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175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局长负责监督本州的生命统计数据登记工作。

局长应担任州生命统计登记官。

Section § 1021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登记官负责在全州范围内执行本法律这一部分的规定。州登记官还监督地方登记官,以确保他们都一致地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102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州注册官权力,可以调查其负责执行的卫生和安全法规中的任何不规范或违反情况。

州注册官可以调查本部分的违规案件或违规行为。

Section § 1021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登记官发现任何违反健康和安全法规的行为,他们必须将这些情况报告给违规发生地的县地区检察官。地区检察官随后负责迅速启动并追究与该违规行为相关的法庭法律行动。

Section § 1021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州登记官请求协助,总检察长将帮助执行某些职责。

Section § 102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登记官负责制定和提供用于履行本部分所有要求的必要记录表格。如果表格由各县电子生成,州登记官还必须规定其格式、质量和内容。只有这些官方规定的表格和格式才允许使用。

Section § 102205

Explanation
州登记官负责制定并提供详细说明,以确保每个人都遵守本部分的规定,并维护一个良好的登记系统。

Section § 1022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登记官在全州范围内设立特定区域,即登记区,用于管理某些记录。

Section § 102215

Explanation

州生命统计注册官可以组织与地方注册官的会议,讨论与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相关的问题。这些会议旨在确保全州的程序一致。地方政府可以支付每年参加一次会议的费用,但需要首先获得地方立法机构的批准。

州生命统计注册官可召集地方注册官或其首席副手,以小组形式并在其指定的州内地点举行会议,与他或她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会面,旨在讨论与出生、胎儿死亡、死亡和婚姻登记相关的问题,以促进全州在生命登记事务上的政策和程序一致性;此外,每年出席此类会议不超过一次所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经地方立法机构事先批准后,应作为地方政府单位的合法费用。

Section § 102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登记官审查从地方登记官处收到的出生、死亡和胎儿死亡证明。如果这些证明不完整或缺少必要细节,州登记官必须获取额外信息,以确保记录完全完整和令人满意。

Section § 102225

Explanation
州登记官会审查县记录官提交的结婚证书。如果证书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登记官将在90天内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如果在此期间问题未解决,证书仍将按原样登记。

Section § 102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加州出生、死亡和婚姻记录的管理和保密事宜。州登记官负责整理和保存这些记录,同时确保其全面索引的保密性,使其免于向公众披露。但是,这些索引可以与政府机构共享,前提是这些机构不得出于非官方目的出售或发布这些信息。

法律还规定了用于公众和防欺诈目的的单独的非全面索引,并详细说明了这些索引应包含哪些信息。公众获取这些信息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一份承担伪证罪处罚的表格。用于执法或防欺诈的索引可能包含更多详细信息,并与金融机构和医疗保健提供者等特定实体共享。

还有严格的指导方针,以防止索引的出售、转让和滥用,并且除非在安全的、基于订阅的系统下,否则不得在线发布。非政府机构的请求需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明,并且任何记录的发布都需遵守成本回收规定。实施取决于州政府的资金支持。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a)(1) 州登记官应以系统化的方式整理并永久保存这些证书,并应编制和维护所有已登记证书的全面且持续的索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a)(2) 根据第 (1) 款编制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记录索引,以及由地方登记官和县记录官编制或维护的所有全面出生、死亡和婚姻记录索引,应予保密,并应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披露。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a)(3) 尽管有第 (2) 款的规定,州登记官可酌情向政府机构发布全面的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发布给县记录官的全面出生记录索引应受适用于活产证明保密部分的相同限制,如第102430条所规定。地方登记官和县记录官在被要求时,应向州登记官发布其全面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记录索引。地方登记官可以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县记录官发布其全面的出生和死亡记录索引,以供县记录官编制或维护索引之用。根据本款获得索引的政府机构,除官方政府业务所必需外,不得将该索引或其任何部分出售或发布给他人,且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这些索引或其任何部分。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1) 州登记官应编制和维护所有加州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记录的单独非全面索引,以供公众发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2) 就本条而言,供公众发布的非全面出生记录索引应包括名字、中间名和姓氏、性别、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3) 就本条而言,供公众发布的非全面死亡记录索引应包括名字、中间名和姓氏、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死亡地点、死亡日期和父亲的姓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4) 就本条而言,供公众发布的非全面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应包括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婚姻日期。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5) 根据本分部编制的出生、死亡或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的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填写表格,并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表格。该表格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5)(A) 出生、死亡或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的拟议用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5)(B) 一份免责声明,将对出生、死亡或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进行的分析、解释或得出的结论归因于作者,而非州公共卫生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5)(C) 保证出生、死亡或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的技术描述与州公共卫生部提供的描述一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5)(D) 保证申请人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出生、死亡或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5)(E) 保证申请人不得将出生或死亡记录索引用于欺诈目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b)(6) 根据本分部获得的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及其任何部分,不得用于欺诈目的。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c)(1) 州登记官应编制和维护所有加州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记录的单独非全面索引,以用于执法或防止欺诈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c)(2) 就本条而言,用于防止欺诈目的的非全面出生记录索引应包括名字、中间名和姓氏、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母亲的娘家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c)(3) 就本条而言,用于防止欺诈目的的非全面死亡记录索引应包括名字、中间名和姓氏、死亡地点、母亲的娘家姓、性别、社会安全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死亡日期和父亲的姓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c)(4) 就本条而言,用于防止欺诈目的的非全面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应包括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婚姻日期。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f)(1) 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须遵守《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的成本回收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f)(2) 尽管有第(1)款规定,由州公共卫生部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死亡记录索引,应当在合理成本回收的前提下提供。根据本款规定收取的成本回收款项,应当存入州司库处,贷记到健康统计特别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g) 由地方登记员或县记录员创建的非综合性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应当遵守本条规定的发布条件。本款不适用于(c)款第(6)项要求提供的数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h) 个人或实体从已根据(c)款第(7)项获得出生、死亡或非保密婚姻记录索引的请求者处,获得该索引或其任何部分的,不得将该索引或其任何部分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第三方。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i)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0(i)(a)款第(2)项和第(3)项以及(b)款至(h)款(含)的实施,仅限于州议会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为此目的拨款的范围。

