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或县地区检察官提起民事诉讼,以阻止加州任何可能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如果有人即将违反这些法律或州消防局长制定的任何规定,他们就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12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和其他授权机构在烟花爆竹不符合规定时将其扣押。该机构可以向负责这些烟花爆竹的个人或企业收取运输、储存和处理的费用。如果后来发现烟花爆竹是错误扣押的,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任何已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或者如果尚未支付,则应予取消。

Section § 12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在加州可以被扣押的烟花类型。如果烟花未经州消防局长适当检查或注册,或者进口时没有所需文件,则可能被没收。它还包括违反储存规定、缺少适当标签或在规定时间范围外销售的“安全和理智”烟花。此外,法律还涉及安全措施不足(例如引信未受保护)的烟花,以及任何没有必要许可证的危险烟花。储存在加油站、车库或储存易燃液体的场所的烟花,以及危险使用的烟花,也会受到查处。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模型火箭和未注册的紧急信号装置也包括在内。

根据第 12721 条,以下烟花可被扣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a) 那些在本州境内销售、出售、持有、储存、使用或运输的烟花,在未经州消防局长检查、分类和注册之前,但被指定为待州消防局长检查、分类和注册的样品除外,前提是持证人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州消防局长的行动正在进行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b) 所有未按本部分要求提交通知而持有的进口烟花。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c) 违反本部分规定的许可证条件储存的安全和理智烟花。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d) 零售销售或出售的未带有州消防局长注册标签和燃放说明的安全和理智烟花。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e) 零售销售或出售的未密封包装或容器中,且未带有州消防局长注册标签和燃放说明的安全和理智烟花。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f) 在每年6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或7月6日中午12点之后零售销售或出售的安全和理智烟花。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g) 零售销售或出售的每个安全和理智烟花物品,其引信或其他点火装置未受州消防局长批准的盖帽保护,或未密封包装且带有州消防局长注册标签的裸露引信烟花组。州消防局长应批准其认为能合理防止烟花意外点燃的盖帽。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h) 危险烟花,包括烟花套件,由未持有授权进行本部分所列活动的有效许可证的人使用、持有、储存、制造或运输。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i) 储存在公共车库或公共加油站,或任何储存或分发汽油或任何其他1类易燃液体的场所的烟花。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j) 刚向一人或一群人投掷任何已点燃烟花的人仍持有的烟花。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k) 未持有有效许可证的人持有的模型火箭发动机或带有发动机的模型火箭。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l) 销售、出售或使用的未带有本部分要求的州消防局长注册标签的紧急信号装置。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2(m) 违反本部分规定的人出售的烟花或烟火装置。

Section § 12723

Explanation

当烟花爆竹被查获时,负责查获的机构必须在三天内通知州消防局长,说明查获原因以及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等具体信息。在完成特定程序后,普通烟花爆竹可在查获至少 60 天后由州消防局长处理。危险烟花爆竹的处置有其他条款规定的具体规则。在处置之前,烟花爆竹由查获机构保管,或由州消防局长照管。

这项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3(a) 根据本章规定查获烟花爆竹的机构,应在查获之日起三天内通知州消防局长,并说明查获原因以及烟花爆竹的数量、类型和地点。除危险烟花爆竹外,根据第 12721 条查获的烟花爆竹,应由州消防局长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处置,处置时间应在查获之日起 60 天后,或根据第 12593 条或第 12724 条规定进行的程序最终终止之日起 10 天后,以较晚者为准。危险烟花爆竹应根据第 12724 条和第 12726 条的程序进行处置。本章定义的任何机构(州消防局长或其受薪助理除外)查获的烟花爆竹,应由该机构为州消防局长代为保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3(b) 本条于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2724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烟花爆竹在加州被当局没收,您可以在10天内联系州消防局长要求返还。您需要证明这些烟花爆竹是被错误或非法没收的。州消防局长将在15天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如果烟花爆竹不被认为是“危险品”,并且您不同意州消防局长的决定,您可以在烟花爆竹被没收之日起6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烟花爆竹被认定为“危险品”,您只有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要回它们。除非您选择上诉至法院,否则州消防局长的决定是最终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4(a) 任何根据本章规定被扣押烟花爆竹的人,可以在扣押后10天内,向州消防局长提出申请,要求返还被扣押的烟花爆竹,理由是该烟花爆竹被非法或错误扣押。任何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州消防局长应在提交后15天内或在应申请人要求举行听证会后进行审议。州消防局长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其决定。州消防局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除非在扣押后60天内,在加利福尼亚州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根据本部分扣押的烟花爆竹,但 (b)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4(b) 在扣押危险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州消防局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除非在决定通知邮寄给申请人后20天内,在加利福尼亚州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根据本部分扣押的烟花爆竹。

Section § 12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其副手或授权官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计划中的公共展示对财产或公共安全构成风险时,将其叫停。如果该展示可能存在危险,他们有权进行干预。

