应提供有关烟草相关疾病、烟草使用及其后果以及预防烟草使用的有效个人和社区干预措施的数据和技术信息。

Section § 104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烟草教育和相关健康工作相关的各种术语。“受助者”是指医院、诊所或学校等获得资金以开展烟草相关项目的实体。“烟草相关疾病”包括与烟草使用相关的心脏病和癌症等疾病。“烟草使用”是指以任何形式消费烟草,例如吸烟或咀嚼。“志愿健康组织”是专注于癌症研究等健康问题的非营利组织。“委员会”是烟草教育监督委员会的简称。“该部门”是州卫生服务部。“服务提供者”是与卫生机构签订协议提供服务的机构。“直接服务”是向特定人群提供的预防性健康教育。“地方计划”是指针对烟草使用的具体项目计划。“预防烟草使用的健康教育”包括旨在减少吸烟和促进健康的教育工作。“目标人群”是法律其他章节中定义的特定人群。最后,“地方牵头机构”是负责在地方层面领导这些工作的指定机构。

本条适用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a)  “受助者”指经部门或州教育局批准,根据本条接收资金的任何公共或私人非营利实体。受助者可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诊所、地方卫生部门、志愿健康组织、印第安部落、学院和大学、县教育局、学区、健康维护组织、专业健康协会以及专业健康教育协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b)  “烟草相关疾病”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b)(1)  冠心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b)(2)  脑血管疾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b)(3)  癌症,包括肺癌、喉癌、食道癌、膀胱癌、胰腺癌和口腔癌。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b)(4)  慢性阻塞性肺病,包括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哮喘和相关肺部疾病。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b)(5)  吸烟或烟草使用已被确定为导致过度残疾和疾病的风险因素的状况,包括因吸烟相关火灾造成的烧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c)  “烟草使用”指通过燃烧、咀嚼、吸入或其他摄入形式消费烟草产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d)  “志愿健康组织”指为健康相关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致力于癌症、心脏病或肺部疾病研究的组织。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e)  “委员会”指烟草教育监督委员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f)  “该部门”指州卫生服务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g)  “服务提供者”指与地方牵头机构或州部门签订协议以根据本条提供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h)  “直接 服务”指向目标人群提供预防性健康教育服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i)  “地方计划”指根据第104400节提交的计划。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j)  “预防烟草使用的健康教育”指旨在劝阻个人开始吸烟、鼓励戒烟或提供有关烟草对使用者、儿童和非吸烟者健康影响信息的教学项目。这些项目可侧重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风险降低,采用“健康视角”鼓励自尊和积极的决策技巧。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55(k)  “目标人群”指第104360节和第104385节中规定的人群。
( l)  “地方牵头 机构”指根据第104400节指定为地方牵头机构的机构。

Section § 1043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项宣传活动必须优先关注的特定群体,其中应包括学龄青少年及其家庭,以及非裔、西班牙裔、美洲原住民和亚太裔美国人社区。它还特别针对孕妇和当前吸烟者。

以下目标人群,至少应是根据本条实施的宣传活动的重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0(a) 学校和社区中的学龄青少年及其家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0(b) 非裔、西班牙裔、美洲原住民和亚太裔美国人群体、孕妇和当前吸烟者。

Section § 104365

Explanation

加州设立了烟草教育和研究监督委员会,旨在指导烟草教育项目的制定和评估。该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他们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任命,代表着与健康和教育相关的各种组织和利益。成员任期两年,但首次任期长度可能有所不同。他们每年至少开会四次,差旅费可以报销,但其服务不领取薪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a) 特此在州政府内设立烟草教育和研究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就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资助的烟草教育项目的政策制定、整合和评估,以及未来实施烟草教育项目的总体规划制定,向该部门和州教育部提供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 烟草教育监督委员会应由13名成员组成,任命方式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1) 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两名代表致力于减少烟草使用的志愿健康组织的成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2)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代表医疗保健雇员组织的成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3)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专业教育协会成员,例如教师协会成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4)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具有旨在减少烟草使用项目专业知识的大学机构成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5) 由州长任命的两名目标人群代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6)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该部门代表。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7) 由公共教育总监任命的一名州教育部代表。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8)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代表公众利益的成员。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9)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地方卫生部门代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10)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代表致力于减少与烟草相关的伤害的志愿健康组织的成员。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b)(11)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来自烟草相关疾病研究项目的成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c) 成员任期两年,经任命机构选择可续任。成员的首次任命任期应为两年或三年,在首次会议上通过随机抽签决定。委员会应由根据第104375条设立的该部门项目协调员配备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d) 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经常举行会议,但每年会议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65(e) 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报销在履行委员会职责时产生的必要的差旅费。

Section § 104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就烟草教育和减少烟草使用的项目,向卫生部、加州大学和州教育局提供建议。委员会将评估这些项目在降低吸烟率方面的有效性,并协助协调不同组织间的努力,以避免服务重复并提升公共效益。

委员会将就项目资金的评判标准和规范提出建议,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成果,并确保项目采用最新的烟草预防研究成果。他们将制定一份全州范围的烟草教育详细计划,目标是到1999年将烟草消费量减少75%。

