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950(a) 胎儿妊娠期达到或超过20周的每次胎儿死亡,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八个日历日内,并在对胎儿进行任何处置之前,向正式宣布胎儿死亡区域的当地出生和死亡登记官登记。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950(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950(b)(a)款不适用于根据第106部第2部分第2章第2.5条(自第123460节起)进行的妊娠终止。
如果胎儿在怀孕20周或之后死亡,必须在八天内向当地登记官报告死亡,并在对胎儿进行任何处理之前完成。但是,此要求不适用于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特定合法妊娠终止。
如果有殡仪馆馆长,他们必须为逝者填写一份证书,并将其提交给当地登记处。如果没有殡仪馆馆长,那么承担该职责的人应当代为办理。
这项加州法规要求卫生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胎儿死亡登记,以确保它们按时提交。审查不会追究逾期提交的责任。如果一年内超过25%的登记逾期,部门必须通知相关的专业委员会,例如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墓地和殡葬局。此通知将帮助这些委员会调查登记延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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