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加州请求法院判决,以承认其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该请求可包括更新各种文件的命令,例如个人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结婚执照和记录。这些更新不仅反映性别变更,还反映美国任何法院或外国法院命令的姓名变更。即使该人不住在加州,如果他们希望更新在该州签发的关键文件,如出生证明或结婚执照,他们仍然可以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a) 任何人可以向任何县的高等法院提交申请,寻求一项判决,以承认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b) 如果提出请求,判决应包含一项命令,为该人准备一份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性别和性别标识的变更,以及由本州、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任何领地或任何外国法院的命令所完成的任何姓名变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c) 在符合第103430节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提出请求,判决应包含一项命令,为该人准备一份新的结婚执照和证书或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以反映该人在结婚执照和证书或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上被指定为新娘、新郎或未勾选任何选项的变更,以及由本州、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任何领地或任何外国法院的命令所完成的任何姓名变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d) 在符合第103430节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提出请求,判决应包含一项命令,为该人的子女准备一份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该人被指定为母亲、父亲或父母的变更,以及由本州、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任何领地或外国法院的命令所完成的申请人的任何姓名变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e) 寻求承认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申请可以向本州内的高等法院提出,即使拟变更性别和性别标识的人不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该人寻求在以下至少一份文件上更改其性别指定以反映其性别: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e)(1) 在本州内签发给拟变更性别和性别标识的人的出生证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e)(2) 在本州内签发给拟变更性别和性别标识的人的合法子女的出生证明。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5(e)(3) 在本州内签发给拟变更性别和性别标识的人的结婚执照和证书或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

Section § 103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无需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获得一份反映其性别认同(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新出生证明。为此,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申请和一份宣誓书,声明此项变更旨在符合其性别认同,而非出于欺诈目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

对于未成年和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无需法院命令的情况下,为其子女办理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性别变更以及父母身份(母亲、父亲或父母)的变更,但需提交特定文件和支付费用。

该法律还涵盖更改保密或普通结婚执照,以反映配偶的性别变更。必须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费用,以及非申请配偶同意此项变更的公证信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a) 州登记官应为持有本州签发的出生证明的任何人,在无需法院命令的情况下,签发一份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该人需直接向州登记官提交更改出生证明上性别和性别标识的申请,以及一份经宣誓作证(伪证罪处罚)的宣誓书,声明将性别和性别标识更改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请求是为了使该人的法定性别和性别标识与其性别认同相符,且并非出于任何欺诈目的。收到第103725条规定的文件和费用后,州登记官应签发一份新的出生证明,反映申请中注明的性别和性别标识,以及任何姓名变更(如果附有法院姓名变更命令的认证副本)。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 当父母直接向州登记官提交以下所有文件时,州登记官应为持有本州签发的出生证明的未成年子女签发一份新的出生证明,无需法院命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A) 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申请人作为母亲、父亲或父母的称谓变更,以及(如适用)父母的任何姓名变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B) 至少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B)(i) 法院命令的性别变更的认证副本,包括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如适用)。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B)(ii) 父母的新的出生证明,反映性别和性别标识的变更。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B)(iii) 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反映父母性别和性别标识的变更。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B)(iv) 一份经宣誓作证(伪证罪处罚)的宣誓书,声明将申请人称谓更改为母亲、父亲或父母的请求是为了符合该人的性别认同,且并非出于任何欺诈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C) 第103725条规定的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1)(D) 如适用,法院命令的姓名变更的认证副本,包括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如适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b)(2) 新的出生证明应反映其性别和性别标识已变更的父母的称谓变更,即母亲、父亲或父母,以及(如适用)该父母合法获得的任何姓名变更。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 当父母直接向州登记官提交以下所有文件时,州登记官应为持有本州签发的出生证明的成年子女签发一份新的出生证明,无需法院命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A) 为其成年子女申请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申请人作为母亲、父亲或父母的称谓变更,以及(如适用)父母的任何姓名变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B) 至少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B)(i) 法院命令的性别变更的认证副本,包括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如适用)。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B)(ii) 父母的新的出生证明,反映性别和性别标识的变更。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B)(iii) 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反映父母性别和性别标识的变更。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B)(iv) 一份经宣誓作证(伪证罪处罚)的宣誓书,声明将申请人称谓更改为母亲、父亲或父母的请求是为了符合该人的性别认同,且并非出于任何欺诈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C) 成年子女的公证信函,声明同意更改其出生证明。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D) 第103725条规定的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1)(E) 如适用,法院命令的姓名变更的认证副本,包括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如适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2) 如果成年子女的公证信函实质上包含以下措辞,则应予接受:“我,(成年子女的全名),声明同意为我签发一份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我父母的法定性别和姓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c)(3) 新的出生证明应反映其性别和性别标识已变更的父母的称谓变更,即母亲、父亲或父母,以及(如适用)该父母合法获得的任何姓名变更。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d)(1) 当该人直接向县书记员提交以下所有文件时,县书记员应为持有其所在县签发的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的人,在无需法院命令的情况下,签发一份新的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d)(3) 新的结婚证和结婚证书应反映个人在结婚证和结婚证书上新娘、新郎或两者皆未勾选的称谓变更,并且,如适用,反映配偶合法获得的任何姓名变更。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26(d)(4) 就本节而言,法院命令的性别或姓名变更应包括由本州、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任何领土或任何外国法院的命令完成的性别或姓名变更。

