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60

Explanation

本节意味着一个区将无限期地持续存在,并且没有设定的结束日期。

一个区具有永久存续。

Section § 1386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授权一个区域采取各种行动以实现其目标。该区域可以提起诉讼,获取和管理用于消防的财产,并使用征用权来取得必要的财产。它还允许该区域雇用员工、聘请法律顾问并签订合同。此外,该区域可以创建和更改其印章,制定条例,设定并执行运营规则,与其他实体签订联合协议,并根据需要提供保险。

区域应拥有并可根据本部分的宗旨和意图行使所有明示或默示的必要权利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a)  起诉和被起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b)  通过任何方式在区域内取得任何财产,包括用于提供消防的水设施,持有、管理、占用、处置、转让和抵押该财产,并为区域的利益在该财产上设立租赁权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c)  通过征用权取得为行使其任何权力或职能所必需的任何财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d)  任命必要的雇员,界定其资格和职责,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薪酬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e)  聘请律师。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f)  根据《公共合同法》第2编第3部分第53条(自第20810节起)订立并履行所有必要的合同。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g)  采用印章并可随意更改。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h)  依照《政府法典》第3编第2部分第2编第1章第7条(自第25120节起)的程序通过条例。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i)  制定并执行第13862节所列服务的管理、运营和维护规则和规章。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j)  根据《政府法典》第1编第7编第5章(自第6500节起)订立联合权力协议。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1(k)  根据《政府法典》第1编第3.6编第6部分(自第989节起)提供保险。

Section § 138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个地区有权提供各种公共安全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消防、救援行动、紧急医疗护理、危险材料应急响应、根据特定法规提供的救护车服务,以及任何其他有助于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服务。

一个地区应有权提供以下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2(a) 消防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2(b) 救援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2(c) 紧急医疗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2(d) 危险材料应急响应服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2(e) 救护车服务,根据第2.5分部(自第1797条起)。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2(f) 任何其他与生命和财产保护相关的服务。

Section § 138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与联邦或州机构、市、县、特别区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签订互助协议。

此外,一个地区还可以与拥有全职消防部门的私营公司、企业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签订互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公司或其员工在互助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享有与该地区相同的法律诉讼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不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或部落财产上的事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3(a)  一个地区可以与任何联邦或州机构、任何市、县、市县、特别区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签订互助协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3(b)  一个地区还可以与任何拥有全职消防部门的私营公司、企业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签订互助协议。该私营公司、企业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或其任何员工,在履行互助协议条款时,因其消防部门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害,应享有与法律为该地区及其员工提供的相同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豁免权,但当该行为或不作为发生在该私营公司、企业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控制的财产上时除外。

Section § 13864

Explanation

区域可以从其雇员处租赁或租用财产,例如车辆或设备。

区域可以从雇员处租赁或租用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或设备。

Section § 1386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域加入任何专注于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和其他灾害的团体或协会。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与地方、州或国家层面的组织合作,以加强安全措施和灾害响应。

区域可加入任何旨在促进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火灾和其他灾害危害的地方、州或国家团体或协会。

Section § 138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官员和雇员参加专业或职业会议,并且地区可以报销他们的差旅费和相关费用。但是,这些报销必须遵守《政府法典》其他章节中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地区可以授权其董事和雇员出席专业或职业会议,并支付其因公出差的实际和必要差旅费和附带费用。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和 53232.3 条的规定。

Section § 138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购置消防设备时,必须符合从第13025节开始的、在其他条款中列出的标准化规定。

Section § 138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委员会必须保存其所有活动的记录,特别是其财务往来。此外,如果地区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套规则的特定指导方针,则可以销毁记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8(a) 地区委员会须保存其所有行为的记录,包括其财务交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8(b) 地区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六编第一部第七章(自第60200条起)销毁记录。

Section § 138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引用现有法律来采纳消防法规。在此过程中,区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机构的职能,并且该区域被视为一个地方机构。

区域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二条(自第50022节起)的规定,通过援引方式采纳消防法规。为此目的,区委员会应被视为立法机构,且该区域应被视为地方机构。

Section § 1386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消防区制定比州消防局长规定的更严格的消防和防恐慌安全建筑标准。当他们计划这样做时,必须在拟议条例的公开听证会前30天通知当地市或县。地方政府随后可以提出意见,并决定是否批准或修改该条例,同时说明理由。

