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有偿对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维修、充装或测试,就必须获得州消防局长颁发的专门执照。没有这个执照,你就不能合法地以商业形式开展这些工作。

Section § 1316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获得有偿维修、充装或测试便携式灭火器的执照,你需要书面申请给州消防局长,使用他们提供的表格并附上所有要求的费用。每个营业地点都需要提交一份单独的申请。

申请书必须签署:如果你是个人,由你本人签署;如果是合伙企业,由所有合伙人签署;如果是公司或协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且如果是公司,还必须盖有公司印章。你的申请书还应包含一项授权,允许州消防局长或其员工检查你的工作场所,以确保你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从事便携式灭火器维修、充装或测试业务,或有偿提供此类服务的执照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州消防局长提交,使用其提供的表格,并附上本章规定的费用。申请人每个独立的营业地点均应提交一份单独的执照申请。
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签署。如果申请由合伙企业提出,则应由每位合伙人签署。如果申请由公司或合伙企业以外的协会提出,则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且在公司申请的情况下,应盖有公司印章。申请书还应包括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允许州消防局长及其任何经正式授权的员工进入、检查和检验申请人用于维修、充装或测试便携式灭火器的任何场所、建筑物、房间或机构,以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以及州消防局长根据第13160节通过的法规和标准。

Section § 13165

Explanation
只要您的申请完整、已支付所需费用并符合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州消防局长就会颁发执照。

Section § 131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新执照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此后,执照必须每年续期,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Section § 13167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续期执照,您需要在当前执照到期当年的11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您必须填写由州消防局长提供的续期表格,并附上所需的费用。

续期申请应在当前执照到期当年的11月1日或之前提交。续期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使用由州消防局长提供的表格提交,并应附带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131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以他可能拒绝新执照申请的相同理由拒绝续签执照。如果您的执照续签被拒绝,您有权质疑该决定,享有的权利与您的新执照申请被拒绝时相同。

Section § 13169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执照,你的地址发生变化时,必须在15天内书面告知萨克拉门托的州消防局长。

Section § 13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宣传提供便携式灭火器的维修、充气或检测等服务,那么你的业务或地点将被自动认定为一个独立且明确的经营场所。

Section § 131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持有营业执照的人必须仅使用其执照上列出的名称来经营或推广其业务。他们不能使用不同的名称。

任何持证人不得使用其执照上所列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其持证业务或招揽业务。

Section § 13172

Explanation
每年,州消防局长必须免费告知各地方消防主管机构的负责人,关于每个持照公司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执照号码。如果持照人索要这份名单的副本,他们也可以免费获得一份。

Section § 13173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执照,当州消防局长、其授权雇员或地方消防官员要求查看时,您必须出示执照以供检查。

Section § 13174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从事便携式灭火器相关工作的执照,您每年需要向州消防局长报告特定信息。这包括您在雇佣或解雇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七天内,报告这些人员的姓名、地址和注册编号。该报告应发送至萨克拉门托的州消防局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