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执行
Section § 25180
本法规定了加州危险废物标准的执行方式。部门以及地方卫生或公职人员主要负责执行。在没有认证统一项目机构 (CUPA) 的地区,本法指定了特定的官员和机构来执行这些规定。在有 CUPA 的地区,只有统一项目机构才能执行这些标准。此外,交通警员和某些治安官可以执行与危险废物相关的特定法规。加州公路巡警对与危险废物运输相关的部分拥有管辖权。本法通过实施一致的处罚和执法,确保所有处理危险废物的各方(如产生者和运输者)受到公平对待。
Section § 25180.1
本法律条款阐明,“许可证”一词也包括根据另一法律的特定部分,即第25198.6条(c)款,被视为许可证的某些事项。
Section § 25180.2
Section § 2518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区域水质委员会发现或得知在某个县、市或区内有任何非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在15天内通知当地卫生官员。此通知必须包含所有相关的检测结果和信息,但商业秘密或与诉讼相关的敏感数据除外。如果提议采取法律行动或有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和解,也必须通知地方当局。
此外,这些实体需要与统一项目机构合作,处理统一项目下设施中任何违反危险废物法律的行为。
Section § 25180.7
Section § 25181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或统一计划机构在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时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可以请求市或县的法律机构或司法部长协助,向法院申请命令以制止这些行为或强制人们遵守。法院可以发布不同类型的法律命令,例如禁令,可以是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
当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提起法律诉讼时,他们必须在一周内通知相关地方当局,说明在发生或将发生问题行为的地点正在采取的法律措施。
Section § 25182
Section § 25183
Section § 25184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某些法院命令时,例如临时限制令或阻止某事发生的禁令,你不需要证明没有这项命令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或者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法院可以在不需要这些特定证据的情况下颁发这些命令。
Section § 25184.1
Section § 25185
本法律允许授权官员在合理时间检查涉及危险废物的场所,例如工厂和处置场。他们可以进入这些场所,采集样本,检查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查阅文件,并在检查期间拍照。检查结束后,官员必须向场所运营方提供一份违规行为摘要,随后发送一份详细报告。
运营方必须在60天内采取纠正措施并作出回应。官员随后将评估这些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官员延迟评估回应,则在问题解决之前,他们不能根据这些措施对正在发生或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员在检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措施,并且在公开披露检查结果之前必须通知运营方。所有收集到的数据都可以进行审查,以确定公开后是否会泄露商业秘密或安全信息。
Section § 25185.5
这项法律允许授权官员检查距离危险废物场地2,000英尺范围内的物业。这些官员可以采集环境样本,设置监测设备,并通过照片记录现场情况。
检查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并且应努力告知物业所有者检查的发生。此外,检查员可以根据要求向物业所有者提供所采集样本的一部分。这些行动旨在追踪危险废物的扩散。
然而,这项检查权不适用于已经持有特定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的场地。
Section § 25185.6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或地方当局权力,要求处理危险废物的人员或企业提供与其危险材料活动相关的信息。这包括废物设施所有者、处理者以及申请许可证的人员。其目的是管理和资助应对潜在危险的行动。如果未提供信息,该部门可以发布命令强制遵守。提供信息的费用由提供者承担。信息可以与相关机构共享,但除非获得同意,否则必须保密。此外,企业可以将某些数据标记为“商业秘密”以保护其机密性。违反这些保密规定共享受保护信息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
Section § 25186
本法律允许部门拒绝、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注册或证书,如果申请人或持有人,或企业中的重要个人,违反了环境法律。违规行为包括不遵守危险废物和材料法规、涉及重复违法行为、与其职责相关的法律定罪、虚报信息,以及因相关问题被吊销执照。
Section § 25186.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健康和安全法规下处理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程序。如果相关部门想要暂停或撤销其中任何一项,他们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特定程序。如果本法律与《政府法典》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政府法典》的规定为准。
