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修订出生和婚姻记录的修订以反映性别和性别标识符的变更
Section § 103425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加州请求法院判决,以承认其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该请求可包括更新各种文件的命令,例如个人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结婚执照和记录。这些更新不仅反映性别变更,还反映美国任何法院或外国法院命令的姓名变更。即使该人不住在加州,如果他们希望更新在该州签发的关键文件,如出生证明或结婚执照,他们仍然可以申请。
Section § 103426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无需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获得一份反映其性别认同(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新出生证明。为此,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申请和一份宣誓书,声明此项变更旨在符合其性别认同,而非出于欺诈目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
对于未成年和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无需法院命令的情况下,为其子女办理新的出生证明,以反映性别变更以及父母身份(母亲、父亲或父母)的变更,但需提交特定文件和支付费用。
该法律还涵盖更改保密或普通结婚执照,以反映配偶的性别变更。必须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费用,以及非申请配偶同意此项变更的公证信函。
Section § 10343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个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法院申请正式承认其性别和性别标识变更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的程序。申请书必须附有宣誓书,声明该变更符合其性别认同,并非出于欺诈目的。
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均无法签署,申请书可由父母、监护人或其他适当的成年人签署。如果缺少其他必要的签名,例如配偶或成年子女的签名,法院必须通知他们,允许他们在六周内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提出有效的异议,法院将不经听证批准申请。仅基于传统性别角色的异议无效。该法律确保程序得到妥善处理,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并尊重个人的性别认同。
Section § 103431
本法律解释了个人或其子女在法院命令后获取新出生证明或结婚证的程序。如果某人收到法院关于新出生证明的判决,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州登记官提交一份认证副本,并附上申请和规定费用,以便签发一份反映性别和姓名变更的新证明,且不暗示其并非原始证明。
如果判决包括新的结婚证,程序会根据原始结婚证是否保密而有所不同。保密结婚证由县书记官处理,而非保密结婚证则通过州登记官办理。新的结婚证会显示新娘、新郎或未勾选任何一方的称谓变更,以及法院命令的姓名变更,但不能使用典型的婚姻姓名变更程序来更改姓名。
对于子女的出生证明,程序与成人类似:在30天内向州登记官提交一份认证判决书,并附上必要文件和费用。新的证明将反映父母称谓的变更以及任何适用的姓名变更,且不表明其并非原始证明。
Section § 10343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个人提交一份单一的法院申请,以更改其姓名和性别信息,并可选择请求新的官方文件,例如出生证明或结婚证。这项单一申请的法院程序无需为性别变更单独说明理由。如果法院批准,判决书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州务卿,并可能根据所更改的文件提交给州登记官。如果新的结婚证是保密的,也需要提交给县书记官。在提供必要的文书和费用后,将签发新的文件。
Section § 103437
本法律条款涉及个人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相关法院记录的隐私问题。它定义了“姓名或性别和性别标识符变更,或两者兼有”的含义,并概述了这些程序保持保密的条件。
自2026年7月1日起,法院必须对此类记录保密,限制只有相关当事人及其律师才能查阅。如果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免费请求保密。违反这些隐私要求被视为一种损害,可以对违规者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寻求损害赔偿。
该法律还规定,除申请人外,任何人都不得公开法院记录。如果发生泄露,受影响方可以免费申请命令将记录保密。法院系统预计将在2026年中期之前制定必要的表格和规则来执行这些保护措施。
它承认跨性别者在性别认同方面的隐私权,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记录进行额外封存。
Section § 103440
本法律解释了新的出生证明、结婚证书以及保密结婚证书如何取代之前登记的任何文件。新文件是唯一可供公众查阅的。与这些文件相关的申请和宣誓书会与原始记录一起保存,但只有登记人本人或通过法院命令才能查阅。
当签发新证书时,其副本会发送给地方登记官和县记录员,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保密结婚证书,县书记员会封存原件,签发新件,并像处理非保密文件一样管理查阅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