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a) 部门应收集加利福尼亚州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发病率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b) 部门应建立一个系统,用于收集确定神经退行性疾病发病率和流行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ALS),也称为葛雷克氏症。部门应将指定的神经退行性疾病指定为在该州或该州任何地区必须报告的疾病。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诊断或治疗的神经退行性疾病病例均应向部门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c)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神经退行性疾病强制报告的通知,并应在要求报告信息之前至少90天将该信息提供给代表医生和医院的协会,并直接提供给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d) 诊断或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的医院、机构、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向部门报告每例神经退行性疾病病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e) 如果医院或其他机构未能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报告,部门的授权代表可以从医院或该机构获取信息,并以适当的格式进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或其他机构应向部门或授权代表偿付其获取和报告信息的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f) 为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提供诊断或治疗服务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医院、门诊诊所以及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或代理机构,应允许部门或授权代表查阅所有能够识别神经退行性疾病病例、确定神经退行性疾病特征、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或任何已识别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医疗状况的记录。故意拒绝查阅这些记录的,每天可处以最高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根据本款收取的任何民事罚款应由部门存入普通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g)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收集的所有信息均应保密。就本章而言,此信息应被称为“保密信息”。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h) 该计划应由主任指导,主任可以签订为实施该计划所必需的合同、拨款或其他协议。这些合同、拨款或资助协议的授予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部(自第10100节开始)第二编的规定。本章仅在为其目的提供资金的范围内实施。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i) 就本节而言,“神经退行性疾病”也可包括但不限于阿尔茨海默病、多发性硬化症和亨廷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