委员会应就以下目的向该部门、加州大学和州教育局提供咨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0(a)  评估根据本条资助的研究、学校和社区项目,以评估这些项目在减少烟草产品使用方面所做努力的总体有效性。为了评估烟草教育、研究和戒烟项目,委员会应寻求该部门、州教育局、县教育办公室、地方牵头机构、行政代表、目标人群、学校官员和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协助。衡量有效性的主要标准应是特定目标人群吸烟率的降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0(b)  促进由一个以上机构或实体联合运营的、旨在减少和消除烟草使用的项目。委员会应提出协调由该部门、加州大学和州教育局管理的拟议项目的策略,以避免服务重复并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的公共效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0(c)  就根据本条资助项目的最适当选择标准、运营标准和项目类型,向该部门、加州大学和州教育局提出建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0(d)  每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报告由《税收和税法典》第30122条设立的健康教育账户资助的烟草教育项目的数量和金额、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先前已拨付给该部门、加州大学和州教育局但未使用的任何资金、对根据本条资助的所有项目的描述和评估,以及对烟草教育项目任何必要的政策变更或改进的建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0(e)  确保在设计由该部门和州教育局管理的烟草教育项目时,应用关于烟草使用预防的最新研究成果。该部门和州教育局应应用最新的研究发现和建议,包括由《税收和税法典》第30122条设立的香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研究账户资助的研究。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0(f)  根据本条支持的项目成果以及委员会可获得的任何其他经验证的方法,制定一份全面的总体规划,用于在本州范围内实施烟草教育项目,以预防和戒除烟草使用。该总体规划应包括针对第104360条中规定的本州范围内各目标人群的实施策略。烟草教育和研究监督委员会应每两年向立法机关提交该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及其修订应包括关于行政安排、资金优先事项、该部门、加州大学和州教育局及其支持系统的方法整合与协调的建议,以及与各目标人群相关的进展报告。该总体规划应设定到1999年实现加州烟草消费量减少75%的目标。

Section § 104375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旨在减少加州烟草使用和对抗烟草相关疾病的项目。该项目侧重于全州的健康教育和行为改变工作,特别关注社区和非学校环境。

该部门负责追踪烟草相关行为和态度,并评估地方和州级的烟草控制项目。

主要活动包括利用科学适用的方法监测进展、评估不同的项目设计,以及采纳与咨询小组协商后的反馈意见。每两年更新一次的报告将描述有效减少吸烟的项目,并识别需要更多烟草危害信息的人群。

该部门还与州教育部门合作,评估学校的烟草预防项目,以有效分配资源。他们通过媒体宣传活动确保公众意识,特别是针对6至14岁的儿童。

其他工作包括培训卫生专业人员、表彰杰出的控烟成就,以及通过技术援助和评估支持地方计划。该部门维护数据项目以研究烟草干预措施,确保全州数据管理兼容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a)  为预防烟草相关疾病并减少烟草使用,本部门应在本部门内设立一个烟草使用与健康项目,通过在州层面、社区和其他非学校环境中开展健康教育干预和行为改变项目,以减少加州的烟草使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b)  本部门应开展全州范围内的烟草相关行为、知识和态度的监测,并评估本部门根据本条开展的地方和州级烟草控制项目。这些评估活动至少应采用科学适用的方法,监测项目在将成人吸烟率从1993年20%的基准率降低,并将卷烟消费量从1993年每人每季度4.84包的基准率降低方面的年度进展。这些监测和评估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b)(1)  应基于健全的评估原则,并在可行范围内,包含对照实验方法的要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b)(2)  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对吸烟和烟草使用的整体全州影响,并在可行范围内,监测其对健康的后续影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b)(3)  监测项目对本条所确定或本部门指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个体目标人群的影响。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b)(4)  提供对个体项目设计比较有效性的评估,该评估应应用于资金决策和项目修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b)(5)  将本部门与州和地方咨询小组、地方牵头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协商后确定的其他方面纳入评估中。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b)(6)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足以得出县、区域和族裔特定估计值的样本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  本部门应制作或委托制作,并每两年更新一次,一份关于被确定为有效减少吸烟和烟草使用的项目描述,以及需要了解烟草使用危害的目标人群部分的识别。本部门应与州教育部门协商,对根据第104420、104425、104435和104445节获得烟草使用预防教育资金的公立学校实施的烟草使用预防和教育项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或委托评估。评估的目的是指导本条项下拨款资源的最有效分配,以实现烟草使用的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综合评估应旨在衡量根据本条资助的项目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本条以及1988年11月大选第99号提案中确定的目标。评估产生的所有信息应提供给州教育部门,以提高其实施和监督有效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提供的能力。评估方应: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  评估旨在预防和减少学生烟草使用的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的有效性。为支持这一主要目标,评估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A)  报告目前在加州学校中用于预防和减少烟草使用的项目和策略的有效性调查结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B)  选择一种研究策略,以识别可能导致学生烟草使用差异的正式和非正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教育预防策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C)  在评估中纳入定量和定性数据。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C)(i)  学生数据,包括基于对学区和学生进行统计学有效随机抽样得出的态度、知识和行为。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C)(ii)  课程数据,包括课程的多样性,适合年级、性别和族裔的证据,以及研究文献中确定的预防方法的纳入程度。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C)(iii)  学校数据,包括对烟草使用预防的重视程度以及咨询或治疗转介系统的证据。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1)(C)(iv)  社区数据,包括家长网络的存在以及包括地方牵头机构在内的社区服务组织在预防工作中的参与情况。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2)  开发和测试一个常规烟草使用预防和教育信息系统,供州教育局使用,并利用由此产生的信息来确定全州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的实施程度以及选定年级学生接触这些项目的程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3)  确保第四次开展一项全州范围的、两年一次的关于公众学校学生对烟草的态度和烟草使用普遍性的调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利用现有调查数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4)  向立法机关和州教育局提供关于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变更的建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c)(5)  协助州教育局识别和开发校本项目的教学材料和课程,旨在加强预防和鼓励停止持续使用烟草产品。这些材料和课程应针对4至12年级(含)以及成人教育项目中的特定人群的需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d)  学区应同意,作为根据本条接收资金的条件,如果被评估员选中,则参与评估。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e)(1)  该部门应与一个或多个合格机构签订合同,通过开发利用各种媒体方法的宣传活动,制作和实施一项持续的公众对烟草相关疾病的认识计划。该部门应每两年发布一次提案请求。根据本部分资助的任何媒体宣传活动,均应强调预防开始吸烟和戒烟的重要性,并应基于专业的市场研究和调查,以确定在特定目标人群中减少烟草使用的最有效方法。最初的媒体宣传工作应针对特定的目标人群。选定的承包商应获得根据本条资助的持续项目产生的所有可用调查信息。应优先考虑6至14岁(含)的未成年儿童。所使用的媒体应被确定为最能有效触达这一目标年龄组的媒体。对于广播媒体,信息应在预期能触达优先年龄组的时间播出。对于平面媒体,应使用吸引优先年龄组的出版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e)(2)  根据本条资助的任何媒体宣传活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任何民选公职人员或民选公职候选人的形象或声音,或直接代表任何民选公职人员或民选公职候选人的观点。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f)  该部门应向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兴趣开发旨在预防烟草使用和促进戒烟的项目和服务的人员提供或签订合同提供培训、咨询、支持和继续教育,在可用且经该部门确定适当的情况下,利用本州大学和公共卫生学院的专业知识。培训、咨询、支持和继续教育应包括关于创建无烟环境的建议和支持。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g)  该部门应开展一项奖励计划,以表彰那些促进无烟社会发展或减少烟草消费的社区、组织和团体所取得的杰出成就。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h)  该部门应发布地方反烟草使用教育计划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要求地方公共卫生部门向第104360节中列举的目标人群、不再上学的19岁以下人群以及未通过州教育局资助项目获得服务的在校青少年提供旨在预防烟草使用和促进戒烟的服务。该指导方针应要求为每个目标服务人群提供所提供服务的描述、服务人数估计、成功率估计以及确定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从1990-91财政年度开始,以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该指导方针应要求地方牵头机构描述地方资金决策将如何考虑项目有效性和效率的评估。该指导方针应要求提交预算和人员配置信息。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i) 截至1989年12月31日,部门应发布1989-90财政年度的指南;截至1990年7月1日,部门应向地方牵头机构发布关于如何准备一份针对烟草使用的综合社区干预计划的地方计划的指南。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j) 部门应向地方牵头机构提供技术援助,以制定第104400节所要求的计划,从而使地方牵头机构能够遵守第104400节规定的计划提交时间表。技术援助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j)(1) 为地方社区制定和传播预防性健康教育项目方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j)(2) 向地方卫生部门、地方咨询委员会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培训、咨询和技术援助。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k) 部门应接收和批准地方牵头机构提交的地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指导,以确保地方牵头机构遵守本条规定。部门应尽一切努力在收到地方计划后30天内批准该计划或提供必要的修订清单。部门可授权地方牵头机构在临时基础上开始实施其地方计划,地方计划的最终批准取决于满足部门规定的条件。
( l) 部门应与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实施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并应要求提供地方计划、项目统计数据和其他易于获取的信息。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m) 部门应为委员会提供所需的人员、援助和支持。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n) 部门应与委员会协商,制定一项综合总体规划,用于在全州范围内实施烟草教育项目,以预防和戒断烟草使用。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o) 部门应定期与加州大学协商,讨论治疗烟草相关疾病的频率和成本趋势,以及减少烟草使用和限制其不利健康影响的研究工作的成功情况。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p) 部门应与州教育部和县教育局协商,建立一个数据收集和数据管理计划,以研究有效的烟草使用干预措施。根据该计划,部门可签订合同,对学校和社区项目进行研究和评估。部门应就项目数据的收集和评估与州教育部协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p)(1) 部门应通过合同要求地方牵头机构使用统一的管理数据和信息系统,以便在全州范围内比较工作量、单位成本和结果衡量。部门应规定地方牵头机构及其分包商的数据报告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p)(2) 部门应批准地方牵头机构和受资助者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以确保全系统兼容性和扩展能力。部门的地方计划指南应要求地方牵头机构阐明其硬件和软件计划和需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p)(3) 部门可签订合同,进行计算机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或运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75(p)(4) 部门应就学校项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与州教育部协商。