至于决定是否发放、更改或拒绝任何许可证或证书,部门会遵循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人想对关于许可证或证书的最终决定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90天内提交审查申请。
Section § 25186.2
如果部门认为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环境存在严重风险,它可以暂时中止任何许可证、注册或证书。这项决定可以基于各种关于潜在损害或风险的信息。许可证持有人将收到中止通知和一份正式指控书。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提交抗辩通知,部门必须在15天内安排听证会,且听证会必须在30天内举行。临时中止将一直有效,直到听证会结束并作出最终决定,这应在听证会结束后60天内完成。如果未及时作出决定,中止将失效。
Section § 25186.2
Section § 25186.3
本节概述了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在签发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时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或任何相关方在过去三年内曾卷入与危险废物规定相关的法律诉讼,该部门必须准备一份报告,列出所有定罪、判决以及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重大和解。这包括过去三年的法律结果,但不包括一千美元 ($1,000) 以下的轻微罚款,并且该报告将成为许可证行政记录的一部分。调查结果可根据需要使用犯罪历史数据。本规定不适用于根据部门的“按规则许可”规定运营的设施。
Section § 25186.05
本节定义了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违规”或“不合规”行为。它包括因接触危险废物对公众健康或安全造成的重大风险、不服从部门命令以及与危险废物处理相关的严重法律定罪。
轻微违法行为不在此定义范围内。法律强调,一个设施在五年内多次违规可成为拒绝、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证或注册的理由。但是,如果处罚会危及公共安全或环境,则可能适用例外情况。部门仍保留根据需要管理许可证的广泛权力。
Section § 25186.5
本法律概述了危险废物许可证持有人或申请人关于披露声明的程序和要求。首先,主任可以联系州内外的各种法律和环境机构,以收集有关申请人危险废物活动历史的信息。在1989年1月1日之前无需提交披露的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在该日期前提交。如果其多数股权、商业名称或其他指定信息发生变更,他们还必须在30天内向部门更新。必须支付费用以支付背景调查的成本。重要的是,如果有人故意提交虚假信息,他们将面临处罚。最后,披露声明不受《加州公共记录法》下的公共记录请求的约束。
Section § 25186.6
凡是涉及特定违规行为的案件在法院或行政法庭立案后,检察官必须在30天内将案件摘要发送给洛杉矶的总检察长办公室。这份摘要应包含案件的详细信息,例如案件名称、起诉详情、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以及当前状态。案件结束后,还必须在30天内发送一份包含案件结果的更新摘要。这也适用于旨在澄清、执行或推翻违规行为的案件,包括上诉或藐视法庭行为。
Section § 25186.7
Section § 25187
本节规定了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和统一项目机构有权发布命令,纠正与危险废物法律相关的违规行为。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需要解决问题并支付罚款。罚款和纠正措施命令的发布依据是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违规者的过往记录以及其支付能力。如果危险废物释放危及健康或环境,命令也可以要求采取行动。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危险废物设施已向环境释放危险物质,部门必须在提起诉讼之前尝试其他补救措施,除非适用某些条件,例如责任人无力或不愿解决问题,或者释放是更大区域性问题的一部分。这些命令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个人或公司不同意强制执行命令,可以进行听证。收取的行政罚款将用于场地清理基金或机构的执法活动。
本节还规定了命令的送达方式、听证权以及听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部门可以采纳法规来实施这些规定,并确保在全州范围内统一适用。该法律也不限制任何地方机构执行其他法律的权力。
Section § 25187.1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或授权机构在认为场地内的危险废物对健康或环境构成重大风险时,要求对这些场地进行监测和检测。如果场地处于非运营状态,则可能命令了解废物的过往所有者采取行动。任何命令都必须在 30 天内以检测和报告计划的形式作出回应。如果没有合适的当事方可以执行这些任务,部门或授权机构可以介入,甚至可以授权其他人执行这些行动,但不能要求报销其评估个人合规性所产生的费用。机构可以使用其一般权力来执行本节规定。
Section § 25187.3
这项法律要求,在部门监督下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必须估算危险废物释放的纠正措施成本,并提供财务担保来覆盖这些成本。他们必须维持这项财务担保,直到部门确认所有纠正措施已完成。设施在成本估算获得批准后90天内,必须使用特定的或经批准的替代财务机制来证明这些财务担保。
政府实体可获豁免。所有者可以通过证明他们已向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为部门确定的相同释放物提供了财务担保来满足要求。如果专属管辖权已由其他机构确立,则除非由主管机构指示,否则不需要额外的财务担保。
