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30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运行一个旨在预防失明的项目。

该项目主要关注研究失明的传播和原因,调查这些原因以寻找预防方法,并与地方机构合作,通过教育和帮助来减少由可预防病症导致的失明。

部门应维持一项预防失明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00(a) 研究以确定本州人口中导致失明的病症的数量、分布和性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00(b) 调查失明的原因,以制定控制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300(c) 与地方机构进行磋商并提供协助,旨在开展预防失明的教育、早期识别导致失明的病症,以及应用方法减少由可预防病症导致的失明数量。

Section § 104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与公共或私人的组织和个人合作,以履行其在预防失明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