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各区必须遵守统一区选举法,除非本部分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这意味着各区需要遵守《选举法》第10500条开始的规定。

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各区须遵守《选举法》第10编第4部分(自第10500条起)的统一区选举法。

Section § 138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第10404条中规定的规则,将其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安排在与全州大选同一天举行。

地区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地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与全州大选在同一天举行,但须符合《选举法》第10404条的规定。

Section § 138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谁负责支付与设立区划相关的选举费用。如果选民不批准设立该区划,县将承担选举费用。但是,如果该区划成立,它必须从其收到的首批资金中偿还县。任何其他区划选举的费用都应由该区划本身支付。

关于设立区划问题的选举费用,如果提案未获通过,应由县支付。如果设立获得批准,该费用应由该区划承担,并从该区划收取的首批款项中偿还给县。所有其他选举的费用应由该区划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