Section § 25187.5
当纠正措施命令未及时执行,或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对健康、野生动物或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时,部门可以介入解决问题,并随后向责任方追回费用。
部门每年可从危险废物控制账户中支出高达 ($100,000) 美元用于此目的,并且可以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用于不超过 ($10,000) 美元的必要服务,无需事先批准。这些合同可以包括租赁工具或雇佣劳务。
最初造成问题或未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必须向部门偿还其费用以及额外的行政管理费。这包括当前或以前的财产所有者,以及那些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
任何经部门授权解决问题的人员,不会因侵入而被起诉。如果1981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在当时并非非法,则本法律不追溯适用。
Section § 25187.6
这项法律允许授权代理人,如果认为危险废物正在以不安全或非法方式处理,可能对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则可以发出隔离令。隔离措施包括给废物或运输车辆贴上标签,阻止其移动,直到获得许可。
一旦发出隔离令,必须通知废物所有人或运输车辆所有人。未经部门或法院许可,他们不得移动或处置废物。如果他们不同意隔离,可以在24小时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以审查命令的有效性。
隔离令有效期最长为30天,除非提前解除。如果代理人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威胁,他们将撤销隔离令。如果存在废物将被非法移动或处置的风险,代理人可以将其移至安全地点。隔离废物的存放地点包括废物产生者的设施、运输者的堆场、目的地设施或任何其他指定地点。
隔离期间储存废物的费用由废物所有人或车辆所有人/承租人承担。法律还规定,任何执行这些规定的地方官员都被视为授权代理人。
Section § 25187.8
如果设施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轻微违规,检查员必须在离开现场前发出“合规通知”。设施随后有30天时间纠正问题,并且必须书面确认已达到合规。作出虚假的合规声明是违法的。
如果轻微违规在检查员面前立即纠正,则无需发出进一步通知。“合规通知”是引用轻微违规的唯一方式,如果设施达到合规,将不会面临进一步的行动。
如果设施不同意通知,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有必要,该情况可以按照上诉程序处理。
如果设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问题,或者违规行为对公众或环境构成风险,机构可以采取更严格的执法措施或施加罚款。设施也可能被复检以确保合规。
部门可以要求提供支持文件以核实合规声明。
Section § 25189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与合规相关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不当处理危险废物的处罚。如果有人故意或无意中作出虚假声明或违反任何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七万美元 ($70,000) 的罚款,并且对于持续违规,每天还会追加罚款。
如果有人在未经授权的地点处置危险废物,他们也可能面临每次违规一千美元 ($1,000) 至七万美元 ($70,000) 的罚款,如果他们知晓但未能纠正问题,则每天会产生单独的罚款。如果危险废物被非法处理或储存,也适用相同的处罚。
这些罚款是附加于其他潜在处罚的,但对于同一行为,它们不会与某些其他条款下的罚款重叠。
Section § 2518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不当处置危险废物而受到处罚,他们还需要负责支付因对自然资源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和恢复费用。具体来说,这包括评估损害、恢复、替换或获取受损资源的等价物的费用。
这些责任是独立于任何其他罚款或罚金的。州或地方机构可以在开始修复工作之前收取这些资金,并且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完成,通常由受影响资源的受托人发起,并可能涉及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
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环境恢复工作,并可存入特定的环境保护账户。
Section § 25189.2
Section § 25189.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何时以及如何暂停处理危险废物设施的许可证。如果设施未能支付所需费用或罚款,其许可证可能会被暂停。部门必须通知设施拖欠情况,并给予至少30天的时间来纠正,然后才能暂停许可证。如果设施未能支付法院或听证官评估的罚款,也可能失去许可证。但是,如果设施纠正了付款问题,许可证可以恢复。任何暂停都将成为公开记录,但如果政府机构的付款延迟没有争议,则不受此影响。
Section § 25189.4
Section § 25189.5