Section § 10343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个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法院申请正式承认其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程序。申请书必须附有宣誓书,声明该变更符合其性别认同,并非出于欺诈目的。

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均无法签署,申请书可由父母、监护人或其他适当的成年人签署。如果缺少其他必要的签名,例如配偶或成年子女的签名,法院必须通知他们,允许他们在六周内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提出有效的异议,法院将不经听证批准申请。仅基于传统性别角色的异议无效。该法律确保程序得到妥善处理,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并尊重个人的性别认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a) 承认申请人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并指示签发新的行政文件以反映这些变更的法院命令申请,须附有申请人的宣誓书以及更改申请人姓名的法院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如适用)。如果申请人的宣誓书实质上包含以下措辞,则应被接受为性别变更的决定性证据:“我,(申请人全名),在此以伪证罪的惩罚作证,将性别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请求是为了使我的法定性别与我的性别认同相符,并非出于任何欺诈目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b)(1) 如果需要变更性别的人未满18岁,申请书应由以下人员签署:(A) 未成年人至少一名父母、未成年人的任何监护人,或(c)款中指定的人员;或 (B) 如果父母双方均已去世且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近亲或朋友签署。根据(a)款提交的宣誓书可由未成年人签署。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b)(2) 如果需要变更性别的人在其申请中请求根据第103425条(c)款签发新的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如果配偶健在且有能力签署申请书,则该申请书应由与申请人共享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将因批准申请而变更)的配偶签署,或者,如果未由共享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配偶签署,且该配偶健在且有能力,则必须按照(f)款的规定向该未签署的配偶发出通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b)(3) 如果需要变更性别的人在其申请中请求根据第103425条(d)款为其成年子女签发新的出生证明,如果该子女已满18岁,则该申请书应由其出生证明将因批准申请而变更的子女签署。如果该子女健在且有能力提供签名,则根据第103425条(d)款请求为其成年子女签发新出生证明但未包含该成年子女签名的申请,就该子女的新出生证明而言,不应被批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b)(4) 如果需要变更性别的人在其申请中请求根据第103425条(d)款为其未成年子女签发新的出生证明,如果该子女未满18岁,则该申请书无需包含申请人子女的签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c) 由少年法庭或遗嘱认证法庭指定的监护人签署的承认未成年人性别变更的申请,由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326.5条通过的规则指定为诉讼监护人的法院指定依赖律师签署的申请,或由被指控或裁定为《福利和机构法典》第601或602条所述人员的未成年人的律师签署的申请,应向对该未成年人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所有承认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性别变更的申请均可在少年法庭提出。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d)(1) 如果申请书由监护人签署,申请书应详细说明有关监护的相关信息、孩子在达到成年年龄之前仍将由监护人照护的可能性,以及表明孩子不太可能被送回其父母监护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d)(2) 在根据本款批准申请之前,法院应首先认定被监护人很可能在达到成年年龄之前仍由监护人照护,且被监护人不太可能被送回父母监护。