Section § 1043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资金如何分配给地方牵头机构,用于与铅相关的活动。每个地方机构至少获得15万美元,其他县的拨款则根据其在全州人口中的比例分配,但某些指定县有固定的百分比。这些款项按季度支付。

如果需要削减,将按比例进行。在设有市卫生部门的县内,拨款根据人口比例分配。拨款依据1989年的人口估算。该部门会进行定期审查。不遵守规定的县必须提交合规计划,并且可以扣留不合规机构的资金。如有必要,该部门可以将资金和服务重新分配给其他有能力的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a)  为本条目的目的,拨付给部门用于地方牵头机构的资金,应根据本节规定,按季度预期分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b)  任何地方牵头机构获得的拨款不得少于十五万美元 ($150,000)。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c)(1)  除(b)款另有规定外,未在(d)款中列出的县应根据各县在全州人口中的比例获得拨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c)(2)  根据第(1)项获得拨款的县应获得其1990-91财政年度拨款的73%。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d)  除(b)款另有规定外,在完成(c)款所载拨款后,资金余额应按以下百分比分配给以下指定县:
拨款
Alameda
4.7427%
Contra Costa
1.8032%
Fresno
2.6855%
Kern
1.7083%
Lake
0.1826%
Los Angeles
43.8057%  
Mendocino
0.2664%
Merced
0.7244%
Monterey
1.2937%
Orange
5.1382%
Placer
0.3697%
Riverside
3.1828%
Sacramento
3.2922%
San Bernardino
3.7972%
San Diego
5.9971%
San Francisco
5.3898%
San Joaquin
1.7413%
San Luis Obispo
0.8096%
圣马特奥
1.4582%
圣巴巴拉
0.7918%
圣克拉拉
5.2450%
圣克鲁斯
0.7709%
斯坦尼斯劳斯
1.2793%
图莱里
1.3768%
文图拉
1.5472%
约洛
0.6004%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e)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位于根据第 104355 条 (l) 款定义的作为地方牵头机构的市卫生部门所在县的拨款,应根据其管辖区在全县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该县的地方牵头机构之间进行分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f)  为遵守 (b) 款规定而必须进行的拨款削减,应根据 (d) 款所列的表格,按比例分配给 (d) 款中列出的各县。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g)  部门应使用财政部 E-1 报告中规定的 1989 年各县和各市的人口估算数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h)  付款应按季度预先支付给地方管辖区。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i)(1)  部门应定期进行财政和项目审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i)(2)  如果部门认定任何县不遵守本章的任何规定,该县应在 60 天内向部门提交一份遵守本条的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0(i)(3)  部门可以按照《福利和机构法典》第九部第 4.7 部分第五章(自第 16940 条起)授权的方式,扣留根据本条分配给不遵守本章规定的地方牵头机构的资金。部门可以终止与不合规地方牵头机构的协议,收回不合规地方牵头机构的任何未动用资金,并将扣留和收回的资金重新分配,通过与有能力提供这些服务的不同政府或私人非营利机构签订协议,根据部门的地方牵头机构地方计划指南和部门确定的程序,向不合规机构的管辖区提供本条规定的服务。部门最早可在首次通知部门认定地方牵头机构不符合法定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对这些资金进行留置和重新分配。

