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1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高氯酸盐材料管理相关的关键术语。首先,“管理”涵盖了多种行动,例如处置、储存和回收。其次,“高氯酸盐”指任何含有高氯酸盐的化合物。最后,“高氯酸盐材料”包括高氯酸盐本身以及任何含有它的物质,例如废弃物。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5(a)  尽管有第25117.2条的规定,“管理”指处置、储存、包装、加工、泵送、回收、循环利用、运输、转移、处理、使用和再利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5(b)  “高氯酸盐”指所有含高氯酸盐的化合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5(c)  “高氯酸盐材料”指高氯酸盐以及所有含高氯酸盐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废弃高氯酸盐和含高氯酸盐的废物。

Section § 252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05年底前,必须制定关于安全管理高氯酸盐材料的法规。这些法规包括记录高氯酸盐的数量,以及防止溢出或释放的实践,例如围堵和正确的处理程序。

部门应与各州机构合作,审查现有法律,以确保这些新规定保持一致且不重复。这些法规应与现有监管框架中的标准保持一致。

这些规定因其对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性,将作为紧急法规颁布,并保持有效直至更新。此外,可能会开展宣传工作,以教育管理高氯酸盐的人员了解这些新指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a) 在2005年12月31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法规,规定管理高氯酸盐材料人员的最佳管理实践。这些实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a)(1) 记录设施管理的高氯酸盐材料数量的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a)(2) 防止高氯酸盐材料释放所需的管理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围堵标准、使用、处理和转移实践以及溢出响应程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b)(1) 在根据(a)款制定法规之前,部门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急服务办公室、州消防局长以及加州认证统一计划机构论坛进行协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b)(2) 部门还应在根据(a)款制定法规之前,审查现有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中关于高氯酸盐材料管理的规定,以确定统一和充分的要求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存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或干扰现有要求的适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b)(3) 在根据(a)款制定法规时,部门应确保这些法规至少与第6.95章(自第25500条起)和《加州消防法典》中关于高氯酸盐材料管理的现有要求一样严格,并在实际可行范围内与这些要求保持一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c) 部门根据本条制定的法规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作为紧急法规通过,并且就该章而言,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这些法规的通过属于紧急情况,行政法办公室应将其视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所必需。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6.1条(e)款的规定,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但不得由其废止,并应保持有效直至部门修订。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6(d) 部门可以开展宣传工作,以教育管理高氯酸盐材料的人员了解根据(a)款颁布的法规。

Section § 25210.7

Explanation
一旦新法规生效,在加州处理高氯酸盐材料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部门法规中规定的特定最佳管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