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e)(1) 如果承认未成年人性别变更的申请未包含所有健在父母的签名,则在收到申请后,法院应立即发出命令,指示未签署申请的父母说明理由,为何不应批准承认未成年人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法院命令申请,通过在命令发出后六周内提交书面异议(其中包含任何异议理由),并应声明,如果未及时提交显示有正当理由反对性别承认的异议,法院应不经听证,直接批准性别和性别标识承认的命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e)(2) 如果未成年人性别变更的申请是由 (c) 款规定的人提交,且所有父母均已去世或无法找到,则在收到申请后,法院应随即发出命令,指示在世的祖父母在命令发出后六周内提交书面异议(其中应包含异议的任何理由),说明为何不应批准承认未成年人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的法院命令申请,并应声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显示有正当理由反对性别承认的异议,法院应不经听证,直接批准性别和性别标识承认的命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e)(3) 如果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不包含 (b) 款第 (2) 项要求的任何签名,则在收到申请后,法院应随即发出命令,说明申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拟议变更,以及提交人的姓名。该命令应指示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上显示的申请人配偶,在命令发出后六周内,通过提交书面异议(其中应包含所请求的变更为何具有欺诈性的任何理由),表明对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上所请求变更的任何异议,并应声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显示有正当理由反对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变更的异议,法院应不经听证,直接批准性别和性别标识承认的命令。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f) 如果法院根据 (e) 款发出说明理由的命令,则申请和说明理由的命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413.10、414.10、415.10 或 415.40 条,在法院发出命令之日起四周内送达给未签署申请的必要人员。如果无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415.10 或 415.40 条合理完成送达,法院可以命令以法院认为合理地旨在向未签署申请的人提供实际通知的方式完成送达。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g) 如果根据本条不需要向任何一方送达,则如果在申请提交后六周内未及时提交书面异议,法院应不经听证批准该申请。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h) 法院应不经听证批准该申请,除非及时提交了显示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如果及时提交了显示有正当理由的异议,法院可以安排在法院指定的时间举行听证会。仅基于对申请人实际性别认同或出生时指定性别的担忧而提出的异议不构成正当理由。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h)(1) 如果由除反对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的父母以外的任何人及时提交了显示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在听证会上,法院可以对申请人以及任何了解与申请相关事实的其他人进行宣誓询问。听证会结束后,如果法院认定该申请并非出于任何欺诈目的,法院应批准该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h)(2) 如果异议是由反对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的父母及时提交的,在就此事举行听证会后,如果法院认定性别和性别标识的变更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法院可以驳回该申请。在听证会上,法院可以对未成年人以及任何了解与申请相关事实的其他人进行宣誓询问。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0(i) 本条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034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个人或其子女在法院命令后获取新出生证明或结婚证的程序。如果某人收到法院关于新出生证明的判决,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州登记官提交一份认证副本,并附上申请和规定费用,以便签发一份反映性别和姓名变更的新证明,且不暗示其并非原始证明。

如果判决包括新的结婚证,程序会根据原始结婚证是否保密而有所不同。保密结婚证由县书记官处理,而非保密结婚证则通过州登记官办理。新的结婚证会显示新娘、新郎或未勾选任何一方的称谓变更,以及法院命令的姓名变更,但不能使用典型的婚姻姓名变更程序来更改姓名。

