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公共卫生监测出生缺陷监测项目
Section § 103825
这项法律承认出生缺陷、死产和流产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加州立法机关旨在收集更多关于这些情况的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并制定策略来减少它们的发生。该法律设定了维持全州出生缺陷监测计划的目标,收集其发生率以及潜在环境或其他原因的数据,并汇编随时间变化的趋势。
此外,它强调了研究环境因素和其他可能原因以制定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州部门也被允许与合格实体签订合同,以有效运行该监测计划。
Section § 103830
这项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必须在接到15天通知后,向授权工作人员提供被怀疑或诊断患有出生缺陷的儿童的医疗记录,以及经历死产或流产的母亲的记录。这些记录用于研究出生缺陷的原因。如果需要复印这些记录,费用由州政府承担。
“医疗机构”特指综合急症医院以及定期参与诊断或治疗出生缺陷,或提供相关咨询和诊断服务的特定诊所。
Section § 103835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一个在全州范围内监测出生缺陷的项目。每年都应评估该项目的资源是否充足。这项评估必须考虑州内的出生人数、项目活动的范围,以及任何需要额外资源或人员的紧急需求。
Section § 103840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利用从各种来源收集的数据,研究出生缺陷、死产和流产的原因。目的是找到预防这些不良结局的方法。这些研究不限于特定区域、时间或与工作相关的病因;它们还可以调查可能导致这些生殖问题的既往暴露。
Section § 103845
Section § 103850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章收集的任何信息必须保密,仅用于特定的健康相关目的,并且只能由授权人员或具有有效科学兴趣的研究人员访问。所有访问此信息的人员都必须有记录,并可供公众查阅。
所有非工作人员使用这些数据进行的研究,都需要事先获得主任和健康保护委员会的批准。任何数据共享都必须包含保密协议,并且只能共享研究所需的必要信息。
本法律保护提供此信息的人员免于承担责任,并确保此信息不能被传唤或用于法律诉讼。违反保密协议者将面临处罚,包括 500 美元的罚款。
个人可以访问自己的信息,部门也可以发布统计报告,只要不识别任何个别案例。
Section § 103855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签订合同,以建立和运行一个监测出生缺陷的项目。这些合同必须符合本章的所有要求,并且最长可达三年。资金根据州预算拨付,并且在财政年度内从承包商那里扣留的任何资金,一旦任务差不多完成就应该发放。这些资金不能用来抵消下一年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