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记录确立出生、死亡或婚姻记录的法院程序
Section § 103450
这项法律允许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家庭成员)在没有官方记录或文件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正式承认某项出生、死亡或婚姻事实。您可以在据称事件发生地、当事人居住地或当事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提出申请。
如果一次大规模伤亡事件中有多人死亡,本法律允许通过一个案件处理所有这些死亡事件。在这种情况下,验尸官或法医可以在悲剧发生所在的县,一并为所有死亡事件提出申请。
Section § 103451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特定法律目的下,何为“大规模死亡事件”。这种情况是指尸体数量超出了当地资源的处理能力,或者已知有很多人死亡,但他们的尸体无法被寻回或辨认。县验尸官或法医负责判断是否存在此类情况。
Section § 103455
Section § 103460
Section § 103465
Section § 103466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有人在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比如造成许多受害者的灾难或事故)后,提交申请以确认某人死亡,会发生什么。当提交此类申请时,法院必须在 15 天内安排听证会。提交申请的人必须尽力通知死者的近亲属(包括曾祖父母或孙子女)有关这次听证会。但是,如果他们无法联系到这些亲属,确定该人是否死亡的法律程序将不会受到影响。
Section § 103470
Section § 103480
如果一个人的确切出生时间和地点不清楚,法院可以查看证据和证词来做出决定。法院随后会正式确定一个可能的出生时间和地点,这便成为该人员的法定出生信息。
Section § 103485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某人出生日期的命令必须使用由州登记官提供的特定表格制作,并且只有在向州登记官提交经认证的副本后才能生效。一旦完成此程序,该命令就被推定为出生日期的准确记录,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
Section § 103490
本法律解释了州登记官发送延迟证书(如出生或死亡证明)经认证副本的流程。如果事件发生在加州,副本会发送给事件发生地的当地登记官和县记录员。如果事件发生在加州以外,副本仅发送给申请人居住地的县记录员。
在大规模死亡事件中,如果提供了详细信息,州登记官必须立即将延迟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发送给当地登记官、县记录员以及死者的配偶或近亲。如果事件发生在州外,只有死者死亡时居住地的县记录员会收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