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颁发本法律部分提及的许可证。但是,这些许可证必须遵守消防局长制定的规章制度,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不与现有法律冲突。

州消防局长可以颁发本部分所述的任何许可证,但须遵守其可能采纳的、且与本部分规定不相抵触的规章。

Section § 12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特定许可证的制造商生产烟花爆竹和烟火装置。他们可以将这些产品销售并运输给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许可的批发商。他们还可以销售给持有有效许可证的特效操作员,前提是这些操作员购买的材料或装置在其许可证范围内。

制造商许可证应允许制造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和其他烟火装置,并且仅限于向加利福尼亚州持证批发商销售和运输,以及向持有有效许可证的特效烟火操作员销售其所需的材料和装置。

Section § 12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你在加州拥有烟花批发商许可证,你可以销售和运输不同类型的烟花。你可以卖给持证零售商、公共展示操作员、其他批发商、持有许可证的特效烟火操作员,以及某些从当地政府获得使用或储存特定烟花许可证的企业。

Section § 12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进出口商将烟花爆竹运入或运出加州。进口商只能将烟花爆竹卖给持证的批发商和制造商,而出口商只能卖给加州以外的人。进出口商在未首先获得批发商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持有公共展示许可证。电影公司将特效运出本州时不需要许可证。

Section § 1257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零售企业销售被归类为“安全和理智”的烟花供私人使用。这些烟花被认为危险性较低,通常包括像烟花棒和喷泉烟花之类的物品,它们不会爆炸或飞升。

Section § 12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颁发一种特殊许可证,允许在一个特定地点在公共场合展示危险烟花,并且此类展示可以在不同时间举行。

公共展示(特殊)许可证允许仅在一个地点在不同时间举行和实施危险烟花的公共展示。

Section § 125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持有公共展示许可证的人在不同地点和时间举办以危险烟花为特色的公共活动。

公共展示许可证(一般)允许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举办和进行危险烟花的公共展示。

Section § 125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颁发一种特殊许可证,允许在特定的公开展示或展览中使用危险烟花。该许可证仅限于在一个地点进行单一类型的表演,但可以包含多个表演或展览。

Section § 1257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为不同类型的烟火操作员执照制定规则。这些执照允许人们在公共表演中管理和燃放危险烟花,并处理用于娱乐或电影的烟火效果,无论是否有现场观众。

州消防局长应制定法规,明确并规定各类烟火操作员执照的范围。烟火操作员执照应允许持照人在各类公共表演中操作、监督或燃放危险烟花,并操作、监督或施放与团体娱乐或电影制作相关的、可能或不可能在现场观众面前举行的、能产生听觉或视觉效果的火箭和特殊效果烟火装置。

Section § 125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持有有效的烟花爆竹许可证,就可以运输许可证上允许的烟花爆竹种类,具体细节在第12651条中有说明。

所有持证人均可运输其持有有效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类别,具体依照第1265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