Section § 1043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指示卫生部门管理旨在预防烟草相关疾病的拨款。这些拨款资助针对高风险群体(如儿童、孕妇和少数族裔)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减少烟草使用。该部门负责决定谁获得这些拨款,制定公平的标准,并确保在不同社区(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采取平衡的方法。

优先考虑那些获得社区支持并能巧妙地与其他地方卫生服务相结合的项目。成功的项目应覆盖高风险人群,并创新可供他人复制的减少烟草使用的新方法。此外,还有五百万美元专门用于为参加Medi-Cal计划的人员或医疗贫困人员提供戒烟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a)  部门应授予并管理旨在预防烟草相关疾病的项目的拨款。该拨款计划的目的是针对高风险人群和群体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减少开始使用烟草、继续使用烟草或罹患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这些拨款应向由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提供资金。在授予拨款时,部门应选择各种项目和受助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b)  部门应制定拨款分配标准和规范,其中应考虑平衡服务目标人群、城乡项目类型,并考虑当前区域内类似服务的可用性。目标人群可包括但不限于儿童、青少年、孕妇、低收入个人、黑人、西班牙裔、美洲原住民和亚太岛民人口、当前吸烟者以及不再上学但仍处于学龄的青少年。拨款也可授予学区,用于非课堂、全学区范围内的减少烟草使用的努力。部门应制定机制来评估所有项目,并应要求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任何项目提供有关项目影响的统计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c)  部门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受助者: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c)(1)  证明项目获得社区支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c)(2)  设计项目以与其他社区服务协调,包括地方健康项目、学校项目或志愿健康组织。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c)(3)  设计项目以利用和增强现有服务和资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c)(4)  服务于开始使用烟草或罹患烟草相关疾病高风险的目标人群。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c)(5)  证明理解社区规范在影响烟草使用行为改变方面的作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c)(6)  表明有希望的创新方法来减少目标群体中的烟草使用,并允许这些方法被他人复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85(d)  在1996年预算法案第4260-111-231项中拨付给部门的资金中,五百万美元 ($5,000,000) 应专门用于以竞争性方式授予的拨款,以向符合条件并已加入州Medi-Cal计划的人员,或医疗贫困人员提供戒烟课程或服务。

Section § 10439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提供数据收集、教育材料和培训等服务来支持地方烟草使用预防项目。

这些服务可以通过竞争性提案或直接分配给其他州实体,包括大学和联邦机构。

获得这些支持服务的组织必须证明它们能够加强地方烟草预防工作,并创建能够为地方实施提供全州和区域支持的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a) 部门可以向地方烟草使用预防项目提供项目支持服务,这些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a)(1) 数据收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a)(2) 教育材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a)(3) 评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a)(4) 技术援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a)(5) 培训。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a)(6) 项目间信息交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b) 根据本节资助的服务可以通过竞争性提案请求程序授予,或直接授予另一个州机构、加州大学董事会、联邦政府或加州州立大学的附属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c) 根据本节获得服务的受助方应证明其具备以下两项能力: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c)(1) 改进针对目标人群的地方烟草使用预防项目的提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0(c)(2) 设计项目以提供全州和区域性服务,支持地方实施烟草使用预防项目。

Section § 104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扩大加州的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 (CHDP) 计划。21岁以下符合医疗援助资格的儿童,以及19岁以下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可以在其居住地获得该计划下的服务。该计划优先考虑儿童的常规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转诊,但如果需要,也提供替代方案。法律还规定,健康检查中必须包含反烟草教育,重点是劝阻吸烟和促进健康。该计划预算的一部分必须用于支持医疗和牙科服务的整合。此外,法律还规定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服务有效,如果县未能达到标准,则要求进行纠正。本节将于2024年7月或更晚失效,具体取决于某些条件。

