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08

Explanation

本节将该法律命名为1984年有毒坑清理法,为解决与有毒废弃物坑相关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本条文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4年有毒坑清理法。

Section § 25208.1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液态危险废物储存在池塘或泻湖中时,会对水质构成威胁。报告显示,这些废物正在污染饮用水源并影响环境。现有法规并未要求旧的储存池像新的储存池一样安全,缺乏更好的衬里和泄漏检测等功能。

研究表明,即使是最好的衬里也无法完全阻止污染。因此,该法律旨在制定一项计划来防止此类污染。该计划将确保所有危险废物蓄水池要么变得安全,要么被关闭,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a) 将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排放到有衬里或无衬里的池塘、坑和泻湖中,对州水域的水质构成严重威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b) 最新报告表明,地表蓄水池造成的危险废物污染正在迁移到居民饮用水源,并威胁到州地下水、地表水、空气和环境的持续有益利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c) 根据1976年联邦《资源保护与回收法》(42 U.S.C. Sec. 6901 et seq.)以及州法规,现有池塘中危险废物的储存尚未被要求满足与新建蓄水池相同的要求,例如双层衬里、渗滤液收集和泄漏检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d) 最新研究发现,合成衬里、粘土衬里以及包括粘土和合成衬里在内的组合衬里,可以阻碍但不能完全消除地表蓄水池渗滤液向周围环境的迁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e) 建立一项持续性计划,以防止地表蓄水池中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造成污染、不当储存、处理和处置,符合公共利益。立法机关颁布本条的意图是建立一项计划,确保现有地表蓄水池要么变得安全,要么被关闭,从而不污染州的空气或水域,并保护州人民的健康、财产和资源。

