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废弃电器拆解的危险废物管理
Section § 25211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大型电器回收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认证电器回收商”是指经认证可以从废弃大型电器中移除和管理有害材料的人,但不包括法律其他地方提及的特定人员。“CUPA”是指一个整合了各种环境法规的地方机构。“大型电器”和“需要特殊处理的材料”的含义在另一部法律中有所规定。“废料回收设施”是指加工废金属以供转售的地方,包括金属粉碎机和压碎机等。
Section § 25211.1
通常,只有经认证的电器回收商才被允许从大型电器中取出需要特殊处理的材料。但是,经认证的电器维修技术人员可以从这些电器中移除制冷剂。
Section § 25211.2
在加州,如果你要将废弃的大型电器运输、出售或交付给废品回收中心,通常你需要是一名认证电器回收商。你必须证明你的资质,并确认已从电器中移除了所有需要特殊处理的材料。
如果你不是认证回收商,你只能将电器带到本身就是认证回收商的设施。此外,你必须确保电器没有经过可能导致有害物质难以移除的处理,或者提供一份关于此类材料处理情况的书面证明。
地方政府代表在处理废物管理活动时,可以获得豁免。废品回收设施必须每月报告那些在特殊条件下送来已处理电器的个人信息。
Section § 25211.3
这项法律要求经认证的电器回收商以及某些未经认证的个人,保留详细的现场记录,以证明他们遵守了必要的规定。这些记录必须至少保存三年,并可供部门代表检查。如果存在正在进行的执法行动,他们必须将记录保存更长时间。记录应包括需要特殊处理的材料的信息、这些材料是如何管理的,以及所涉及的电器类型和数量。
Section § 25211.4
如果您想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在加州作为认证电器回收商运营,您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认证。这包括提供企业信息、危险废物识别号、雨水径流许可证状态等详细资料。
申请中还必须说明您将如何处理需要特殊照管的材料,并且申请是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的。一旦您的申请完整并符合所有要求,您将获得一份有效期为三年的认证。
获得认证后,检查员将检查您的设施,以确保一切符合标准,例如设备使用是否得当以及是否遵守法律。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您的认证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
Section § 2521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如何正确处理冰箱、洗衣机等大型电器中含有的危险材料。在任何电器被压碎、撕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之前,必须安全移除其中的所有危险材料。移除这些材料的人被视为“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遵守严格的废物管理规定。如果有人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危险材料被不当处理,他们就违反了法律。卫生部门或类似机构必须将这些规定纳入其检查工作中,并协同合作,管理和监控跨区域的这些危险材料。
Section § 25213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一份名单,列出那些在拆卸大型电器时处理需要特殊照管材料的企业和设施,例如电器回收商和金属废料场。部门必须告知这些列入名单的实体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此外,部门还将向参与相关活动的实体和地方执法机构发送重要的信息材料,包括《电器回收指南》。部门还必须将任何产生者识别号和全州名单分享给地方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