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a) 自2018年1月1日起,该部门应收集加利福尼亚州帕金森病的发病率数据。该项目应被称为理查德·保罗·赫曼帕金森病项目,并可引用此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b) 该部门应建立一个信息收集系统,以确定帕金森病的发病率和流行率。该部门应将帕金森病指定为在该州或该州任何地区必须报告的疾病。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诊断或治疗的帕金森病病例均应向该部门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c) 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帕金森病强制报告的通知,并应在要求报告信息之前至少90天,将该信息提供给代表医生和医院的协会,并直接提供给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d) 自2018年7月1日起,诊断或治疗帕金森病患者的医院、机构、内外科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应按照该部门规定的格式向该部门报告每例帕金森病病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e) 如果医院或其他机构未能按照该部门规定的格式报告,该部门的授权代表可以从医院或该机构获取信息,并以适当的格式进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或其他机构应向该部门或授权代表偿付其获取和报告信息的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f) 所有向帕金森病患者提供诊断或治疗服务的医生、医院、门诊诊所以及所有其他机构、个人或代理机构,均应允许该部门或授权代表查阅所有能够识别帕金森病病例、确定帕金森病特征、帕金森病治疗或任何已识别帕金森病患者医疗状况的记录。故意拒绝查阅这些记录的,每日可处以最高五百美元($500)的民事罚款。根据本款收取的任何民事罚款应由该部门存入普通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g)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收集的所有信息均应保密。就本节而言,此信息应被称为“保密信息”。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0(h) 该项目应由主任指导,主任可签订为实施该项目所必需的合同、拨款或其他协议。这些合同、拨款或资助协议的授予应豁免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部(自第10100条起)第二编的规定。本章仅在为其目的提供资金的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