Section § 1022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登记官和记录员维护的出生、死亡和婚姻数据文件如何被访问以及它们可以包含哪些信息。出生数据文件中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受到限制,公共记录中排除了母亲的娘家姓和社会安全号码等特定细节。

访问这些数据需要身份证明,并同意不滥用或不当分发,甚至不能在网上发布,除非在严格的条件下。数据文件访问请求必须包含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防止未经授权共享的保证。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和某些经批准的实体可以访问死亡数据文件。

本节还包括提供数据时的成本回收程序,并规定了用于法律或欺诈预防目的的数据的互联网访问规则。这些数据文件的任何交易或提供都受到严格监管,以防止滥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由州登记官、地方登记官和县记录员编制和维护的出生数据文件、用于公开发布的出生数据文件、用于公开发布的死亡数据文件、用于执法或预防欺诈的死亡数据文件以及非保密婚姻数据文件,仅按以下方式发布: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a)(1) 包含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出生数据文件应受与出生证明保密部分相同的限制,且仅根据第102430节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a)(2) 用于公开发布的出生数据文件不得包含母亲的娘家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a)(3) 用于公开发布的死亡数据文件不得包含母亲的娘家姓和社会安全号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a)(4) 用于执法或预防欺诈的死亡数据文件应包含母亲的娘家姓和社会安全号码。根据本款编制的死亡数据文件可发布给政府机构以及第102230节(c)款第(5)项和第(6)项所述的实体。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a)(5) 包含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死亡数据文件可发布给表达有效科学兴趣的人员,该有效科学兴趣须经为保护人类受试者而设立的适当委员会认定,该委员会须经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批准,并根据《联邦法规》第45篇第46部分(自第46.101节起)具有一般保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a)(6) 非保密婚姻数据文件应包含婚姻各方的姓名和婚姻日期。用于公开发布的非保密婚姻数据文件不得包含母亲的娘家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 根据本节请求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数据文件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明,填写一份表格,并在表格上签署,声明所言属实,否则承担伪证罪责任。该表格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1) 同意不发布出生、死亡或婚姻数据文件,且不同意在互联网上发布这些文件,除非本款允许。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2) 同意不向公众提供根据(a)款第(1)项和第(4)项获得的数据文件的访问权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3) 数据文件的拟定用途。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4) 对于根据(a)款第(1)项和第(4)项获得的数据文件,如果适用,组织内所有将有权访问数据文件的人员的姓名。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5) 一份免责声明,表明对出生或死亡数据文件进行的分析、解释或得出的结论归属于作者,而不归属于州公共卫生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6) 保证数据文件的技术说明与州公共卫生部提供的说明一致。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7) 保证请求者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数据文件,除非(e)款允许。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b)(8) 保证请求者不得将数据文件用于欺诈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c) 根据本节通过邮寄方式请求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数据文件应包含一份经公证的声明,证明请求者的身份。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d)(1) 根据本节提供的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数据文件应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的成本回收规定提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d)(2) 尽管有第(1)项规定,州公共卫生部根据本节提供的死亡数据文件应在合理成本回收的前提下提供。根据本项收取的成本回收款项应存入财政部,记入健康统计专项基金。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e)(1) 根据本节获得的出生、死亡和非保密婚姻数据文件及其任何部分,不得用于欺诈目的,且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e)(2) 尽管有第(1)项规定,根据(a)款第(4)项获得的死亡数据文件中包含的个人信息,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可在互联网上发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e)(2)(A) 该信息发布在受密码保护的互联网网站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e)(2)(B) 该信息发布在仅向付费订阅者开放的互联网网站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1(e)(2)(C) 该信息不用于公开展示。