法律明确规定,消防区不能强制要求或禁止在新旧房屋中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并且不影响1991年之前关于此类强制要求的先前法院案件。它也不适用于公立学校的消防安全。一旦条例获得批准,执行责任将由该区的消防区长或当地建筑官员承担。任何因执行该条例而收取的费用,应仅涵盖提供该服务的实际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a)  任何根据第12部第2.7部分(自第13800条起)组建的消防区,可以制定比州消防局长制定的并载于《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的建筑标准更严格的消防和防恐慌安全建筑标准。为此目的,区委员会应被视为立法机构,该区应被视为地方机构。任何比《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有关消防和防恐慌安全的要求更严格的变更或修改,应受第18941.5条(b)款的约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b)  任何拟根据本条制定条例的消防区,应在就拟议条例发出公开听证通知前不少于30天,将该条例的副本连同根据(a)款作出的已通过的调查结果,提交给该条例将适用的市、县或市县。该市、县或市县可以向该区提供书面意见,这些意见应成为消防区公开听证记录的一部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c)  消防区应将已通过的条例提交给该条例将适用的市、县或市县。市、县或市县的立法机构可以批准、修改或否决已通过的条例,并在作出决定后15天内将其决定告知该区。任何对已通过条例的修改或否决,应附有书面说明,阐述修改或否决的理由。该区通过的任何条例,在获得该条例将适用的市、县或市县批准之前,不得生效。在已通过条例获得批准后,市、县或市县应将该区的调查结果副本,以及市、县或市县的任何调查结果,连同明确标明并指明每项调查结果所指的已通过条例,提交给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该区强制要求,也不得禁止该区强制要求在新建住宅单元或现有住宅单元的新增部分中安装住宅消防喷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第18007条所定义的预制房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该区强制要求,也不得禁止该区强制要求对现有住宅单元进行改造以安装住宅消防喷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第18007条所定义的预制房屋。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以任何方式适用于1991年1月1日之前提起的,关于强制要求在新建住宅单元或现有住宅单元的新增部分中安装住宅消防喷淋系统的条例或规定的诉讼。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g)  本条不适用于州消防局长根据第13143条制定的公立学校的消防和防恐慌安全要求。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h)(1)  根据本条批准有关消防和防恐慌安全的条例的市、县或市县,应将该条例的执行权委托给以下任一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h)(1)(A)  制定该条例的消防区区长,或其授权代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h)(1)(B)  市、县或市县的首席建筑官员,或其授权代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69.7(h)(2)  根据本款的执行权收取的任何费用,不得超过根据《政府法典》第66014条规定,提供收取该费用所涉服务的估计合理成本。

Section § 138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委员会或其代表发出指令,要求修复或清除火灾或生命危险。如果有人认为遵守这样的指令过于繁重,他们可以在1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来讨论情况。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举行这次听证会,并可以决定修改、取消或维持原指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7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区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发出书面指令,以纠正或消除火灾隐患或生命危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70(b)  任何根据(a)款被命令立即纠正或消除火灾隐患或生命危险的人,如果认为严格遵守该指令会造成不当困难,可以在10天内向地区委员会提交书面请求,请求对该指令进行听证和审查。该请求应说明提出请求的理由。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70(c)  在收到根据(b)款提出的书面请求后30天内,地区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应举行听证会。委员会可以修改、撤销或确认该指令。

Section § 1387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违反消防规定或条例而收到传票,此事可能会根据加州《刑法典》的特定部分进行处理。

如果一个人在收到区域委员会的通知后,仍不消除火灾或生命危险,他们就犯了轻罪。

冒充区域委员会成员或雇员也是一种轻罪。

这些轻罪将根据《刑法典》的另一条款进行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71(a)  区域因违反消防法规或区域条例而发出的任何传票,可根据《刑法典》第17条 (d) 款处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71(b)  任何人在收到区域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的书面命令后,未能或拒绝纠正或消除火灾或生命危险的,犯有轻罪。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71(c)  任何冒充区域委员会成员或区域官员或雇员的人,犯有轻罪。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71(d)  每项轻罪均根据《刑法典》第19条予以处罚。

Section § 138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授权其消防局长或指定代表,对第 (13871) 条中列出的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特定轻罪开具传票。这些传票的处理规则与《刑法典》中特定部分的规定相同。

地区可以通过法令授权其消防局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对第 (13871) 条中规定的轻罪开具传票。《刑法典》第 (2) 部分第 (4) 篇第 (5C) 章(自第 (853.5) 条起)的规定应适用。

Section § 138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的消防局长处理火灾或生命危险。他们可以发布命令来解决这些危险,并举行听证会来修改或确认这些命令。如果当地法规允许,他们还可以发出传票。这不减少他们根据地方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力。

Section § 13873

Explanation
辖区工作人员在执行灭火、救人、处理医疗紧急情况、应对危险品或提供救护车服务等任务时,拥有治安官的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这些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保护人员和财产。

Section § 13874

Explanation
如果当地规定要求露天焚烧需要许可,那么你在焚烧任何东西之前必须获得许可证。但是,如果空气质量或污染机构禁止焚烧某些材料,则不能发放此类许可证。

Section § 13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创建和分享信息,并开展教育项目,旨在预防火灾、消除生命危险以及为医疗紧急情况做准备。

地区可以准备和传播信息,并运营教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助于预防火灾、消除生命危险和为医疗紧急情况做准备的项目。

Section § 13876

Explanation
加州的区域委员会可以通过通过一项正式决议来更改区域的名称。该决议必须遵循法律中另一部分规定的某些规则,特别是《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23章。决议通过后,区域委员会有10天时间将其提交给县文员、监事会以及区域所在每个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Section § 138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委员会让车辆和设备在区外使用。他们可以为此制定具体的使用规则。

地区委员会可以授权在本区范围外使用任何车辆、器械或设备,但须遵守其规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38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某个区域与个人或公共机构签订协议,向不在其边界内的地区提供服务。这些服务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

区域可以与任何人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向区域以外的地区提供区域服务。合同应规定预付款。

Section § 138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委员会像县监事会一样清除危险杂草和垃圾。在执行此任务时,地区雇员将拥有与通常负责此任务的县级人员相同的权力。

地区委员会可以依照第5部分(自第14875条起)清除危险杂草和垃圾。为此目的,该地区委员会应被视为“监事会”,地区雇员应被视为第14890条指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