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法院书记员每月将离婚、合法分居或婚姻无效判决书的副本发送给州登记官。如果离婚被取消,书记员还必须将取消通知的副本发送给州登记官。

Section § 103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登记官维护一份持续且详细的清单,列出所有根据第 103200 条收到的法院判决书。

州登记官应保持根据第 103200 条收到的所有判决书的全面且持续的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