这项法律规定,在未获得适当许可的设施处置、运输、处理或储存危险废物是违法的。如果有人明知故犯或理应知晓其违反了这项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或更长时间的监禁,具体取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此外,被定罪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每次违规每日从5,000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如果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处罚会更加严厉,包括更长的监禁期和每日最高250,000美元的罚款。除非当事人已通知当局并正在遵守废物管理命令,否则废物未经报告非法留在现场的每一天都将被视为一项单独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25189.6
在加州,鲁莽或故意不当处理危险废物,如果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火灾、爆炸、伤害或死亡,是违法的。一旦被捕并定罪,你可能面临每天5,000美元至250,000美元的罚款,甚至监禁,或两者兼施。
如果你的行为使他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即时危险,惩罚会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面临每天5,000美元至250,000美元的罚款,外加三年、六年或九年的监禁。
Section § 25189.7
这项法律规定,在未经部门许可授权的任何地点焚烧或焚化危险废物是违法的。这样做可能导致监禁或罚款。如果一个人被认定故意或疏忽地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焚烧危险废物,他们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或在特定条件下更长的监禁,并处以每日违法行为5,000美元至100,000美元的罚款。如果该行为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高度死亡风险,处罚将加重,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外加每日最高250,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5190
Section § 25191
这项法律规定,明知故犯地从事与危险废物相关的特定活动是违法的,例如在合规文件中作虚假陈述、篡改或隐藏记录,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未能提供所需的清单文件。处罚包括罚款和可能的监禁,对于屡犯者或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处以更严厉的惩罚。每次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算作单独的违法行为。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了危险废物法规,只有车辆所有者、承租人或授权运输的人会受到处罚,而不是驾驶员,除非驾驶员同时也是车辆的所有者或承租人。此外,如果除废物产生者以外的其他人不当准备了运输文件,他们也可能面临处罚。
Section § 25191.7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奖励制度,奖励那些提供信息,从而导致对违反环境法规者施加民事或刑事处罚的人。奖励金额为罚款或罚金的10%,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由相关部门或县支付。举报人必须是第一个报告者,且不能是造成或调查该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或企业雇员。部门负责制定奖励申请的处理规定,并宣传该奖励制度。
Section § 25192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有毒物质相关的民事和刑事罚款如何分配。首先,一半的资金存入州普通基金中的有毒物质控制账户。接着,四分之一的资金支付给提起诉讼的法律办公室,例如市检察官或地方检察官。剩下的四分之一支付给负责调查此事的部门,例如地方卫生官员或其他公共机构。如果地方警察或公路巡逻队启动了调查,他们将获得这最后四分之一中的40%。如果为举报支付了任何奖励,则在资金分配之前从总罚款中扣除。
Section § 25193
Section § 2519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本章对某人提起法律诉讼,该诉讼不会仅仅因为该人出售或转让了某物的所有权而停止。诉讼唯一能停止的方式是主管给出明确的书面许可。
Section § 25194.5
如果你申请了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然后试图撤回申请,除非部门书面同意你撤回,否则部门仍然可以继续拒绝你的申请或对你采取行动。即使你的许可证或注册到期、被取消,或者你试图未经允许转让它,部门仍然可以对你采取纪律处分。
Section § 2519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官员执行环境法规时阻碍或试图阻止他们,都构成轻罪。具体来说,阻止或试图阻止这些官员履行职责是违法的,这包括查阅重要的账簿和记录,以及保存与环境违规行为相关的证据。
Section § 25196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2012年1月之前生效的某些环境法律或特定的其他相关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民事罚款。这笔罚款最高可达土地价值或销售价格的25%,或五万美元,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Section § 25196.1
如果有人产生危险废物但未能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他们可能因每次违规被处以最高七万美元 ($70,000) 的罚款。如果他们持续违规,则按违规持续的每日处以罚款。
该部门有权制定规则以执行这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