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a) 加州消防基金会可经与总务部协商,制定一项计划,对州议会大厦场地内的加州消防员纪念碑进行改造施工,其中可包括在纪念碑现有占地范围内建造一堵新墙,刻上更多殉职消防员的名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b) 如果加州消防基金会根据本节规定制定了改造纪念碑的计划,总务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b)(1) 审查改造的初步设计方案,并识别潜在的维护问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b)(2) 确保拟议的改造符合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Sec. 12101 et seq.)以及其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b)(3) 确保拟议的改造符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自第21000节起))以及适用于在现有纪念碑进行的工程的任何其他建筑标准的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b)(4) 审查最终施工文件,以确保所有适用要求均已满足。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b)(5) 准备进入许可,明确最终施工区域、最终施工文件和许可证、施工计划以及将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名称,并核实承包商已获得适当许可和保险,包括为州财产损害维持足够的个人责任保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b)(6) 对基金会选定的承包商进行的施工进行检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c) 如果加州消防基金会根据本节规定承担改造加州消防员纪念碑的责任,它应与总务部协商,制定设计和施工时间表,实施征集设计方案的程序,制定改造设计方案的选择流程,并向规则联合委员会报告拟议的改造方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d) 加州消防基金会应将根据本节规定制定的拟议纪念碑改造计划提交给总务部和规则联合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在州议会大厦公园总体规划获得规则联合委员会批准和采纳之前,或直到2021年1月1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加州消防基金会不得开始任何拟议改造的施工。任何获批的改造不得开始,除非规则联合委员会和财政部已核实已获得足够的私人捐款以完成改造施工。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82(e) 根据本节规定制定的计划进行的任何纪念碑改造,应完全通过加州消防基金会获得的私人捐款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