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区委员会如何在区域内的特定区域设立服务区,以提供不同的服务、服务水平或筹集资金。首先,委员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其中应包含提案的详细信息,例如服务区的地点、服务或收入变更、融资方式、设立理由、拟定名称以及公开听证会的详细安排。听证会通知必须予以公布并发送给拟设区域内的业主。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将听取任何异议,然后决定是否设立该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a)  当区委员会认定在区域内的特定区域提供不同服务、提供不同服务水平或筹集额外收入符合公共利益时,其可根据本章设立一个或多个服务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  区委员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启动设立新区的程序,该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1)  说明该提案是根据本章提出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2)  阐明拟纳入该区域的领土边界描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3)  说明该区域将提供的不同服务、不同服务水平或额外收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4)  阐明这些服务或服务水平的融资方式。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5)  说明设立该区域的理由。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6)  为该区域提出一个名称或编号。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b)(7)  确定就该区域设立事宜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c)  区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在该区域内的一份或多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听证会通知,其中应包含(b)款要求的信息。 区委员会应将通知邮寄给拟设区域内的所有业主。 区委员会应在拟设区域内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50(d)  在听证会上,区委员会应听取并审议任何对设立该区域的异议。 听证会结束后,区委员会可采纳一项决议,命令设立该区域。

Section § 13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委员会可以改变服务区的范围或彻底解散服务区,但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另一条款(即第13950条)中详细说明的特定程序来执行。

地区委员会可以按照第13950条规定的程序,更改服务区的边界或解散一个区。

Section § 13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没有权力或责任评估或决定关于设立、变更或解散服务区的提案。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无权或无职责审查并批准或不批准设立服务区的提案、变更区域边界的提案或解散区域的提案。

Section § 13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服务区(即由区设立的特定区域)可以提供区本身被允许提供的任何类型的服务。服务区可以提供的服务类型和范围由区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13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服务区使用其所属的更大区域所拥有的相同财政权力,只要它遵守区董事会制定的规则。

由区董事会决定并根据本部分的规定,服务区可以在其边界内行使区可以行使的任何财政权力。

Section § 13955

Explanation
凡是专门用于支持某个特定区域内服务的税款、特别税、评估费或各种费用,都只能从该区域的边界范围内征收和收取。

Section § 13956

Explanation
区董事会可以任命由居住在服务区内或在该区拥有财产的人组成的咨询小组,以协助管理该区域。
为协助其运营服务区,区董事会可以任命一个或多个由居住在该区域或在该区域拥有财产的人员组成的咨询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