部门应扩大第106部第2部分第3章第6条(自第124025节开始)所载的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 (CHDP) 计划,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a) 任何从出生到进入一年级后90天内的儿童,所有21岁以下符合加州医疗援助计划资格的人员,以及任何家庭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200%的19岁以下人员,应有资格在其居住县获得该计划下的服务。部门应制定法规,明确哪些年龄组应接受特定类型的筛查测试和转诊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b) 该计划下的首要转诊来源应是儿童通常的医疗保健来源。如果需要转诊且无法确定常规医疗保健来源,提供健康筛查和评估服务的机构或提供者应提供三家合格护理来源的清单,不偏袒或歧视任何特定来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c) 部门应发布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体检中反烟草教育部分的规程。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劝阻儿童开始吸烟,鼓励戒烟,并提供关于烟草使用对使用者、儿童和非吸烟者健康影响的信息。规程还应侧重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风险降低,采用鼓励自尊和积极决策技巧的“健康”视角,并转诊至适当的社区戒烟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应确保儿童健康残疾预防计划预算中的一部分资金用于促进该计划所有方面的医疗和牙科部分的整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e) 部门应扩大对县级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以提供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e)(1) 审查具有代表性、统计学有效、随机抽取的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健康评估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牙科评估,这些评估发现了需要后续诊断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牙科治疗)的状况,并且符合本节规定的服务资格。对地方计划进行调查和后续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诊断和治疗服务,以及这些服务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增加本款的法案的意图。这些调查审查应包括所有县,并每年至少进行三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e)(2) 每年至少一次,作为对县级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进行定期访问的一部分,以提供技术援助、支持服务以及对计划绩效的监督和评估,部门工作人员应审查强制性治疗计划的有效性。本次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县级部门为在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健康评估中发现的状况提供了适当的后续服务。本次审查应与部门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处正在进行的调查活动结合进行,并应利用该活动产生的数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e)(3) 如果部门确定某个县未能提供增加本款的法案所规定的治疗服务,部门应要求该县在90天内提交一份纠正计划。如果部门发现收到纠正计划后90天内未发生实质性纠正,部门可以要求该县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934.5节签订合同,以涵盖本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和下一个财政年度,并为此目的,应扣留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934.5节参与该计划的其他县所扣留的相同比例的资金。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95(f) 本节应于2024年7月1日或根据第124024节 (d) 款由部门认证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应在失效日期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04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定加州各县或市的卫生部门为牵头机构,负责实施地方烟草预防项目。这些卫生部门必须组织和提供禁烟教育,妥善管理资金,收集相关数据,并与学校合作协调禁烟工作。它们需要提供关于其目标人群的详细计划,包括具体的人口统计数据和预计的参与成果。这些计划还必须概述所提供的服务并包括成本估算,以确保预防烟草使用的努力在各种社区服务和教育机构之间有效且协调良好。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a)(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800条设立的各县卫生部门或市卫生部门应为其所在县的牵头地方机构。该牵头地方机构应对其所在县根据本条资助的项目的成功负全面责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a)(2)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809条与部门签订合同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县,可选择与部门达成协议,以管理和提供其所在县受本条约束的资金和服务。在此类情况下,部门应担任该县的牵头地方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  牵头地方机构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1)  向目标人群提供或签订合同提供针对烟草的预防性健康教育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2)  为目标人群建立一个协调的信息、转介、外展和接收系统,以提供针对烟草的预防性健康教育服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3)  根据本条和部门指南管理资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4)  根据部门发布的标准和指南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系统,并按部门要求提交审计和财务报告。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5)  协调本条授权的服务在县服务提供者内部和之间进行。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6)  向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援助。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7)  审查并建议改进拟议的县学区禁烟计划。为县教育官员准备一封信,阐明审查结论。与县教育局密切合作,确保有效协调地方学校和非学校的禁烟工作。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b)(8)  与其他政府机构协调活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c)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c)(b)款第(4)项所述的地方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c)(1)  目标人群的描述,包括年龄、种族、族裔、语言、教育、收入水平、城乡状况、交通需求以及牵头地方机构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c)(2)  关于目标人群吸烟和烟草使用的地方数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c)(3)  目标,即有多少目标人群将通过健康教育受益,有多少人将参与戒烟或预防吸烟计划,以及有多少人将因此戒烟或不开始吸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c)(4)  计划下将提供的直接服务描述,包括向第104360条中列举的目标人群和未通过公立学校项目获得服务的学龄青年提供的服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00(c)(5)  计划中确定的项目的成本估算。

Section § 104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参与控烟的地方牵头机构与在烟草健康教育方面有经验的地方社区团体合作。这些团体应包括来自高风险人群的代表。机构必须在其计划中说明如何让这些社区组织参与进来。地方团体将协助指导和建议机构实施其计划。

Section § 1044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地方社区预防性健康教育项目对抗烟草使用的资金目标。重点是向特定群体提供教育,例如孕妇、幼儿母亲、少数族裔以及辍学或学龄的青少年。此外,工作还应针对学龄青少年及其家庭,以及工作场所和更广泛的社区。

以下目标和优先事项应根据地方计划管理本条规定的资助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10(a)  针对目标人群提供预防性健康教育以抵制烟草使用,目标人群包括孕妇、幼儿母亲、少数族裔、辍学生以及其他原本无法获得服务的学龄青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10(b)  针对社区内的学龄青年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性健康教育以抵制烟草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10(c)  针对工作场所和社区提供预防性健康教育以抵制烟草使用。

Section § 104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牵头机构在县域的所有地区为目标群体提供控烟预防教育。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这些机构应优先选择那些已经提供预防性健康教育或相关服务的机构,以确保控烟教育能够轻松整合。

Section § 104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如何领导学校的禁烟项目。它要求教育部提供规划和技术支持,制定项目指导方针,并准备禁烟项目的示范模式。学校必须为这些项目准备详细的计划和预算。教育部还提供技术援助,并可能设立一个烟草预防中心。对已批准的项目进行监督是确保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

本节还讨论了设立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以资助以学校为基础的禁烟教育,特别是针对6至12年级的学生。它强调需要教授烟草的有害影响,并提供抵制社会影响以促进烟草使用的技能。法律规定了拨款的分配方式,并要求学校将采纳无烟政策作为获得资金的条件。