Section § 10223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102230条或第102231条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禁止访问部门的某些记录或文件。违反这些条款被视为轻罪,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这些处罚不排除其他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

此外,与第102230条和第102231条某些部分相关的伪证罪,将作为轻罪处理。关于禁止访问记录的规定,其执行取决于政府是否在预算中为此提供资金。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2(a)(1)  任何违反第102230条或第102231条规定的人,可被拒绝进一步访问由部门维护的索引或数据文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2(a)(2)  任何违反第102230条或第102231条规定的人,犯有轻罪,每次违反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2(a)(3)  第 (1) 和 (2) 款所述的处罚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2(b)  尽管有《刑法典》第126条的规定,第102230条 (b) 款第 (4) 项、第102230条 (c) 款第 (6) 项以及第102231条 (b) 款中规定的伪证罪,应作为轻罪处罚。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2(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2(c)(a) 款第 (1) 项的实施,仅限于州议会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为此目的拨款。

Section § 102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登记官每年在3月1日前准备一份关于前一年涉及未成年人婚姻的报告。报告应按县细分,并排除任何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或任何结婚证或法院命令的副本。公众可以请求查阅这份文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a) 州登记官应不迟于2020年3月1日编制一份文件,此后每年不迟于3月1日进行年度更新,该文件应按县细分,仅包含地方登记官在前一个日历年期间根据第102356条(a)款收到的关于结婚证的信息,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婚姻举行时为未成年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b) 该文件不得包含结婚证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或任何识别结婚证的信息。该文件不得包含结婚证或《家庭法典》第304条所述的法院命令副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c) 州登记官应应请求向公众提供该文件。

Section § 102233.1

Explanation

州登记官被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每年编制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婚姻登记证。该报告将包含按县、年龄和性别细分的数据,但不包括姓名或个人详细信息。

无论地方登记官是否正确提交了这些婚姻,所有此类婚姻都将被计算在内。报告还将比较已记录的证书数量与各县报告的数量。该报告必须在2027年9月1日之前在线发布并提交给立法机构。此要求将持续有效至2028年1月1日。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a)(1) 州登记官应编制一份报告,按县细分,包含在2019年至2024年(含)期间每年由地方登记官根据第102355条提交给州登记官的婚姻登记证数量,其中一方或双方在婚姻举行时为未成年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a)(2) 报告应逐项列出每份婚姻的双方年龄以及双方性别(如果可获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b) 每一份婚姻,其中一方或双方在婚姻举行时为未成年人,都应计入报告中,无论该婚姻是否由地方登记官根据第102356条提交给州登记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c) 报告不应包含婚姻登记证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或识别婚姻登记证的信息。报告不应包含婚姻登记证,或(如适用)《家庭法典》第304条所述的法院命令副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d) 报告应比较根据(a)款计算的婚姻登记证总数与各县每年根据第102356条报告的婚姻数量。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e)(1) 在2027年9月1日或之前,州登记官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报告,并向立法机构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提交报告副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e)(2) 州登记官应根据(1)款的要求,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报告。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3.1(f)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0223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州登记官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销毁原始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记录。首先,这些记录自登记之日起必须至少已满一年。它们还必须复制到安全的介质上,如缩微胶片或光盘,并遵循防止对原始文件进行任何更改的指导原则。

此外,存储介质必须包含对记录的任何更新或更正。永久副本应妥善保存以用于所有目的,并存储在不同的位置,以确保其长期保存。

尽管有任何其他有关公共记录保存的法律规定,州登记官可以销毁根据本部分归档的出生、死亡和婚姻原始记录,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5(a)  自记录登记之日起已满一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5(b)  出生、死亡或婚姻记录已复制到缩微胶片或光盘上,或通过任何其他不允许对原始文件进行添加、删除或更改的技术复制,并符合第12168.7节关于永久记录或非永久记录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5(c)  已作出充分规定,确保永久存储介质反映记录的添加或更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5(d)  永久副本以允许其用于原始记录所服务的所有目的的方式进行维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35(e)  永久副本已存储在单独的物理位置,其地点和方式将合理确保其无限期地免受丢失或损坏。

Section § 10224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一份记录被复制并存储在永久介质上,该复制件将被视为原始文件。

