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点燃了火或负责看管火,而让火失控或蔓延到他人的土地上,他们可能被控犯有轻罪。该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火灾失控或蔓延。

任何人,凡允许其点燃或看管的火灾失控,或蔓延至除点火人以外的任何人的土地,而未采取一切合理和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火灾蔓延的,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13001

Explanation

如果您疏忽或过失地投掷或放置香烟等燃烧物,或使用焊炬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具,您就犯了轻罪。这项法律要求您采取预防措施,例如清除易燃材料,以防止意外火灾。

任何人凡因疏忽或过失行为,在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引起火灾的地方,投掷或放置任何点燃的香烟、雪茄、烟灰或其他燃烧或发光的物质,或任何可能引起火灾的物质或物品,或使用或操作焊炬、沥青锅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装置,但未清除操作周围的易燃材料或未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预防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13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人行道或任何财产上乱扔或丢弃香烟、火柴或任何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属于轻罪。这不适用于私人财产,除非废弃物经地方当局认定构成公共威胁。

如果被定罪,罚款金额从 100 美元到 1,000 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您之前违反法律的次数。初犯者面临至少 100 美元的罚款,而累犯者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此外,法院可以要求违法者作为判决的一部分捡拾垃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2(a)  任何人抛掷或排放任何点燃或未点燃的香烟、雪茄、火柴,或任何燃烧或发光的物质,或任何可能引起火灾的物质或物品,在任何公路(包括任何公路路权范围内的任何部分)、任何人行道上,或任何公共或私人财产上,均犯有轻罪。本款不限制私人业主使用其自己的私人财产,除非在该财产上放置、堆放或倾倒废弃物经当地卫生部门、当地消防部门或消防区,或林业和消防局认定,造成公共健康和安全危害、公共滋扰或火灾隐患,在此情况下,本条适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2(b)  任何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首次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一百美元 ($10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二次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七百五十美元 ($75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
法院除对定罪处以罚款外,可作为缓刑条件,除任何其他条件外,要求任何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时间和地点捡拾垃圾,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Section § 13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森林或草地附近使用蒸汽动力设备(如伐木机车或发动机)属于轻罪,除非这些设备配备了适当的防火装置。此外,操作员必须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以避免引发火灾。

Section § 13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使用特定机械(如联合收割机、固定式脱粒机、干草压捆机或机械收割机)收割或打捆某些作物或干草时,没有准备好灭火器,就属于轻罪。如果你正在使用这些机械收割易燃作物,你必须在机器上备有一个至少装有四加仑水的背负式或泵式灭火器,并确保其随时可用。

Section § 13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租赁或出租用于易燃农田的、配备内燃机的拖拉机、发动机、机器或卡车,如果未安装火花熄灭器以防止火灾,或未书面告知购买者火灾风险,则构成轻罪。在易燃农作物上操作此类未安装火花熄灭器的机械也是被禁止的。火花熄灭器必须能够防止火焰或热量引燃附近的材料。某些车辆,如卡车和轿车,如果安装了消音器,则可免受此规定约束。

任何人犯有以下轻罪: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5(a) 向任何人出售、要约出售、租赁或出租任何配备使用碳氢燃料的内燃机的拖拉机、发动机、机器或卡车,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5(a)(1) 该设备专门设计用于收割或搬运谷物或干草,或用于覆盖有任何其他易燃农作物的土地,除非发动机的排气系统配备有有效工作的火花熄灭器,或者发动机是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443条的规定建造、配备和维护以预防火灾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5(a)(2) 该设备并非专门设计用于第 (1) 款所述的任何用途,但可能用于其中任何用途,除非该人在出售时或签订租赁或租用合同时向购买者或受托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在任何易燃农田上使用或操作该发动机违反了 (b) 款的规定,除非排气系统配备有有效工作的火花熄灭器,或者发动机是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443条的规定建造、配备和维护以预防火灾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5(b) 操作或导致操作任何配备使用碳氢燃料的内燃机的拖拉机、发动机、机器或卡车,用于收割或搬运谷物或干草,或在覆盖有任何其他易燃农作物的土地上使用,除非发动机配备有保持有效工作的火花熄灭器,或者发动机是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443条的规定建造、配备和维护以预防火灾的。
本节所指的“火花熄灭器”定义见《公共资源法典》第4442条。
本节所述设备或车辆发动机排气系统上安装的火花熄灭器,不得以允许排气系统产生的火焰或热量引燃任何易燃材料的方式放置或安装。
摩托车除外,机动卡车、牵引卡车、公共汽车和乘用车,如果其排气系统配备有《车辆法典》中定义的消音器,则不受 (a) 款第 (2) 项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13006.5

Explanation
如果您负责管理或居住在公寓、酒店或汽车旅馆等场所,并且您发现有火灾或烟雾,构成危险且未被控制在安全区域内,您必须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未能这样做将构成轻罪,即一种较轻的刑事犯罪。

Section § 13007

Explanation
如果你,或者代表你行事的人,故意或不小心地引起火灾,或者在这样做时违反了任何法律,并且火灾蔓延到他人的财产,你有责任赔偿火灾对该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

