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动灭火系统
Section § 13195
州消防局长制定规则和建筑标准,以确保所有自动消防系统,如喷淋和报警器,都得到定期测试和维护。这些规则规定了测试的频率,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测试喷淋系统时,还必须检查信号设备,以确保没有影响系统性能的问题。
这些标准考虑了国家消防协会的指导方针以及1982年加州住宅喷淋系统的自愿标准。
Section § 13195.5
Section § 13196
本节规定,根据第13195条制定的规则和建筑标准,需要按照第13145条和第13146条中概述的程序予以遵守和执行。
Section § 13196.5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从事自动灭火系统维修或检测业务需要获得州消防局长的执照。但也有例外。如果你从事火灾报警装置、水流报警器或某些信号组件的工作,则不需要此执照。工业系统可以由私人公司雇佣的工程师负责,除非他们在工作之外有偿提供这些服务。最后,专业承包商也免于此执照要求。
Section § 13197
Section § 13197.5
州消防局长可以基于两个主要原因拒绝或吊销许可证。首先,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中撒谎或提供虚假信息。其次,如果申请人违反州消防局长根据本章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Section § 13197.6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在符合公共利益和福祉的情况下,让持证人支付罚款而不是吊销执照。如果违规行为未对公众构成重大威胁,持证人支付罚款,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其他纪律处分,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这个决定可以在听证会后作出,也可以在作出决定前通过协议达成。如果持证人不支付罚款,他们的吊销可以不经进一步听证而立即执行。
罚款金额每天不得超过250美元(针对暂缓吊销的执照),总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无论吊销天数多少。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州消防局长基金。每年3月1日前,有关执法行动和罚款的数据将向公众公布。
Section § 13198
州消防局长有责任为持证人制定收费标准,确保这些费用足以覆盖管理和执行相关规定的成本。地方消防部门或区域也可以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来执行这些规定。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1月1日到12月31日,续期申请期是前一年的9月1日到11月1日。如果你错过了11月1日的截止日期,续期费用将加收50%的罚款。
Section § 13198.5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全境的自动灭火系统规则保持一致。它规定,地方政府或州机构制定的任何新规则都不能与州消防局长决定的内容相冲突。简单来说,消防局长的标准是所有人必须遵守的。
Section § 1319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州消防局长制定的规定或建筑标准,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处罚可能包括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算作一项单独的罪行,这意味着随着违规行为未得到处理的每一天过去,罚款可能会累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