Section § 12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消防局长如何处理被查获的危险烟花。在法律程序结束后,或者如果没有启动任何程序,烟花将根据州消防局长制定的规则进行管理。如果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它们必须遵守危险废物法律。烟花不得用于零售,并且严格用于消防和执法部门的安全和培训等受监管目的,或进行安全处置。它们也可能用于刑事调查或作为证据保存。如果因地方性法律收取了罚款或处罚,其中一部分必须上缴至州烟花执法和处置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a) 根据本部分查获的危险烟花,应由州消防局长以其规定的方式,并根据 (b) 款进行管理,管理时间为第 12724 条规定的程序最终裁定后,或第 12593 条规定的程序最终终止后,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未根据第 12724 条启动任何程序,州消防局长应以其规定的方式,并根据 (b) 款管理危险烟花。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1) 州消防局长应确保根据本部分查获的、被州消防局长认定为危险废物的任何危险烟花,按照加州和联邦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州消防局长应确保此类危险废物仅由注册的危险废物运输商运输,且仅由经授权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储存或处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2) 在管理根据本部分查获的烟花时,州消防局长不得将查获的烟花用于其他目的、转让或出售以供零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 根据本部分查获的烟花的管理应仅包括以下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A) 供消防和执法机构用于安全、教育、培训、测试和执法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B) 供州消防局办公室和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用于法规遵从性测试和比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C) 为公共安全利益而持有以进行测试、比较或处置,如果其是根据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召回令识别和查获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D) 由州消防局办公室将其从消费品重新分类为危险废物,并根据有关危险废物的适用法律进行处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E) 由州消防局办公室纵火和爆炸物处理部门、地方公共安全排爆小组、联邦烟酒枪械及爆炸物管理局或联邦调查局进行拆解或改造,用于与刑事、恐怖主义或公民不服从行为调查相关的测试目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F) 持有以供调查,与州消防局长的伪造或非法印章、产品包装、标签、编码、检验标签、制造商标签或进口商或出口商标签相关。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G) 由州消防局办公室作为证据持有,用于地方、州或联邦刑事起诉。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b)(3)(H) 供州消防局办公室纵火和爆炸物处理部门用于 (A) 至 (G) 项未涵盖的烟花教育、测试、处置、执法和调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c) 如果根据规定行政罚款或处罚的地方条例查获危险烟花,且这些罚款或处罚已收取,则收取罚款或处罚的地方政府实体应将所收资金的 65% 转交主计长,存入第 12728 条所述的州消防局长烟花执法和处置基金。

Section § 127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要立法机关提供资金,州消防局长就必须对地方消防和执法人员进行烟花处理方面的培训。州消防局长还必须与包括烟花行业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并提供指导和培训,帮助地方机构查获、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被查获的烟花。这包括在烟花处理标准、识别爆炸性材料以及区分不同类型烟花等领域进行培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1(a) 须经立法机关拨款,州消防局长应就本章规定对地方消防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1(b) 州消防局长应与相关州和地方公共机构、烟花行业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商,制定、发布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供地方机构查获、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被查获的烟花。此培训和教育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领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1(b)(1) 依照《加州法规》第19篇第1部第6章(第979条起)和国家消防协会1124:2013年烟花和烟火物品制造、运输、储存和零售规范,制定烟花和烟火物品的运输、储存和处理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1(b)(2) 依照《加州法规》第19篇第1部第10章(第1550条起)和国家消防协会495:2013年爆炸性材料规范,识别爆炸性材料和隔离程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6.1(b)(3) 依照《加州法规》第19篇第1部第6章(第979条起)和国家消防协会1124:2013年烟花和烟火物品制造、运输、储存和零售规范,识别商业烟花、消费烟花和非法烟花。

Section § 127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制定规则,对加利福尼亚州从事烟花进出口、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企业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烟花执法和处置管理。

州消防局长需要与烟花行业及相关企业协商以确定这些费用。重要的是,这些费用应仅涵盖与烟花管理相关的某些全州性项目的合理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7(a) 州消防局长应根据与行政法办公室共同确立的要求和程序制定法规,对加利福尼亚州所有烟花进出口、批发和零售许可证持有者征收费用,并将所收费用存入州消防局长烟花执法和处置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7(b) 在确定(a)款所述费用的适当金额时,州消防局长应与烟花行业以及烟花进出口、批发和零售许可证持有者进行协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7(c) 所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第12728条(c)款所述全州性项目的合理成本。

Section § 12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金库中设立了“州消防局长烟花爆竹执法和处置基金”。它规定,从特定条款收取的资金将用于管理危险烟花爆竹,包括执法、起诉违法行为、处置烟花爆竹,以及教育公共安全机构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烟花爆竹。

这些资金还用于改进与烟花爆竹相关事件的数据收集,并在公众和安全机构中推广所有类型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8(a) 州消防局长烟花爆竹执法和处置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8(b) 根据第12706条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该基金,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供州消防局长专门用于全州范围内的以下计划:查获的危险烟花爆竹的执法、相关起诉、处置和管理,以及对公共安全机构进行关于危险烟花爆竹的正确处理和管理的教育。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8(c) 根据第12727条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该基金,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供州消防局长专门用于全州范围内的以下所有计划: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8(c)(1) 进一步协助全州范围内的查获的危险烟花爆竹的执法、相关起诉、处置和管理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8(c)(2) 对公共安全机构进行关于危险烟花爆竹的正确处理和管理以及涉及所有烟花爆竹和爆炸物的安全问题的教育。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8(c)(3) 协助州消防局长识别和评估收集关于危险烟花爆竹和安全合法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损害和伤害的更详细数据的方法,并协助资助这些方法的最终开发和实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28(c)(4) 进一步协助在公众以及公共安全机构中开展关于安全合法烟花爆竹的正确和负责任使用的公共安全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