Section § 102245

Explanation

从1978年1月1日开始,当加州的州登记官收到死亡证明时,他们必须检查档案中是否有死者的出生证明。如果有,他们需要更新出生证明以显示此人的死亡日期,或者在出生记录索引中添加一个批注。州登记官每月会免费向每个县提供一份已故人员名单,以便地方记录能够得到更新。如果资金允许,州登记官也可以用类似的方式更新1978年之前记录的死亡的出生记录。

自1978年1月1日起,每当州登记官从地方登记官处收到死亡证明时,州登记官应确定州记录中是否包含死者的出生证明或本章授权的其副本。如果州登记官拥有此类出生记录,则应修订该记录以注明登记人的死亡日期,或者,在州登记官的出生登记索引中,在死者姓名旁边输入相应的批注。州登记官应根据一项持续性计划,每月免费向每个县分发一份已故登记人名单,以便地方登记官和记录员更新其档案。地方登记官或县记录员收到此类名单后,应相应修订地方记录或索引。
在为此目的拨款可用的前提下,州登记官可以类似方式修订或索引1978年1月1日之前提交死亡证明的登记人的出生记录。

Section § 102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了健康统计特别基金,这是州财政部的一个财务账户。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记录查询或颁发证书等服务的费用和收费,以及与出生登记和健康统计相关的联邦计划资金。但是,某些费用会转入其他地方,不计入本基金。

基金中的资金专门用于州登记官现有和未来的计划,重点是维护和分析生命记录和健康数据。这些资金具体旨在改进公共健康数据系统并提供有价值的健康见解。这项法律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a)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健康统计特别基金。该基金应由收入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a)(1) 根据《政府法典》第3篇第2部第3章(第26801条起)以及本法典第102部第1部分第4章(第102525条起)、第5章(第102625条起)、第8章(第103050条起)和第15章(第103600条起)的规定,提交给州登记官的用于记录查询或颁发证书、许可证、登记或其他文件的费用或收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a)(2) 联邦社会保障局提交给州登记官的用于参与出生人口统计计划的资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a)(3) 国家健康统计中心根据联邦生命统计合作计划提交给州登记官的资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a)(4) 州登记官收取的任何其他资金,但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8966条收取的儿童信托基金费用以及根据《家庭法典》第1852条分配给司法委员会的费用除外,所有这些费用均应存入普通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b) 健康统计特别基金中的款项应由州登记官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用于资助其现有计划以及为履行其使命可能变得必要的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c) 健康统计特别基金的款项仅应用于本节和第102249条规定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任何其他州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健康统计特别基金应提供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d)(1) 生命事件记录的登记和保存,以及向公众传播生命事件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d)(2) 生命统计数据分析,用于人口预测、健康趋势和模式、流行病学研究,以及开发支持新健康政策的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d)(3) 开发统一的健康数据系统,这些系统应整合、易于访问且有助于收集健康状况信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7(e) 本节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022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州注册官应如何使用健康统计特别基金的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持现有和新项目,建立一个全面的数据系统以支持健康政策和项目决策,构建和维护公共卫生数据库,并分析数据以制定加州的健康政策。该法律还包括开展健康研究,管理生命事件登记的自动化系统,以及向公众分享生命统计数据。本节于1995年7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  州注册官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健康统计特别基金中的资金,用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1)  支持州注册官办公室内的现有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2)  实施和支持州注册官办公室内部符合其目标和宗旨的新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3)  建立一个数据系统,该系统将支持各级的政策分析和项目决策,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地方和社区机构以及州政府有用,并最终惠及医疗服务消费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4)  开发和维护公共卫生数据库。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5)  获取和分析数据,以便制定和评估加州的健康政策。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6)  开展专项研究并准备有关加州居民健康状况的统计报告。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7)  开发和维护生命事件登记的自动化系统。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a)(8)  向公众传播生命事件信息和统计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49(b)  本节将于199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02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登记官设立一个资助项目,用于研究加州境内未遵循法律程序(例如未办理结婚许可或未获得法院批准)而进行的未成年人婚姻。这类婚姻被称为“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外婚姻”。

这项研究将通过详细的叙述和统计数据,深入了解这类婚姻的普遍程度以及它们发生的具体情况和条件。重要的是,这些报告不会泄露任何涉及人员的个人信息。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5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50(a)(1) 州登记官应当在获得拨款后,设立一项资助计划,旨在研究本州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外婚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50(a)(2) “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或双方未满18周岁,且该婚姻未按照本州法律举行仪式,包括但不限于未申请结婚许可、未交回结婚证明或未寻求法院批准的情形。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5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50(b)(1) 通过资助计划完成的报告应当阐述本州法外婚姻的普遍性、状况和相关情况,并应包含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250(b)(2) 通过资助计划完成的报告不得包含报告中提及的任何人的个人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