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被禁止、未注册或过时的农业废弃物
Section § 25207
本节强调了在农村地区安全、经济地处置陈旧或禁用农业废弃物的必要性。它承认,由于县危险废物管理规划提供了更好的信息,人们对这些废弃物造成的问题的认识有所提高。该文本还指出,不当处置废弃物可能危害水资源供应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Section § 25207.1
本节定义了加州危险农业废弃物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禁用或未注册农业废弃物”指的是含有有害物质且不再具有合法使用批准的危险废弃物。“经济毒物”是特定农业法规中详述的一种有害物质。“合格参与者”包括各种个人或组织,例如农场和病虫害防治企业,他们处理不超过500公斤此类废弃物并从事农业相关活动。“过期农业废弃物”指的是已过时失效的有害物质。最后,“注册人”的定义与农业法规中的规定一致。
Section § 25207.2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设立项目,收集被禁用、未注册或已过期的农业废弃物。各县可以向不同的州政府部门和组织寻求建议,以有效运行这些项目。他们还可以与县农业专员合作来实施这些项目。
任何收集项目都必须包括教育参与者如何正确处置这些废弃物,并了解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责任。
Section § 25207.3
这项法律要求决定启动特定项目的县在180天内进行一项调查。该调查应识别所有符合该项目条件的参与者,并收集有关被禁止的、未注册的或过期的农业废弃物的详细信息。调查将评估废弃物的类型和状况,检查其是否安全储存,确定是否需要清除或纠正措施,查明废弃物内容物是否已知,并查看所有物品是否已正确标记。
Section § 25207.4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设立了一个项目,供人们投放旧的、被禁用或未注册的农业废弃物,那么一旦他们选定投放地点,就需要做几件事。首先,他们必须为每个地点申请危险废物识别号码。其次,他们必须告知相关部门,他们将根据特定类型的许可证运营每个地点。这确保了这些地点能够得到妥善和安全的运营。
Section § 25207.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运输被禁用、未注册或过期农业废弃物的规则。通常,运输者必须遵守严格的危险废物法规,但这项法律对某些要求提供了豁免,例如无需办理运输者注册、填写联单、遵守体积和重量限制,以及获取极度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但是,如果有人每月产生超过100公斤危险废物或超过1公斤极度危险废物,他们在运输这些材料时仍必须注册并使用联单。
Section § 25207.6
Section § 25207.7
Section § 25207.8
Section § 25207.9
如果发生涉及被禁用、未注册或过期农业废弃物的运输事故,且这些废弃物属于收集计划的一部分,涉事县必须在10天内向相关部门报告该事件。
Section § 25207.10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运行废物收集计划,它可以向参与者收取费用,以弥补收集、处理和回收等成本。县必须在60天内将这些费用的10%上交给州的危险废物控制账户。这笔钱用于帮助运行该计划。
此外,县还可以向参与者收取注册费和行政管理费等费用。
Section § 25207.11
Section § 25207.12
根据这项法律,农民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如果将禁用、未注册或过期的农业废弃物带到指定的收集计划中,就不必支付通常处理废弃物所需的某些费用。他们也不需要持有管理这些废弃物所需的常规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
如果一个县正确运营一个收集计划,只要他们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并送往正确的处置设施,他们就不会在试图追回成本的诉讼中承担责任。这项法律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适用于 2022 年及以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