获得拨款的学校必须关注高风险学生,利用现有的禁烟资源,并确保与地方机构的协调。它要求对烟草预防协调员进行持续培训,并促进在学校设施内创建无烟环境。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在由地方公立和私立学校、学区以及县教育局管理的各项计划中,为本条的成功实施提供领导。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a) 提供规划和技术援助计划,以履行其在本条下的职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b) 为学校、学区、县教育局和学区联合体提供指导方针,以供其在为学龄人口实施禁烟计划的准备工作中遵循。该指导方针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b)(1) 要求申请机构选择一个或多个示范项目设计,并允许申请人修改示范项目设计,以考虑当地的特殊需求和条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b)(2) 要求申请机构为每个目标服务人群准备一份所提供服务的描述、服务人数的估计、成功率的估计,以及一种确定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b)(3) 要求提交的计划包括人员配置和一份详细说明资金使用和分配的预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c) 为学校、学区、联合体和县教育局准备示范项目设计和信息,以供其在为目标人群建立直接服务项目时遵循。示范项目设计应在可行范围内,基于确定哪些服务提供系统在减少烟草使用方面有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研究和评估。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与该部门以及已设有禁烟计划的学区协商,以准备示范项目设计和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d) 为学校、学区和县教育局提供关于预防和戒除烟草使用的技术援助。在履行其技术援助职责时,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可以设立一个烟草使用预防中心,该中心应识别、维护和开发鼓励预防或戒除烟草使用的教学材料和课程。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与该部门以及在禁烟材料或课程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其他方协商,以准备这些材料和课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e) 监督其根据本条批准的计划的实施情况,以确保成功实施。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f) 在1996年1月1日后的180天内,为一项以学校为基础的外展、教育、干预、咨询、同伴咨询及其他旨在减少和预防学龄青少年吸烟的活动计划准备指导方针。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g) 协助县教育局聘用烟草使用预防协调员,以协助地方学校和地方公共及社区机构预防学生使用烟草。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h) 培训县教育局的烟草使用预防协调员,使他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h)(1) 熟悉关于各类禁烟计划有效性的相关研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h)(2) 熟悉部门关于提交、审查和批准学校计划的指导方针和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h)(3) 能够为学校和学区提供有效的技术援助。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i) 设立无烟学校表彰奖励计划。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j) 作为根据本条获得资金的条件,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县教育局、特许学校和学区应确保其在预防和戒除吸烟方面的努力与当地学区所在社区的牵头地方机构进行协调。
(k)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1) 与县教育局协调,开发并管理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用于以学校为基础的禁烟教育计划以及烟草使用干预和戒除活动,以减少开始使用烟草、继续使用烟草或两者兼有的学生人数。拨款应在与地方牵头机构、委员会以及致力于减少烟草相关疾病的非营利组织代表协商后,授予符合第 (2) 款以及(如适用)第 (3) 款要求的学区、特许学校和县教育局,用于所有6至12年级(含)的学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2) 根据本节获得拨款的每个学区、特许学校和县教育局应提供烟草使用预防指导,涵盖以下所有基本主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2)(A) 烟草使用的即时和长期不良生理、美容和社会后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2)(B) 青少年所说的他们吸烟或使用烟草的原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2)(C) 促进烟草使用的同伴规范和社会影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2)(D) 抵制促进烟草使用的社会影响的拒绝技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3) 每个根据本节获得针对7至12年级(含)学生拨款的学区、特许学校和县教育局,应当为高风险学生群体提供烟草使用干预和戒烟活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4) 州教育局应当制定拨款分配的标准和规范,以考虑平衡农村、郊区和城市项目的需求。此外,州教育局应当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申请者和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4)(A) 针对当前吸烟者和最有可能开始使用烟草的学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4)(B) 向学生提供或推荐针对当前吸烟者的戒烟课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4)(C) 利用现有禁烟资源,包括由地方牵头机构和竞争性拨款接受者开展的地方禁烟工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4)(D) 设计项目以协调其他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卫生机构、志愿健康组织和家长组织。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4)(E) 设计项目以利用和开发现有服务和资源。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4)(F) 证明理解环境和社区规范在影响烟草使用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k)(5) 可用资金应当决定拨款金额。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l) 向县教育局拨款,以提供烟草使用预防、干预和戒烟项目的技术援助和领导力。资金应当分配给所有参与的县教育局,最低金额为三万七千五百美元 ($37,500)。如果为向所有参与的县教育局分配至少三万七千五百美元 ($37,500)而拨付的资金不足,公共教育总监应当在参与的县教育局之间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确保所有参与的县教育局获得三万七千五百美元 ($37,500)的同等最低资金水平。如果资金足以向所有参与的县教育局提供至少三万七千五百美元 ($37,500),剩余资金应当根据以下时间表分配,该时间表基于公共教育总监认证的、计入所有小学、高中和统一学区以及县内学校的县总监的前一年的平均每日出勤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l)(1) 对于平均每日出勤率达到550,000或更多的县,每平均每日出勤率三十美分 ($0.3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l)(2) 对于平均每日出勤率达到100,000或更多但少于550,000的县,每平均每日出勤率六十五美分 ($0.65)。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l)(3) 对于平均每日出勤率达到50,000或更多但少于100,000的县,每平均每日出勤率九十美分 ($0.90)。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l)(4) 对于平均每日出勤率达到37,500或更多但少于50,000的县,每平均每日出勤率一美元 ($1)。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l)(5) 对于平均每日出勤率少于37,500的县,三万七千五百美元 ($37,500)。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m) 分配由1995年法规第415章拨付的资金,用于根据前一财政年度第二次主要拨款中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向学区和县教育局提供地方援助。
(n)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n)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20(n)(1) 规定所有根据 (m) 款获得资金的学区、特许学校和县教育局,应当在为学生和员工的学校设施中提供无烟环境方面取得合理进展。

Section § 10443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教育部应如何从卷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中分配资金,用于烟草预防工作。其中三分之二的资金必须拨给地方教育机构。这笔资金中至少有20万美元应用于支持教育中心的烟草使用预防项目。另有至少20万美元用于全州范围的项目评估。最多90万美元可用于烟草预防方面的技术援助、策略实施和区域协调赠款。

