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处理、回收和处置技术
Section § 25170
本节概述了该部门在处理危险废物方面的职责。该部门负责协调研究、管理危险废物实践、通过热线提供信息,并协助州和地方机构进行场地规划和技术援助。他们必须监督危险废物处理过程、研究产生率,并通过发布清单和名录来鼓励回收和减少废物。该部门还应维护一个包含可回收废物记录的信息中心,为新技术开展试点项目,并实施一项针对行业的教育计划,特别是针对小型企业。该计划将包括法律概要、宣传册、培训计划和年度研讨会。
Section § 25172.6
Section § 25173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程序,保护与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法相关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只能由部门用于履行其职责,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分享。但是,它们可以与政府机构共享,用于研究和法律目的。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未获得专利的配方、计划、模式或其他能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专有信息。
Section § 25173.5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对其辖区内的场外多用户危险废物设施征收一般用途的税款或使用费。这项收费最高可达该设施处理危险废物年收入的10%。
收取的资金可用于管理废物设施以及加强当地的应急服务,例如消防和医疗响应。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其他法律已被征税的现有设施,以及来源于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的收入,不能根据本条征税。
此外,州机构在计算市或县应提供的财政支持金额时,不能将这笔收入计算在内,但另一项法律中提及的一个特定情况除外。
Section § 25173.6
本节在加州普通基金中设立了有毒物质控制账户,由主任管理。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与有毒物质和危险废物监督及清理活动相关的各种费用、罚款、罚金、利息和报销。这些资金可用于管理有毒物质控制项目、支持部门内各办公室、资助州和地方机构对危险物质泄漏的必要响应,以及与联邦环境项目合作。
该账户还承担了几个前身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旨在涵盖从场地修复、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执法工作到与有毒物质相关的公共健康评估等广泛活动。
Section § 25173.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有毒物质控制账户中的资金每年如何分配,以处理危险废物场地的清理工作。首先,法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场地修复,保证至少一千零七十五万美元用于这些工作,并为快速清理和污染预防项目提供额外资金。与有毒物质相关的费用管理和收取成本也可能得到覆盖。任何剩余资金可用于其他指定目的,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资金金额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如果资金不足,部门可以减少这些金额;如果没有任何孤儿场地需要清理费用,则可以暂停某些转账。每年,部门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州和联邦超级基金场地的资金估算,涵盖当前和未来的资金需求。
Section § 25174
这项法律在加州普通基金中设立了危险废物控制账户,由主任管理。它规定,与危险废物监督和活动相关的各种费用、利息收入、联邦资金和报销款项都将存入该账户。
这笔资金可由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用于退税和费用征收,由总检察长用于有毒物质执法(需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以及由部门用于危险废物管理和其他相关费用。
此外,州长预算将列出这些拨款,确保它们不超过实际成本。如有需要,普通基金可向该账户提供贷款,偿还和利息条件在《政府法典》中规定。
Section § 25174.01
这项法律设立了危险废物设施账户,用于处理加州危险废物设施相关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这些场所纠正措施的费用、利息、联邦资金和报销款。这些资金可由有毒物质控制部用于监督和执法,由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用于管理费用征收,由总检察长办公室用于法律执行,以及由环境安全委员会用于行政管理。
总检察长必须每年报告用于涉及危险废物场所的法律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也涵盖行政费用,但不得超过这些活动的实际成本。如有需要,普通基金可暂时向该账户贷款以弥补短缺,本节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5174.02
本节允许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在秘书批准下,管理与危险废物和有毒物质相关的费用和罚款。他们可以直接处理这些职责,也可以将其外包给私人方或除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CDTFA)以外的其他公共机构。如果他们这样做,必须确保受这些费用约束的人员享有与在CDTFA处享有的同等的通知、评论和上诉权利。此外,该部门获得了有效收取费用和执行罚款的权力,类似于CDTFA的权限。该部门和秘书将决定哪些职责应由CDTFA保留,哪些应由其他方处理。他们还可以制定法规来支持这些行动,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5174.8
本法律解释了处理危险废物的特定费用不适用的情况。首先,如果政府机构或其承包商清理了他人造成的危险废物,他们无需支付费用,但造成污染的人必须支付。其次,运营家庭危险废物收集点的公共机构也获得豁免,包括来自小型商业实体的废物。第三,如果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危险废物并将其与普通垃圾分离,则无需支付费用。最后,经认证中心收集的废油也获得豁免。即使豁免废物与非豁免废物混合,豁免仍然有效。这些规定适用于2022年底之前产生的废物。
Section § 25174.8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危险废物费用不适用的具体情况。如果政府机构迅速处理了由他人造成的有害物质释放,并遵循特定规则,则可免除这些费用。然而,责任方仍需支付。运营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和处理某些废油的公共机构也免除费用。在固体废物检查中发现的、在现场回收利用的,或经处理后变为无害的废物也可以获得豁免。某些通用废物和小型废物适用特殊规定。必须保留记录以证明符合豁免条件,并且此规定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产生的废物。
Section § 25174.9
本节明确指出,自 (1999) 年 (6) 月 (30) 日起,危险废物控制账户将接管联邦收入账户。这意味着联邦收入账户的所有资金、债务和盈余都将转移到危险废物控制账户。原账户中已拨付给任何项目的资金,在新账户中仍可用于这些相同的项目和期限。
Section § 2517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环保部门列出可回收的危险废物。如果危险废物被处置而非回收,部门可以要求废物产生者通过详细报告解释原因。产生者必须说明其选择的理由,包括经济或环境因素。如果回收可行,产生者在收到通知后有30天时间遵守,此后废物必须被回收。该法律还设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指导法规制定,并优先与大型废物产生者沟通。此外,此处定义的回收从2022年1月1日开始适用,相关费用影响2022年之后的时期。
Section § 25177
Section § 25178
本法律要求部门在每个奇数年的1月1日之前,在其网站上更新各种信息。他们必须报告法规制定进展、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的状况(包括已颁发和待颁发的),并解释任何延误。部门还需要更新选址和废弃场地计划的进展。此外,还应提供与危险废物相关的执法行动摘要、危险废物数量和处理的年度数据、研究活动、其他机构的监管行动,以及可回收材料清单的任何变更。其他相关数据以及奥兰治县麦科尔等特定清理场地的状况也必须包含在内。
Section § 25178.1
本节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必须就根据特定条款收取的费用,向立法机关提交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二个月的第15天前提交。此外,这些报告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条规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25178.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局长在加州某些危险废物规定发生变化时,通知墨西哥和邻近州。这些变化包括:对危险废物处置的新限制、比国家标准更快的实施时间表、任何限制废物处置的行动(包括提高费用),或关闭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通知必须通过挂号信发送,解释该行动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目的,详细说明废物处理的替代方案、可用的处理能力和成本,并就其他地区如何开发类似处理系统提供建议。通知还明确表示,加州无意将自身的危险废物问题转移到其他地方。
Section § 2517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县或某些机构与私人企业签订合同,以规划、融资、建设和运营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例如处理或转运场所。
这项法律赋予的权力是对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权力的补充。
当法律提及“商业实体”时,它指的是任何营利性组织,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或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