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所列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a) “机构”指该部门、该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b) “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1) “善意购买者”指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取得场地所有权的人或其承租人,且其通过优势证据确立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1)(A) 除分段(B)所述情况外,该场地所涉危险材料的所有释放均发生在该人取得该场地之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1)(B) 符合第25395.80节规定的所有善意购买者资格条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1)(C) 该人未通过以下任何情况对该场地的危险材料释放或威胁释放承担潜在责任,或与任何其他可能承担潜在责任的人有关联: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1)(C)(i)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1)(C)(ii) 任何合同、公司或财务关系,除非该合同、公司或财务关系是通过转让或融资该场地所有权或占有的文书,或通过商品或服务销售合同而建立的。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1)(C)(iii) 曾对该场地危险材料释放或威胁释放承担潜在责任的商业实体进行重组的结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c)(2) 就本节而言,“释放”不包括被动迁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d) “部门”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115(e) “区域委员会”指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