超出这些规定金额的任何资金都将用于竞争性赠款。1992年1月1日之后,这些资金的拨付取决于指定机构的积极项目评估,以确认烟草预防项目符合其预期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a)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根据以下时间表,从卷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中的健康教育账户拨付给其的资金,用于实施第104420条: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a)(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a)(1)(A)  该金额中不少于三分之二应拨付给地方教育机构。根据第 (2) 和 (3) 款分配的资金不应被视为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的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a)(1)(A)(B)  受 (A) 项约束的金额中,不少于二十万美元 ($200,000) 应根据《教育法典》第20部分第3章第6条(自第33380条起)的规定,按比例拨付给申请教育中心,用于烟草使用预防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a)(2)  根据第104420条拨付的金额中,不少于二十万美元 ($200,000) 应全部用于支持全州范围的项目评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a)(3)  根据第104420条拨付的金额中,不超过九十万美元 ($900,000) 应作为赠款,用于根据第104420条 (l) 款与烟草使用预防相关的技术援助、实施策略和区域协调活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b)  任何超出 (a) 款规定金额的部分,应根据第104420条 (l) 款分配用于竞争性赠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0(c)  自1992年1月1日起,本条适用的资金仅在立法分析师和烟草教育监督委员会根据第104375条 (c) 款要求的评估中确定烟草使用预防项目符合本条目的时方可提供。

Section § 1044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获得特定控烟项目资金的县级教育局的职责。这些机构必须根据州教育部的指导方针,向学校提供技术帮助和培训,以制定控烟计划。

它们还需要协调学区的控烟项目与地方项目,协助评估学区的拨款申请,并参与对这些学区的监督和技术援助。

获得根据第104420条(l)款规定资金的县级教育局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5(a) 根据州教育部的指导方针,向学区和学区联合体提供有关控烟项目计划规划和准备的技术援助和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5(b) 确保学区项目与由地方牵头机构资助的地方控烟项目之间进行适当协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5(c) 参与审查和评分学区根据第104420条提交的拨款申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35(d) 根据第104455条,参与对学区和县级教育局的监督和技术援助审查过程。

Section § 1044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方牵头机构不能从竞争性拨款项目中获得奖励,除非它们是一个由社区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组成的团体(称为“联合体”)的一部分。

Section § 104445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部门将如何发放拨款,并强调了优先考虑的对象。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会优先获得拨款。那些在烟草教育方面有成功经验、能有效开展工作,尤其是在服务不足地区提供服务的现有承包商,也会受到青睐。此外,向缺乏足够服务的社区或群体提供新的或扩大服务的提案也会优先考虑。

在竞争性拨款计划下授予拨款时,部门应优先考虑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45(a)  非营利组织或社区组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45(b)  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现有承包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45(b)(1)  在提供烟草教育服务方面已证明其有效性和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45(b)(2)  为存在大量未满足服务需求的人群和地区提供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45(c)  经部门确定,向服务不足的地理区域或目标人群提供新的或扩展服务的提案。

Section § 104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教育局为获得烟草使用预防项目资金的学区制定一个标准化的报告格式。每年,学区必须报告资金如何使用、提供了哪些类型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以及参与这些项目的学生和员工的具体情况。报告应包括接受烟草预防教育的学生人数、提供的项目类型以及有多少员工和家长接受了培训。报告还必须说明社区参与情况、为目标群体提供的服务以及财务细节,如薪资和开支。县教育局随后需要使用此格式向州教育局提交年度报告,以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a)  州教育局应为根据本条款获得烟草使用预防资金的学区制定一个统一的报告格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b)(a)款所要求的格式应旨在提供以下所有方面的年度数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b)(1)  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支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b)(2)  向目标学生群体和普通学生群体提供的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教学及其他服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b)(3)  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员工发展和家长培训。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b)(4)  部门确定的其他适当信息。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c)(a)款所要求的格式提供的信息应采用量化格式,描述服务人数和接受每种服务的人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  除(c)款的要求外,(a)款所要求的格式提供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1)(A)  接受烟草使用预防教育的学生人数和所用课程类型。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1)(A)(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1)(A)(B)(a)款所要求的格式应按类别显示为(A)项目的目的而列出的学生,以及第104360节所列的每个目标群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2)  直接针对学生开展的其他项目活动,以及参与每项活动的学生人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3)  员工发展或其他烟草使用预防培训的类型,以及按员工类别划分的接受培训的员工人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4)  接受培训的家长人数和提供的培训类型。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5)  旨在促进社区参与的项目类型以及每种项目服务的人数。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6)  除向其他学生提供的服务外,向目标群体提供的服务类型。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7)  无烟学校的数量和规模。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d)(8)  为本条款目的而拨付的资金使用方式,包括以下类别:薪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和代课教师费用;福利;差旅;咨询服务;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和教学材料、物资、其他;资本支出;以及间接费用。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e)(1)  每个县教育局应根据州教育局制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向州教育局提交关于其各自县内学区开支和服务的年度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50(e)(2)  县应提供(d)款(8)项所要求信息的年度报告。

Section § 10445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州教育局监督并确认学校和县级教育办公室遵守无烟政策,并提供关于预防烟草使用的教育项目。这适用于那些由香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资助的机构。监督程序由公共教育总监在与特定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州教育局应监督并确保在从香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获得资金的学区内,实施学区和县级教育办公室的无烟政策以及烟草使用预防教育项目,具体程序由公共教育总监在与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Section § 104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从卷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获得资金的学区,向其学校内的未成年孕妇和未成年父母提供特定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转介至与怀孕相关的支持、外展和吸烟状况评估、个人咨询、激励信息、戒烟资源、生活方式激励、后续评估以及帮助避免复发。

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服务应与针对未成年孕妇和未成年父母的现有项目相结合。每个学区在申请资金时,必须说明将如何提供这些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  每个从卷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获得资金的学区,应当向在该学区注册就读的每位未成年孕妇和未成年父母提供以下所有服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1)  转介至围产期及相关支持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2)  外展服务和吸烟状况评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3)  个性化咨询和倡导服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4)  激励信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5)  如适用,提供戒烟服务。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6)  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措施。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7)  后续评估。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a)(8)  维持和复发预防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b)  在适当情况下,(a)款所列服务应与针对未成年孕妇和未成年父母的现有项目整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0(c)  根据本条申请资金时提交的每个学区计划,应当包含对本节所要求服务提供情况的说明。