对于子女的出生证明,程序与成人类似:在30天内向州登记官提交一份认证判决书,并附上必要文件和费用。新的证明将反映父母称谓的变更以及任何适用的姓名变更,且不表明其并非原始证明。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a)(1)  如果根据第103430条作出的判决包括为申请人签发新出生证明的命令,且申请人持有本州签发的出生证明,则法院命令签发新出生证明的判决认证副本,应在判决之日起30天内由申请人提交给州登记官。收到该副本以及申请和第103725条规定的费用后,州登记官应为申请人签发新的出生证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a)(2) 新的出生证明应反映法院判决中指定的申请人性别,并应反映法院命令中指定的任何姓名变更,如第103425条所规定。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提及,其形式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它不是申请人的原始出生证明。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b)(1) (A) 如果根据第103430条作出的判决包括签发新结婚证和证书的命令,且原始结婚证和证书是保密的并由本州签发,则法院命令签发新的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判决认证副本,应在判决之日起30天内由申请人提交给签发该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县的县书记官,并附上申请和县书记官规定的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县书记官签发的任何其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费用,且不得超过提供该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合理成本。收到判决副本、申请和费用后,县书记官应为申请人签发保密结婚证和证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b)(1)(B) 如果根据第103430条作出的判决包括签发新结婚证和证书的命令,且原始结婚证和证书不是保密的并由本州签发,则法院命令签发新结婚证和证书的判决认证副本,应在判决之日起30天内由申请人提交给州登记官,并附上申请和第103725条规定的费用。收到判决副本、申请和费用后,州登记官应为申请人签发新的结婚证和证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b)(2) 如果根据第103425条(c)款请求签发新的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则新的结婚证和证书或新的保密结婚证和证书应反映个人作为新娘、新郎或按要求未勾选任何一方的称谓变更,并应反映法院命令中指定的任何姓名变更,如第103425条所规定。如果原始结婚证和证书或原始保密结婚证和证书中提及根据第103430条更改了性别和性别标识符的个人的“新姓名”部分与法院命令中指定的任何姓名变更不符,则该个人的“新姓名”部分应在新结婚证和证书或新的保密结婚证和证书上留空。根据本条签发的新结婚证和证书或新的保密结婚证和证书,不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签发新结婚证和证书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时使用《家庭法典》第306.5条程序更改其姓名的权利。尽管有第103235条和第103255条的规定,新的结婚证和证书或新的保密结婚证和证书中不得提及,其形式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它不是申请人的原始结婚证和证书或原始保密结婚证和证书。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1(c)(1) 如果根据第103430条作出的判决包括为申请人子女签发新出生证明的命令,且申请人子女持有本州签发的出生证明,则法院命令签发新出生证明的判决认证副本,应在判决之日起30天内由申请人提交给州登记官。收到该副本以及申请和第103725条规定的费用后,州登记官应为申请人子女签发新的出生证明。

Section § 10343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个人提交一份单一的法院申请,以更改其姓名和性别信息,并可选择请求新的官方文件,例如出生证明或结婚证。这项单一申请的法院程序无需为性别变更单独说明理由。如果法院批准,判决书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州务卿,并可能根据所更改的文件提交给州登记官。如果新的结婚证是保密的,也需要提交给县书记官。在提供必要的文书和费用后,将签发新的文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a) 代替单独的程序,可以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单一申请,以更改申请人的姓名并承认申请人性别和性别标识符的变更,并且,如果提出请求,命令签发新的出生证明、结婚证和证书、保密结婚证和证书,或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明。对于单一申请,法院应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a)(1) 《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第八篇(自第1275条起)规定的程序;但是,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不应包括承认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的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a)(2) 如果请求签发新的结婚证和证书、保密结婚证和证书,或申请人任何子女的新出生证明,则应遵守第103430条规定的程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b)(1) 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法院判决书的认证副本,申请人应在30天内提交给州务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b)(2) 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法院判决书的认证副本,申请人应在30天内提交给州登记官,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b)(2)(A) 判决书包含签发新出生证明的命令,且申请人持有本州签发的出生证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b)(2)(B) 判决书包含签发新结婚证和证书的命令,且原始结婚证和证书是在本州签发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b)(2)(C) 判决书包含签发申请人子女新出生证明的命令,且申请人的子女持有本州签发的出生证明。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b)(3)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判决书包含签发新结婚证和证书的命令,且原始结婚证和证书是保密的,并在本州签发,申请人应在30天内将法院判决书的认证副本提交给签发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县的县书记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c) 收到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法院判决书的认证副本,连同申请书和第103725条规定的费用后,州登记官应按照本条规定设立新的出生证明或结婚证和证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5(d) 收到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法院判决书的认证副本,连同申请书和县书记官确定的费用(不得超过县书记官签发的任何其他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费用,且不得超过提供保密结婚证和证书的合理成本)后,县书记官应按照本条规定签发新的保密结婚证和证书。

