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部门内部与财务成本相关的关键术语。“直接成本”是指可以直接与处理申请和提供与特定目标(如场地或设施)相关的服务挂钩的费用,申请人需向部门偿还这些费用。“间接成本”涵盖了惠及多个目标的共同活动,因此更难将其归属于单一目标。“按比例分摊”是指根据《州行政手册》的指导方针,在各州机构之间分摊的一般行政费用。

Section § 2520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在处理需要偿付成本的申请或提供服务时,应如何处理相关费用。首先,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召开一次规划会议,然后在会议或收到申请后 30 天内,根据预计的时间和开支提供一份详细的成本估算。如果项目范围发生变化,可以对估算进行调整,但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

部门需要建立一个结构化的计费系统,其中包括具体的计费费率和至少每季度开具的详细发票。他们还必须允许申请人根据请求查阅与其发票相关的时间记录。任何费用争议应由与执行工作方不同的独立方解决。

1998 年 7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现有协议不受本法律条款的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a)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本部门在收回处理申请、回应请求或提供其他服务的成本时,应遵守本条规定,申请人或请求人须根据第 25149.3、25179.7、25200.1.5、25201.9、25205.7、25222.1、25233 和 25234 条规定向本部门偿付其成本。就本条和第 25149.3、25179.7、25200.1.5、25201.9、25205.7、25222.1、25233 和 25234 条而言,本部门的成本包括第 25206.1 条所定义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按比例分摊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  为根据 (a) 款所列规定收回本部门的成本,本部门应制定并实施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1)  在收到应收取费用的申请或请求后 14 天内,或在双方可能同意的较晚日期,本部门与申请人或请求人应举行项目规划会议。自规划会议之日起 30 天内,或自本部门收到完整申请或请求之日起 3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或在双方同意的较晚日期前,本部门应向申请人或请求人提供一份估算,其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1)(A)  将要执行的工作或将要提供的服务的详细说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1)(B)  预计参与该项目的所有类别员工的估算计费费率。本部门调整其计费费率的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计费费率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比例分摊的成本和间接成本)的任何调整均应前瞻性地生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1)(C)  在本部门能够提前预测其时间和成本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或请求人收取的所有预期费用的估算。本部门可在项目开始后,根据支持调整的新信息分析,调整此估算,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工作范围的变更、为确保人类健康或安全或环境保护所需的额外工作,或出现需要比最初预期多得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工作的其他情况。只有在向申请人或请求人提供书面通知和详细解释变更后,才能进行调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  本部门应采用计费系统和程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A)  按员工职位分类的计费费率和间接成本费率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B)  标准化的工作任务描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C)  至少每季度开具发票,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在收取费用的工作完成之日起 60 天内开具发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D)  每张发票应包含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申请人或请求人能够将发票上的项目与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根据第 (1) 款 (C) 项提供的估算或费用联系起来。发票应附有任何费率变更的说明以及此类变更的详细理由。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E)  应请求并在合理时间内(在可行的情况下,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向申请人或请求人提供查阅时间记录和支持发票的其他材料的权限。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F)  由对所执行的工作或服务有直接了解的本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发票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G)  将发票邮寄给申请人或请求人指定的联系人。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H)  制定解决根据本节收取的费用争议的政策和程序。本部门应确保负责解决争议的一方不负责或不执行收取费用的工作。对发票有争议的人应在发票日期起 45 天内书面通知本部门争议及其理由。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2(b)(2)(I)  制定一份关于其成本偿付政策和计费程序的简明声明,并将这些政策和程序、争议解决政策和程序以及其他项目指导和政策随时提供给任何请求者。

Section § 2520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必须仔细追踪与其运营相关的间接成本。部门必须确保这些成本公平、按比例地分配给实际受益的活动。具体而言,部门应仅根据报销成本者所获得的利益,将按比例分摊的成本分配给相关活动。此外,部门应将运营费用作为间接成本的一部分,同样要确保分配的公平性。诸如赠款开发、费用管理和公众问询等活动的成本不应计入间接成本。

部门应就间接成本的追踪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3(a)  确保按比例分摊的成本适当分配给所有部门活动,以便部门项目仅根据第25206.2节规定的报销要求所涉人员获得的利益比例承担这些按比例分摊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3(b)  例行将运营费用计入间接成本,并使用确保部门项目仅根据第25206.2节规定的报销要求所涉人员获得的利益比例承担间接成本的流程来分配这些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6.3(c)  从间接成本中排除赠款开发和管理、费用管理、合同开发和管理以及公众和政府问询的成本。

Section § 252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为其运营的每个项目设定具体的间接费用费率。这些费率必须至少每六个月审查和更新一次,以反映拨款金额和部门重组等因素的变化,并基于前一年的数据。更新后的费率将只适用于未来的费用,不能追溯适用。

部门应为每个项目制定具体的间接成本费率,并应根据部门收到的拨款金额的增加或减少、部门重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基于前12个月的支出数据,审查和更新间接成本费率。部门应前瞻性地应用间接成本费率,且不得对这些费率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