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谁负责执行某些消防安全法规。它规定,每个区域的局长和签发机构必须执行州消防局长制定的州消防安全法律和法规。此外,刑法典中列出的特定治安官在执勤期间也可以执行这些规定。

局长和签发机构,分别如第12003条和第12007条所定义,应在其管辖区域内执行本部分的规定以及州消防局长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
任何治安官,如刑法典第830.1条、第830.2条以及第830.3条(a)、(e)、(k)和(l)款所定义,以及刑法典第830.6条中列出的官员,在其作为治安官的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可以执行本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