Section § 13008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财产上发生火灾并蔓延到他人的财产,你需要对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除非你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控制它。

任何人,如果允许其财产上的任何火灾蔓延至他人财产(无论是私人所有还是公共所有),且未尽到应有的勤勉来控制该火灾,则应对该财产的所有者承担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Section § 13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有人因疏忽或违法行为引发火灾,或未能纠正火灾隐患,他们将负责支付灭火和提供紧急服务的费用。如果他们允许火灾蔓延到他人的财产上,也同样承担此责任。这些费用可以像债务一样被追讨。

参与这些服务的公共机构可以合作,并指定一个机构来追回这些费用。如果火灾源于加州林业和消防局按照规定进行的计划烧除作业,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特定费用将不能被追讨。

本法律适用于全州所有地区,并且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有时间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a) 任何人(1)因疏忽或违法行为而放火、允许放火,或允许其点燃或看管的火蔓延到任何公共或私人财产上,(2)并非抵押权人,但实际占有某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纠正法律禁止的火灾隐患,尽管有权这样做,且公共机构已就该隐患正式发出违规通知,或(3)包括抵押权人在内,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有义务纠正法律禁止的火灾隐患,且公共机构已就该隐患正式发出违规通知,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纠正该隐患,尽管有权这样做,均应承担扑灭火灾所产生的灭火费用以及提供救援或紧急医疗服务的费用,且这些费用应由该人承担。该费用应构成该人的债务,并可由该人或由承担这些费用的联邦、州、县、公共或私人机构,以与明示或默示合同义务相同的方式收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b) 参与(a)款所述灭火、救援或紧急医疗服务的公共机构,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参与机构提起诉讼,以追回所有参与机构所产生的费用。其他参与机构指定根据本条提起诉讼的机构,应在诉状中声明该授权及其依据,并应在诉状中逐项列出每个被代表机构根据本条所主张的总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c) 加州林业和消防局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四编第二部第七章第二条(自第4475节起)订立的合同,在执行规定烧除作业时,因扑灭源自或蔓延自该作业的任何林地火灾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在这些费用并非因违反合同任何条款而产生的情况下,不得根据(a)款的规定向合同任何一方收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d) 本条适用于本州所有地区,无论其主要是林地、稀疏开发区还是城市地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e) 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为《民事诉讼法典》第338节所规定的时效。

Section § 13009.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疏忽或违反法律而引发火灾,或者在收到通知后未能消除已知的火灾隐患,他们必须支付与火灾相关的调查和管理费用。他们支付的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如果被起诉,原告必须以“证据优势原则”(即“可能性更大”)的标准,证明火灾责任人应承担的费用。被告在这些诉讼程序中说的任何话,都不能在相关的刑事案件中被用来指控他们。这笔欠款被视为普通债务,可由政府或私人机构收取。这项规定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地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提起此类诉讼的时限在法律的其他地方有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a) 任何人 (1) 因疏忽或违反法律而纵火、允许纵火,或允许其点燃或看管的火蔓延至任何公共或私人财产,(2) 抵押权人除外,实际占有建筑物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纠正法律禁止的火灾隐患,尽管有权这样做,且公共机构已就该隐患正式发出违规通知,或 (3) 包括抵押权人在内,根据法律其他规定有义务纠正法律禁止的火灾隐患,且公共机构已就该隐患正式发出违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纠正该隐患,尽管有权这样做,均须承担以下两项责任: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a)(1) 与火灾相关的调查和制作任何报告的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a)(2) 与该火灾的核算以及根据第 13009 条收取任何资金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灭火成本回收计划的行政费用。根据本款施加的责任仅限于因该火灾实际支出的金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b) 在为追回本条规定的费用而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法院可酌情裁定 (a) 款所述的费用责任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c) 在指控被告根据本条应承担费用的诉讼中,责任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并应以证据优势原则为准。在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追回费用金额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并应以证据优势原则为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d) 被告在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程序中作出的任何证词、承认或任何其他陈述,或从该证词、承认或其他陈述中获得的任何证据,均不得在因相同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刑事诉讼中被采纳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e) 该责任构成该人的债务,并可由承担这些费用的个人或联邦、州、县、公共或私人机构,以与明示或默示合同义务相同的方式收取。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f) 本条适用于本州所有地区,无论其主要是荒野、稀疏开发区还是城市地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1(g) 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适用的诉讼时效为《民事诉讼法典》第 338 条所规定的时效。

