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在烟花和烟火装置被进口、销售或投放市场之前,对其进行检查和分类。目的是通过确保所有物品都已根据本章规定的规则进行适当评估,从而保障安全。

州消防局长应根据本章规定对所有烟花和烟火装置进行分类。未经州消防局长检查和分类,任何烟花或烟火装置均不得进口、销售或出售。

Section § 12561

Explanation

州消防局长检查的烟花,如果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危险烟花”描述,将被正式标记为危险烟花。

经州消防局长检查并经其认定符合第12505节中“危险烟花”定义的所有烟花,均应归类为危险烟花。

Section § 12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经州消防局长检查并被发现符合(根据另一条款的定义)“安全和理智的烟花”标准的烟花,都将被归类为该类烟花。

Section § 12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经州消防局长检查并认定符合“农业和野生动物烟花”描述的烟花,都将被正式归类为该类烟花。此分类取决于州消防局长的检查和认定。

Section § 125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州消防局长审查烟花,并发现它们符合在另一节中定义的“豁免烟花”标准,那么这些烟花将正式被归类为豁免。

Section § 12565

Explanation
如果州消防局长认定某些含有爆炸性材料的烟花或玩具装置实际上是模型火箭或其发动机,那么这些装置将被正式归类为模型火箭发动机。

Section § 12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消防局长检查烟火装置,并确定它们符合另一条款中定义的“紧急信号装置”的标准,那么这些装置将被正式归类为紧急信号装置。

所有经州消防局长检查并经其认定符合第12506条中“紧急信号装置”定义的烟火装置,应由州消防局长归类为紧急信号装置。

Section § 12567

Explanation
1974年之前被州消防局长标记为“安全和理智”的烟花,可以保留该标签,并以该分类销售,直到1974年7月6日。在该日期之后,任何作为“安全和理智”销售的烟花,都必须带有州消防局长确认此分类的标签。

Section § 12568

Explanation

加州的烟花销售商必须清楚地标记每箱危险烟花,以表明它们被归类为危险烟花。安全和理智烟花也应有适当的标签,并包括州消防局长的分类和销售商的注册号。

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应在其州内出售或使用、或为在州内出售或使用而提供销售、已售出、已托运或已交付的每箱或每盒危险烟花上加盖印章或贴标签,标明其为危险烟花。每包安全和理智烟花应标明为安全和理智烟花,并应带有州消防局长的分类标签和持证人的注册号。

Section § 125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持有有效执照的制造商、批发商以及进口商或出口商,才能提交烟花或烟火装置供州消防局长检查和分类。第 (12637) 条、第 (12560) 条和第 (12581) 条中提到了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