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癌症研究法案
Section § 104175
Section § 104180
Section § 104181
本法律规定了癌症研究基金中的资金应如何专门用于癌症研究。加州州卫生服务部负责设立和管理癌症研究计划,该计划涉及私营和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
该部门可以与有管理研究计划经验并能帮助整合私人和公共资金的非营利组织合作。该计划旨在设立一个专门的办公室、一个研究委员会和一个同行评审小组。
“癌症研究”涵盖了癌症的病因、预防、治愈和治疗等领域,采用多学科方法,并强调非侵入性治疗。
Section § 104181.5
Section § 104181.6
从2002-03财政年度开始,拨给癌症研究计划的任何资金,可以在拨款后一年内承付,并在承付后三年内支出。
Section § 104182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癌症研究委员会,由卫生服务主任任命的15名成员组成,加州癌症登记处处长作为无投票权的成员。该委员会旨在汇集各种专业知识和背景的人士。其中九名成员由相关组织推荐,三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提名,另外三名由众议院议长提名。
委员会成员必须包括癌症幸存者、科学家、临床医生、卫生组织代表以及对癌症研究感兴趣的私营企业人士。其目标是在批准研究拨款时保持成员的比例代表性,并且任何空缺都必须及时填补。成员任期四年,但首次任命的任期是错开的。成员无偿任职,但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Section § 104182.5
Section § 104182.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财政年度分配用于研究的资金中至少65%必须用于性别特异性癌症的研究。性别特异性癌症是指主要影响某一性别的癌症,例如女性的乳腺癌或男性的前列腺癌。
如果任何一年分配给这类研究的资金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经批准后,未分配的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以确保达到规定的资金水平。这种结转是后续年度分配给性别特异性癌症研究的新资金之外的额外资金。
Section § 104185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有具体要求和限制的研究项目。它包括设立一个研究办公室、一个委员会和一个同行评审小组来指导项目。行政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的10%或50万美元,并且应尽量保持在低水平。
负责管理该项目的部门必须与委员会合作,并在做决定前考虑他们的建议。委员会协助制定战略目标,并根据同行评审确定的优先事项和技术优点来决定资助哪些研究项目。
该项目优先资助补充而非重复其他资金来源的创新研究,并通过竞争性同行评审过程,根据科学价值来分配资金。所有研究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申请资金。遴选过程效仿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拨款流程,强调创造性和多样性。
拨款涵盖直接和间接研究费用,遵循联邦指导方针,并且所产生的资产受法律管辖。委员会还设定研究优先事项,重点关注多样化的癌症研究,特别是那些资金不足的性别特异性癌症。
Section § 104187
本节概述了州卫生服务部在管理一项健康项目中的职责。它要求该部门协调项目、协助人员需求,并管理拨款流程,确保对研究提案进行公正和高质量的评估。
研究评审小组必须由合格人员组成,并遵守利益冲突规定。该部门负责评估项目成效并迅速发放资金,这些资金可供使用三年。资助研究的成果必须与公众和医疗界分享,以帮助癌症相关项目。
最后,该部门必须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项目的拨款情况、资助关系和成就,详细说明拨款数量、金额、主题和研究发现。
Section § 104188
这项法律规定,授予机构的任何癌症研究项目拨款,其间接成本不得超过该机构直接成本的25%。这意味着拨款中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或非相关开支的部分,必须限制在此百分比内。
Section § 104189
本节概述了负责管理某项计划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包括:设定战略目标和研究重点,决定如何在各项优先事项之间分配资源,以及审查计划的财务和运营进展。委员会还必须制定公平公正的指导方针,与非学术团体建立联系,并设定拨款标准。此外,他们监督和审查拨款申请流程,审查拨款奖励的报告和建议,并推荐应授予哪些拨款。他们还制定传播研究成果的方法,并确保在适当时将这些成果用于商业或技术应用。此外,委员会制定自己的规则,协助寻找和招募科学家参与评审小组,并可能指派一名委员会成员作为这些小组的无投票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