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a)
本章应被称为1989年巴里·基恩地下储罐清理信托基金法案,并可引用此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1)
为帮助确保一个高效的石油地下储罐清理计划,该计划充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并提供快速分配清理资金以协助州恢复,委员会应尽最大努力加快处理和支付根据第25299.57和25299.58节提交的所有索赔,这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2)
估计州内约90%的地下储罐含有石油,剩余10%的储罐含有各种化学成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3)
尽管问题的确切范围尚不清楚,但据认为,州内相当数量的含石油地下储罐可能正在泄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4)
近年来,地下储罐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无法获得负担得起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支付纠正措施费用,或可获得的保险超出了他们的经济能力。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5)
如果未能建立一个全面、统一和高效的纠正措施计划,将对公众健康和水质构成长期威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6)
建立一个基金来支付在没有保险覆盖情况下的纠正措施费用,符合本州人民健康和安全的最佳利益。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7)
一个统一、全面和高效的计划,规定含石油泄漏地下储罐的财务责任和纠正措施要求,将使私人商业保险公司能够扩大保险覆盖的可用性和可负担性。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8)
一个建立纠正措施要求和资金或保险覆盖的有效计划,应鼓励含石油泄漏地下储罐的所有者或经营者首先采取纠正措施。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9)
《美国法典》第42卷第82章第IX分章(始于第6991节)规定了地下储罐的监管,并允许在获授权实施这些规定的州,根据州计划而非联邦计划对地下储罐进行监管。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10)
为避免联邦政府直接监管已根据州法律第6.7章(始于第25280节)受监管的人员,授权本州实施《美国法典》第42卷第82章第IX分章(始于第6991节)的规定,包括任何修订或补充第IX分章的法案以及根据第IX分章通过的任何联邦法规和指南,这符合本州人民的利益。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11)
为确保及时遵守有关地下储罐的法律,并确保充分保护地下水,州向财政资源有限的小企业和农场提供财政援助符合公共利益。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10(b)(12)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放弃《美国宪法》赋予本州或其部门和机构的任何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