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职业流行病学儿童铅中毒预防
Section § 105280
本节定义了与管理和减少儿童铅暴露相关的关键术语。它将“适当的病例管理”解释为根据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或州指南,通过医疗保健转介和环境检查等措施来降低铅暴露。“铅中毒”由有害的特定血铅水平定义。所提及的“部门”是指州公共卫生部。“健康评估”指根据特定法规进行的评估,“筛查”是测量血铅水平的程序。“医疗保健”包括诊断和治疗铅中毒,“环境铅污染”是指环境中导致儿童慢性暴露的铅。
Section § 105285
加州的目标是确保所有可能面临铅暴露风险的儿童都能接受血铅筛查测试。
卫生部门必须制定符合最新CDC(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指南的法规,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儿童定期体检时评估其铅中毒风险。
这些法规将确定风险因素,例如居住在老旧建筑中、靠近工业场所或繁忙道路,以及有兄弟姐妹患有铅中毒。其他因素包括接触来自其他国家的铅源和高风险区域。
如果儿童被确定为有风险,则应进行筛查,除非其父母拒绝。医疗保健提供者负责评估、筛查和对有风险儿童进行必要的后续服务。特定费用所涵盖的成本将不用于资助这些筛查。
Section § 105286
加州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必须告知父母和监护人儿童铅暴露的风险和影响。他们还必须遵守针对参加Medi-Cal的儿童或处于铅暴露高风险的儿童的血铅筛查测试指南。卫生部门可以利用各种沟通渠道,例如通讯,以确保医疗保健提供者了解这些要求。
Section § 10529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现儿童患有铅中毒,相关部门必须确保儿童获得适当的病例管理。这可能涉及与公共或私人组织(包括地方机构)合作来管理该病例。
Section § 105291
Section § 105295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收集和分析儿童铅中毒数据,并每两年发布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将向公众和部门网站公布,详细说明有多少儿童接受了检测,以及根据他们血液中的铅含量得出的结果。报告还会列出提供了哪些病例管理服务,例如家访和教育,以及铅源是否已从家中清除。其他细节包括有多少参加Medi-Cal的儿童和未参加Medi-Cal的儿童接受了检测。部门会与医疗保健服务部门合作,获取Medi-Cal儿童的数据,并与旨在改善社区健康的项目共享信息。所有数据使用都必须遵守隐私法律。
Section § 105300
本节赋予部门广泛的权力,以建立和管理儿童铅中毒的检测和管理程序。他们可以制定筛查规程,选择和监督进行铅检测的实验室,并设定比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建议的更低的铅水平阈值来诊断铅中毒。他们还负责报销相关的州服务费用,制定病例管理规程,通知家长检测结果,并设定定期评估的时间表。
Section § 105301
Section § 105305
Section § 105310
本法律对制造或涉及铅或含铅产品并对环境铅污染有贡献的公司和个人征收费用。部门将设定具体的费用金额,考虑个人在造成污染方面的过去和现在责任以及市场份额。零售商免除此费用。
由州平衡委员会收取的费用,每年根据通货膨胀和接受铅相关服务的儿童数量进行调整。如果公司能证明其活动未造成污染,则可免除费用。
费用用于儿童铅中毒预防基金,且仅用于其指定目的。征收成本由费用支付,每年不得超过1600万美元(经通货膨胀调整)。初始资金涉及普通基金的一笔贷款,将用收取的费用和利息偿还。
费用征收规则不受行政法办公室详细审查程序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