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运行一个专注于职业健康和预防工作相关疾病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调查病因、制定建议、了解工业化学品的影响,并向其他机构提供技术帮助。它还收集加州工作引起的疾病数据。

该项目支持工作场所安全法律,并可以提出健康标准。雇主必须在被要求时分享监测数据,部门可以进入工作场所进行调查。还有一个化学品毒性数据储存库,用于帮助告知机构和请求者数据空白和毒性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a) 部门应维持一项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预防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a)(1) 调查由工作引起的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原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a)(2) 制定改进工作引起的疾病控制的建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a)(3) 保持对工业化学品和工作实践对加州工人健康影响的全面了解。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a)(4) 向工业关系部以及其他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组织和个人提供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技术援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a)(5) 收集和汇总描述加州工作引起的疾病的原因和流行情况的统计数据。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b)(a)款规定的职能旨在在部门内部建立持续的研究和开发能力以及危险物质储存库能力,这将加强和巩固1973年《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劳动法》第5部第1部分(第6300条起))的执行,包括向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推荐职业健康标准的能力。每当该储存库发现任何受1973年《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管制的化学品存在数据空白时,部门应将其发现通知工业关系部职业安全与健康司。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c) 应部门要求,并为促进职业病预防计划的目标,雇主应向部门提供根据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Cal-OSHA)标准和法规收集的监测数据结果,包括暴露数据和医疗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d) 州部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合理时间,不受延迟地进入任何工作场所,进行为实现本条和第2条(第105185条起)目的所需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健康危害评估和流行病学监测。在调查过程中,部门可以私下询问任何雇主、所有者、经营者、代理人或雇员,并查阅和复制根据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Cal-OSHA)标准和法规收集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记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75(e) 根据本条和《劳动法》第147.2条维护的储存库应包含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前第13124条和第13125条发布的报告。每当收到关于该报告中讨论的化学品的毒性信息请求时,部门应告知请求者报告中就该化学品识别出的任何数据空白的性质和程度。每当储存库收到关于任何其他化学品毒性信息的请求时,除了提供关于接触该化学品已知毒性影响的现有信息外,储存库还应告知请求者任何州机构或联邦机构关于该化学品慢性健康影响测试数据不足或不完整的认定。维护化学品毒性影响信息的州机构应向储存库提供访问该信息的权限。

Section § 1051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一个部门开展活动时,应确保不与劳资关系部或工业安全司等其他州政府部门或机构已在进行的活动重复或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