Section § 1034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个人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相关法院记录的隐私问题。它定义了“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的含义,并概述了这些程序保持保密的条件。

自2026年7月1日起,法院必须对此类记录保密,限制只有相关当事人及其律师才能查阅。如果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免费请求保密。违反这些隐私要求被视为一种损害,可以对违规者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寻求损害赔偿。

该法律还规定,除申请人外,任何人都不得公开法院记录。如果发生泄露,受影响方可以免费申请命令将记录保密。法院系统预计将在2026年中期之前制定必要的表格和规则来执行这些保护措施。

它承认跨性别者在性别认同方面的隐私权,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记录进行额外封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a) 本节中使用的“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指根据第103430条进行的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程序,根据第103435条进行的申请人姓名变更和对申请人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的确认的合并程序,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八篇(第1275条起)进行的将申请人姓名与申请人性别认同相符的姓名变更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b) 在符合(c)款规定的前提下,以下各项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b)(1) 与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程序相关的法院记录,包括索引、诉讼登记册以及通过法院系统向公众提供电子访问法院记录的任何其他案件信息,应由法院保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b)(2) 在法院命令变更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或两者兼有)之前,法院应限制对该程序中法院记录的访问,包括索引、诉讼登记册以及通过法院系统向公众提供电子访问法院记录的任何其他案件信息。在这些命令之前,法院不得向除申请人、签署申请书的任何其他人、须送达与申请书相关的传唤令的个人、代表这些个人的任何律师以及根据这些个人或其律师的书面授权行事的任何代理人之外的任何人提供访问权限。对于代表未成年人提出的申请,在命令变更未成年人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或两者兼有)之前,法院应限制对申请所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及诉讼监护人、须送达与申请相关的传唤令的个人、代表这些个人的任何律师以及根据这些个人或其律师的书面授权行事的任何代理人的访问权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b)(3) 在法院命令变更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或两者兼有)后,法院应限制对该程序中法院记录的访问,包括索引、诉讼登记册以及通过法院系统向公众提供电子访问法院记录的任何其他案件信息,仅限于申请人、已获得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的未成年人、签署申请书的成年人、代表这些个人的任何律师以及根据这些个人或其律师的书面授权行事的任何代理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c)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则(b)款中规定的要求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c)(1) 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的申请于2026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c)(2) 法院命令该程序中的记录保密。如果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程序中的申请人提交请求,要求对该程序中的记录保密,法院应发出该命令。申请人可以单方面提出此请求,无需支付申请费。法院应将该请求及所有相关记录保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c)(3) 该程序中的记录此前已根据法规或其他方式保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d) 如果申请人发现其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程序中的法院记录未根据(b)款或(c)款由法院保密,申请人可以单方面申请该命令,无需支付申请费,法院应发出命令将记录保密。法院应将该申请及所有相关记录保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e) 除申请人外,任何个人或私人实体不得根据本节在互联网上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张贴保密记录。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f) 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均构成损害。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g) 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个人或实体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禁令救济、宣告性救济或强制令程序,以执行本节。法院应向根据本款在针对私人当事方的诉讼中胜诉的原告判给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h)(1)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处罚或补救措施外,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因某人或私人实体披露或持续披露记录而受到损害的申请人,如果该人或私人实体明知这些记录已被法院保密或封存,则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对造成损害的人或私人实体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本款提起的民事诉讼可由申请人提起,或者,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可由申请人的父母、监护人或诉讼监护人代表申请人提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h)(2) 如果某人或私人实体在根据第 (1) 款提起的诉讼中被认定负有责任,则该人或私人实体应向申请人承担以下所有责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h)(2)(A) 实际损害赔偿,但不得少于法定损害赔偿五千美元 ($5,0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h)(2)(B) 经证明故意或罔顾法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h)(2)(C) 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i) 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司法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制定表格和规则以实施本节。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j) 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是否与其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一致,属于受隐私权保护的私密个人信息。跨性别者在隐瞒其跨性别身份方面拥有隐私权益。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37(k)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法院根据加州法院规则 2.550 或其后续规则,批准封存所有法院记录的动议,包括索引、诉讼登记册以及通过法院系统向公众提供电子访问法院记录的任何其他案件信息,涉及个人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1034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新的出生证明、结婚证书以及保密结婚证书如何取代之前登记的任何文件。新文件是唯一可供公众查阅的。与这些文件相关的申请和宣誓书会与原始记录一起保存,但只有登记人本人或通过法院命令才能查阅。

