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99.6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与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清理相关的绩效合同的定义和规则。它定义了关键术语,例如“基线浓度”(即初始污染水平)和“关注物质”(指需要清理的化学物质)。“绩效合同”是指承包商同意以固定价格解决问题并达到特定污染削减目标的协议。

如果委员会批准合同,法律允许报销相关费用。这些协议包括固定价格和目标污染水平。付款是根据达到清理里程碑的情况进行的,这可能取决于所使用的技术类型,并且可以分阶段进行。付款结构旨在奖励在清理目标方面取得的部分进展,分别在达到25%、50%、75%和最终100%时支付,并在完全清理实现一年后支付最后一笔款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a) 就本条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a)(1) “基线浓度”指根据绩效合同采取纠正措施之前,关注物质的初始浓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a)(2) “关注物质”指存在于土壤或地下水中并需采取纠正措施的化学元素、化合物或组群,包括但不限于汽油中的总石油烃。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a)(3) “绩效合同”指经委员会批准的、索赔人与具备适当资质的承包商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中承包商同意以固定价格采取纠正措施,将指定关注物质的浓度降低至规定浓度。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a)(4) “修复里程碑”指通过纠正措施,关注物质浓度相对于基线浓度已达到规定降低量。该降低量以绩效合同要求的总降低量的百分比表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b) 如果委员会批准绩效合同符合本条规定,委员会可根据第25299.57节支付索赔,以报销绩效合同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c) 绩效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总固定价格金额、指定关注物质、基线浓度,以及(如适用)在达到规定修复里程碑时应支付金额的付款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d) 委员会应根据指定关注物质浓度降低至规定浓度的情况进行支付。如果纠正措施预计需要六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达到这些浓度,且提议的修复技术是抽水处理或其他类型的机械修复技术,委员会可根据达到规定的修复里程碑或其他绩效参数,按以下方式支付部分固定价格: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d)(1) 首次付款应包括机械修复系统成功安装和启动后发生的资本成本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d)(2) 第二次付款应等于达到25%修复里程碑时,合同总价中约定百分比的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d)(3) 第三次付款应等于达到50%修复里程碑时,合同总价中约定百分比的金额。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d)(4) 第四次付款应等于达到75%修复里程碑时,合同总价中约定百分比的金额。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d)(5) 第五次付款应等于达到100%修复里程碑时,合同总价中约定百分比的金额。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4(d)(6) 最终付款应为剩余合同价格的金额,该金额应在所有主动修复停止后,100%修复里程碑保持一年后支付。

Section § 2529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索赔人提交绩效合同投标的流程,以处理环境清理项目。索赔人必须提交多份密封投标,委员会将协助广告宣传和投标过程。

委员会可以批准不同类型地点的合同,例如那些环境问题很久以前就已报告但尚未处理的地点,现有清理工作无效的地点,或者成本可能超出资金限额的地点。

近期存在环境风险或特定污染物(如MTBE)的地点也是重点。即使不符合这些条件,索赔人仍可请求委员会批准用于地点清理的绩效合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a) 索赔人应依照第25299.57条(g)款第(1)项以及委员会为实施该条而通过的任何法规,提交绩效合同的多份投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b) 为协助索赔人就绩效合同项目进行招标,委员会应通过其网站公布这些项目的招标信息。委员会应作为投标的接收地址,并应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应请求提供其他协助。投标在提交给委员会前应密封。如果委员会确定规模经济将有助于索赔人招标或降低总成本,本款不阻止委员会批准涵盖多地点清理的绩效合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c) 委员会可考虑批准绩效合同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c)(1) 五年前或更久以前曾向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报告未经授权的泄漏,但积极修复尚未开始的地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c)(2) 根据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批准的纠正措施计划,已实施纠正措施两年或更久,但该纠正措施未能有效降低相关成分浓度至该委员会或机构满意程度的地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c)(3) 在案件结案前,纠正措施成本预计将超过最高基金报销金额的地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c)(4) 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最近确定发生了未经授权的泄漏,可能影响附近受体或对州水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c)(5) 发生了第25299.97条(a)款第(2)项所定义的MTBE未经授权的泄漏,且经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确定,或根据根据第25296.30条通过的任何法规,纠正措施尚未启动或未令人满意地执行的地点。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c)(6) 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已确定除持续监测地下水之外的纠正措施更可能更快、以更低成本降低相关成分浓度的地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5(d) 本条不排除索赔人请求委员会批准绩效合同,以在其地点实施纠正措施。

Section § 25299.66

Explanation
本条款旨在确保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根据其他法律获得的权力与职责保持完整,不受本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