Section § 104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每年拨出300万美元,用于支持将州级媒体宣传活动与社区联系起来的地方倡议。这些倡议可以包括鼓励志愿服务、创建地方媒体节目以及促进社区活动。重点应放在法律另一节中具体说明的目标社区。这些资金的申请必须遵循与其他拨款相同的竞争程序,资金也将以类似方式发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a)  部门可每年拨出三百万美元($3,000,000),该款项已为根据本条设立的竞争性拨款计划之目的而拨款,以支持将全州媒体宣传活动与地方社区联系起来的努力,并提供区域性公共和社区关系或媒体倡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b)  地方社区倡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b)(1)  鼓励志愿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b)(2)  地方媒体节目制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b)(3)  协助和促进公共及社区活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c)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c)(b)款所述的各项努力应主要针对第104360节所述的目标社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d)  本条规定的竞争性拨款的常规申请程序应适用于本节项下的拨款申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5(e)  根据本节授予的资金应以与本条项下其他竞争性拨款相同的方式授予。

Section § 104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2-03财政年度开始,拨付给加州卫生服务部或州教育局用于特定烟草使用预防计划的任何资金,可以在原始预算年度之后再使用三年。它涵盖了各种项目,例如评估烟草控制计划、开展反烟草使用媒体宣传活动、竞争性拨款、地方机构计划以及针对学校的烟草预防工作。

尽管有2002年《预算案》第2.00条(a)款和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从2002-03财政年度的拨款开始,以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拨付给该部门或州教育局用于实施以下烟草使用预防计划的任何款项,应在拨款日期之后的三财年内可用于承付和支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6(a) 第104375条(b)款和(c)款规定的烟草控制计划评估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6(b) 第104375条(e)款规定的烟草使用预防媒体宣传活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6(c) 第104385条规定的竞争性拨款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6(d) 第104400条规定的地方牵头机构烟草使用预防计划。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66(e) 第104420、104430和104435条规定的针对学校的烟草使用预防计划。

Section § 104470

Explanation
加州州教育局必须定期向一个委员会汇报烟草教育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来源。这些汇报应包括这些项目和拨款的详细支出情况。

Section § 1044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烟草教育基金,由审计长负责监督。该基金旨在推动烟草教育项目。

特此在审计长权限下设立烟草教育基金。

Section § 104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文中提到的所有规则和标准,无需经过通常制定法规所需的正式程序,即可直接实施。该程序在另一法律章节中有所描述。

Section § 1044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保护儿童环境免受烟草烟雾的侵害。它禁止在游乐场和幼儿沙坑区25英尺范围内吸烟和丢弃烟草废物,以及在青少年体育赛事250英尺范围内使用烟草产品。法律定义了“烟草产品”、“吸烟”、“游乐场”和“青少年体育赛事”等关键术语,以明确这些限制的适用范围。

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250美元的罚款,并且禁止对执行合规的人员进行报复。该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制定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规定,并指出了游乐场附近公共人行道的例外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1) “游乐场”指任何专门为儿童设计并安装有游乐设备的公园或娱乐区,或位于公立或私立学校场地、市、县或州立公园场地的任何类似设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2) “幼儿沙坑区”指公共公园内供五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定游乐区。如果该区域没有围栏,幼儿沙坑区的边界应由安全材料(如混凝土或木材)的弹性表面边缘,或围绕幼儿沙坑区的任何其他材料来界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3) “公共公园”包括由公共机构运营的公园。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4) “青少年体育赛事”指由任何实体组织的、有18岁以下运动员参与的任何训练、比赛或相关活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5) “吸烟”指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吸入、呼出、燃烧或携带任何点燃或加热的雪茄、香烟或烟斗,或任何其他旨在吸入的、点燃或加热的烟草或植物产品,无论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吸烟”包括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使用产生气溶胶或蒸汽的电子吸烟装置,或使用任何口服吸烟装置以规避吸烟禁令。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6) “香烟”的定义与第104556节中的定义相同。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7) “雪茄”的定义与第104550节中的定义相同。
(8)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8)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8)(A) “烟草产品”指以下任何一种: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8)(A)(i) 含有、制成或源自烟草或尼古丁并供人类消费的产品,无论是以吸烟、加热、咀嚼、吸收、溶解、吸入、鼻吸、嗅吸或任何其他方式摄入,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小雪茄、嚼烟、烟斗烟草或鼻烟。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8)(A)(ii) 向从该装置吸入的人输送尼古丁或其他雾化液体的电子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香烟、雪茄、烟斗或水烟。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8)(A)(iii) 烟草产品的任何组成部分、部件或附件,无论是否单独出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a)(8)(A)(B) 尽管有(A)项规定,“烟草产品”不包括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尼古丁替代产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b)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游乐场或幼儿沙坑区25英尺范围内吸食香烟、雪茄或其他烟草产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c) 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或幼儿沙坑区25英尺范围内丢弃烟头、雪茄头或任何其他与烟草相关的废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d) 位于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同一公园或设施内的人员,不得在青少年体育赛事250英尺范围内使用烟草产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e) 任何人不得为报复寻求遵守本节规定的他人而进行恐吓、威胁报复或实施报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f)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均构成轻微违法行为,并应就每次违反本节的行为处以二百五十美元(250美元)的罚款。根据本节的处罚不排除根据第13002节、刑法典第374.4节或任何其他禁止乱扔垃圾行为的法律进行的处罚。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g)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g)(b)项和(c)项所载的禁令不适用于位于游乐场或幼儿沙坑区25英尺范围内的公共人行道。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h) 本节不应取代任何县、市或市县对游乐场或幼儿沙坑区周围吸烟行为进行管制的权力。任何县、市或市县可以执行在2002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任何条例,或在2002年1月1日及之后通过并执行比本节更严格的新规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495(i) 本节不应取代任何县、市或市县对青少年体育赛事周围烟草产品使用进行管制的权力。任何县、市或市县可以执行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任何条例,或在2017年1月1日及之后通过并执行比本节更严格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