当签发新证书时,其副本会发送给地方登记官和县记录员,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保密结婚证书,县书记员会封存原件,签发新件,并像处理非保密文件一样管理查阅权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40(a) 根据本条设立的新出生证明、结婚执照和证书,或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应取代此前为登记人登记的任何出生证明、结婚执照和证书,或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新出生证明或新结婚执照和证书应是唯一可供公众查阅的出生证明或结婚执照和证书。根据第103426条 (a) 款提交的申请和辅助宣誓书,以及根据第103426条 (b) 款和 (c) 款提交的申请、辅助宣誓书和约定书,应与原始出生记录一并归档,该原始出生记录应作为州登记官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根据第103426条 (d) 款为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提交的申请、辅助宣誓书和约定书,应与原始保密结婚记录一并归档,该原始保密结婚记录应作为县书记员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根据第103426条 (e) 款为结婚执照和证书提交的申请、辅助宣誓书和约定书,应与原始结婚记录一并归档,该原始结婚记录应作为州登记官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本条规定的所有记录和信息,除新签发的出生证明或结婚执照和证书外,仅应在登记人提出书面请求或备案法院命令下提供。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改变保密结婚证书的保密性或查阅权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40(b) 根据本条设立新出生证明或新结婚执照和证书时,州登记官应将新设立的出生证明或结婚执照和证书的副本传送给其记录中包含原始证书副本的地方登记官和县记录员,如果地方登记官或县记录员这样做是可行的,他们应将原始证书的副本转交州登记官,以便与原始证书一并归档。如果地方登记官或县记录员将副本转交州登记官是不可行的,地方登记官或县记录员应有效地在原始证书副本上加盖封套,其方式不得污损或销毁该副本,并向州登记官转交一份经核实的行动声明。此后,记录中包含的信息仅应在登记人提出书面请求或备案法院命令下提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40(c) 根据本条命令设立新的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时,县书记员应有效地在原始证书上加盖封套,其方式不得污损或销毁该副本,签发新的保密结婚执照和证书,并将其归档以取代原件。此后,记录中包含的信息仅应在登记人提出书面请求或备案法院命令下提供。

Section § 103443

Explanation

如果新签发了出生证明或保密结婚证明,州登记官或县书记员将会把一份免费的认证副本发送给其所属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43(a) 州登记官应将根据本条新设立的出生证明的经认证副本免费发送给登记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43(b) 县书记员应将根据本条新设立的保密结婚证明的副本免费发送给登记人。

Section § 1034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其中列出的规定或条款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