Section § 130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共机构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追讨火灾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必须与财产在火灾前的价值相比是合理的,并且可以包括恢复或修复财产的费用、重置费用或价值损失。火灾造成的即时费用,如应急响应和维修费用,也包括在内。此外,机构还可以追讨生态和环境损失,例如对野生动物的损害或丧失的娱乐价值,只要这些损失是可衡量的且与其他损失不同。重要的是,这些损失不能通过使用某些其他法律条款来增加,并且任何索赔都必须遵守本条的指导方针。涵盖的公共机构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实体。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a) 在公共机构寻求火灾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中,金钱损害必须是可量化的,且相对于财产的火灾前公平市场价值而言并非不合理,同时考虑到财产对公众的生态和环境价值。唯一可追偿的金钱损害应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a)(1) 使受损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状态相关的恢复和修复成本,或等值的重置或购置成本,或因火灾造成的财产价值减损(包括损失的木材价值),或其某种组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a)(2) 因火灾造成的即时损害相关的短期成本,例如烧毁区域应急响应成本、与不动产改良物维修和更换相关的离散修复活动成本,以及与入侵物种和任何其他由突发烧毁区域条件引起或加剧的非本地侵扰相关的补救和根除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b) 除了(a)款授权的损害外,公共机构还可追偿火灾造成的生态和环境损害,如果这些损害是可量化的,且未通过(a)款规定的损害得到弥补,同时考虑到财产对公众的生态和环境价值。生态和环境损害可包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b)(1) 丧失的娱乐价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b)(2) 丧失的临时使用价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b)(3) 丧失的历史和考古价值。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b)(4) 对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栖息地、水质或土壤质量,或植物的损害。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b)(5) 对财产的任何稀有自然特征的损害。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b)(6) 丧失的审美价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c) 在评估(b)款项下的损害合理性时,财产的火灾前公平市场价值是相关的,并且是除了(b)款中列出的其他因素之外,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d) 根据(a)款或(b)款主张任何类型环境损害的公共机构原告,不得寻求增加根据本条追偿的任何金钱或环境损害。本条无意改变关于《民法典》第3346条或《民事诉讼法典》第733条是否可用于增加火灾损害的法律,但本条确实确认,如果公共机构根据(a)款或(b)款主张环境损害,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寻求增加根据本条追偿的任何损害,且不得使用《民法典》第3346条或《民事诉讼法典》第733条来这样做,无论这些条款是否可能适用。本条无意限制或改变公共机构根据第13009条和第13009.1条的规定追偿火灾所致成本的能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e) 就本条而言,“公共机构”一词指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政治分支、加利福尼亚州、任何市、县、区、公共机构,或州的任何其他公共分支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2(f) 本条仅适用于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

Section § 13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林业和消防局使用囚犯劳工灭火时,林业和消防局局长负责设定这些劳工的使用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同时考虑部门产生的成本以及州政府用于囚犯维持的成本。

当林业和消防局利用囚犯劳工进行灭火时,为第13009条之目的,其使用费用应由林业和消防局局长设定。在确定这些费用时,他或她除了可以考虑该部门产生的成本外,还可以考虑州政府维持囚犯的人均成本。

Section § 130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的过失导致危险情况,他们需要承担应急响应费用。如果对公共健康或安全存在真实且迫在眉睫的威胁(例如危险品泄漏或火灾),责任人必须支付应急服务的费用。即使事件发生在雇佣期间,这项规定也适用,这意味着雇主也可能承担责任。公共机构可以联合起来追回这些费用,并可能与其他针对责任方的法律诉讼合并。公共机构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任何报销金额将从追回的款项中扣除。“危险物质”包括特定法律条款中列出的物质,“减轻”则指根据危险监测结果决定是否疏散区域的行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1) 公共机构为保护公众免受对健康和安全造成真实且迫在眉睫的威胁,而为限制、预防或减轻(c)款所述危险物质的释放、逸出或燃烧所必需的应急响应费用,应由其过失导致该事件发生的任何人承担,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1)(A) 为防止生命损失或人身伤害,有必要从事件发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财产或公共通行权中疏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1)(B) 事件导致危险物质或火灾蔓延,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真实且迫在眉睫的威胁,超出事件发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财产或公共通行权范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2) 根据本节可偿还给公共机构的费用是应负责人的债务,应以与明示或默示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同的方式收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3) 如果导致事件发生的过失发生在该人的雇佣期间,本款对该人产生的费用也由该人的雇主承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4) 参与符合本款第(1)项要求的应急响应的公共机构,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参与机构提起诉讼,以追回所有指定机构根据本节可偿还的费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a)(5) 根据本节追回费用的诉讼,可以与任何针对责任人或雇主(或两者兼有)的、源于同一事件的、关于罚款、罚金、禁令或其他救济的民事诉讼合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b) 应从根据本节可追回的任何金额中扣除公共机构根据第45部第2部分(从第78000节开始)收到的任何符合条件的费用报销金额。如此报销的金额可按照第79650节的规定追回。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c) 在本节中,“危险物质”指本法典第78075节(a)款或第25501节(q)款,或《劳动法典》第6382节中列出的任何危险物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09.6(d) 在本节中,“减轻”包括公共机构采取行动监测或模拟空气中危险物质的环境水平,目的是确定或协助确定是否疏散事件发生地周围区域,或确定或协助确定事件发生地周围哪些区域应被疏散。

Section § 13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13007、13008和13009条的规定不影响或改变在1931年8月14日之前存在的任何权利、责任或法律主张。

本法典第13007、13008和13009条不适用于也不影响在1931年8月14日之前已经存在并累积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诉讼因由。

Section § 13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如果一个商家有被指定为主入口的双开门,那么在商家对公众开放期间,这两扇门都必须保持解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