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a)(1) 如果产权所有人未遵照当地卫生官员根据本章发出的命令启动或完成财产修复,则财产所在市或县可自行决定根据本章采取行动修复财产受污染或残留污染的部分,或可寻求法院命令要求产权所有人遵照本章规定修复财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a)(2) 在市或县根据第 (1) 款对第 25400.11 节 (v) 分款第 (2) 项中规定的财产采取行动之前,市或县应提前至少 10 天向移动房屋园区或特殊居住园区所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移动房屋园区或特殊居住园区所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方式进行修复,此外还需发出本节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移动房屋园区或特殊居住园区所有人书面同意遵照命令进行该修复,则市或县不得根据本节采取行动,除非所有人未遵守协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b) 如果当地卫生官员在根据第 25400.22 节发出命令之日起 10 天内无法找到产权所有人,则财产所在市或县可按照本条规定修复该财产。市或县或其承包商可作为此修复活动的一部分移除受污染财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c) 如果市或县选择根据本条规定修复受污染财产,则产权所有人应对与修复相关的所有实际费用负责,并应向市或县支付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c)(1) 受污染场地的张贴告示和物理安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c)(2) 受影响人员、企业或任何其他实体的通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c)(3) 与成本回收、实验室费用、清理服务、移除费用以及行政和备案费用相关的实际开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0.30(d) 如果不动产所有人未向市或县支付 (c) 分款中规定的修复费用,则市或县可根据《政府法典》第 38773.1 节针对该不动产记录一项妨害清除留置权,以追讨与修复相关的实际费用,或对不动产所有人提起诉讼以追讨修复费用。该妨害清除留置权自其记录之日起应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优先权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