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70(a)
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由州卫生服务部管理。基金中的款项须根据年度预算案拨款,并应支付加州血库根据第101-302号公法与联邦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签订合同,为骨髓移植目的进行的血液采集和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亦称组织相容性位点抗原 (HLA) 检测)中A、B和DR抗原的检测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70(b)
基金中的款项仅在被检测者填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授权将其检测结果用于参与(a)款所述的联邦计划时方可支出。该表格应要求捐献者声明其是否拥有可覆盖HLA检测费用的医疗计划福利。如果医疗计划覆盖参保人的HLA检测费用,则基金中的款项不得用于支付该医疗计划参保人的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