Section § 25208.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危险废物设施管理相关的术语。“设施的活跃期”是指设施可能影响州水域的时期,在设施妥善关闭时结束。“地下水”是指地表以下的水,而“背景水质”是指未受危险废物影响的自然水体状况。“关闭蓄水池”意味着永久停止危险废物排放并为维护做准备。“渗滤液”是指从废物单元排出的液体。“地表蓄水池”是指用于容纳液态危险废物的天然或人工区域,不包括垃圾填埋场或储罐。“合格人员”是指在地质学或工程学等领域具有经验和认证的人员。“区域委员会”和“州委员会”是指管理水质的机构。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a) “设施的活跃期”指设施可能对州水域造成不利影响的时期,但如果所有者与委员会签订协议,在指定日期妥善关闭蓄水池,则设施的活跃期指直至该指定日期的期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b) “背景水质”指地下水中指示参数的浓度水平,该水平未受或从未受源自特定废物管理单元的任何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成分或危险废物渗滤液的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c) “委员会”或“州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d) “关闭蓄水池”指永久终止废物管理单元的所有危险废物排放操作,以及根据1976年联邦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42 U.S.C. Sec. 6901 et seq.)以及州委员会和部门就地表蓄水池关闭所采纳的法规,为该废物管理单元进行封场后维护所需的任何操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e) “成分”指作为危险废物或渗滤液组成部分的元素、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并具有导致该废物被部门认定为危险废物的物理或化学特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f) “排放”指将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自由液体的危险废物置入、处置或储存在由进行放置、处置或储存的人拥有或运营的地表蓄水池中。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g) “应急围堰”指围绕储罐设置的护堤,仅用于容纳储罐的任何紧急溢出物,且不容纳任何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自由液体的危险废物超过48小时。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h) “设施”指土地上的结构、附属物和改良物,以及所有毗连土地,用于处理、储存或处置危险废物。一个设施可能由多个废物管理单元组成。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i) “自由液体”指在环境温度和压力下容易从危险废物的固体部分分离出来的液体。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j) “地下水”指地表以下饱和带中的水。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k) “危险废物”指本章规定的危险废物。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l) “指示参数”指地下水或土壤孔隙水分中可测量的物理或化学特性,这些特性可能受危险废物处置操作影响,并用于比较目的,以评估特定废物管理单元的危险废物处置操作对州水域的影响。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m) “垃圾填埋场”指将危险废物置于或堆放在土地上进行处置的设施或设施的一部分,且不是土地农场、地表蓄水池或注入井。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n) “渗滤液”指已渗透、迁移或排出危险废物管理单元的任何液体,包括液体中的任何成分。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o) “所有者”指拥有设施或设施一部分的人。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p) “悬浮水”指位于下方地下水体之上并与其水力分离的局部地下水体。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q) “pH值”指样品酸度的量度,表示为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r) “堆”指用于处理或储存目的的非容器化堆积的固体、非流动性危险废物。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s) “污染”与《水法》第1305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t)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t) “潜在饮用水源”指区域委员会通过的水质控制计划中确定或指定为适合生活或市政用途且可饮用的水,或位于含水层中,是《联邦法规》第40卷第146.3节中定义的地下饮用水源,且不符合《联邦法规》第40卷第146.4节规定的豁免含水层标准的水。
(u)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u) “合格人员”指在水文地质学方面拥有至少五年全职经验,并且是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7842 条注册的注册工程地质学家、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7850 条注册的专业地质学家,或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6762 条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文地质学全职经验”可包括水文地质学研究生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结合,其中每一年研究生学习计为一年全职工作经验,但研究生学习计入全职经验的年限不得超过三年。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v) “区域委员会”指地表蓄水池所在区域的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w)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w) “报告”指第 25208.8 条规定的水文地质评估报告。
(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x) “地表蓄水池”或“蓄水池”指一个废物管理单元或其一部分,它是一个自然地形凹陷、人工开挖或堤坝围成的区域,主要由土方材料构成,尽管可能衬有人工材料,旨在容纳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自由液体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暂存坑、储存坑、沉淀坑或曝气坑、蒸发池、渗滤池、其他池塘和泻湖。地表蓄水池不包括垃圾填埋场、土地农场、堆、应急围堰、罐或注入井。
(y)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y) “罐”指一种固定装置,旨在容纳危险废物堆积,主要由非土方材料(例如玻璃纤维、钢或塑料)构成以提供结构支撑,并已根据第 25284 条获得许可。
(z)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2(z) “包气带”指地表与地下水位之间的区域。
(aa) “废物管理单元”指设施中用于将危险废物排放到土地上或土地内的部分,包括与该设施部分相关的所有围堵和监测设备。

Section § 252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制定一项紧急规定,设立收费标准,针对那些将液态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的个人。法律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并且收取的费用需要覆盖州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管理这项规定的成本。此外,该规定还必须包含针对逾期付款的罚款,罚款金额可能根据过去的合规记录达到原始费用的两倍。

收取的费用将存入普通基金中的“地表蓄水池评估账户”,该账户的资金用于帮助执行相关的废物管理法律。这些紧急规定可以迅速生效,以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并且在州委员会修改之前将一直有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3(a)  州委员会应通过紧急规章,制定一项收费标准,对任何将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的人征收费用,但第25208.17节另有规定的除外。州委员会应将申请和续期豁免的费用纳入此收费标准,豁免范围包括第25208.5节(如第25208.5节 (h) 款所规定)、第25208.4节 (a) 款(如第25208.4节 (b) 款所规定)、第25208.4节 (c) 款(如第25208.16节所规定),以及第25208.4节和第25208.5节(如第25208.13节 (e) 款所规定)。州委员会还应在收费标准中包含根据 (c) 款征收罚款的规定。州委员会应将这些费用设定为与州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管理本条的合理预期成本相等的金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3(b)  设定收费标准的紧急规章应由州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通过,并且为该章的目的,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节,这些规章的通过属于紧急情况,行政法办公室应认为其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是必要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州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紧急规章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备案,但不得由其废止,并应保持有效,直至州委员会修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3(c)  州委员会应向 (a) 款规定的应缴费用的每个人发送通知。如果一个人在收到此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支付费用,州委员会应要求该人支付额外的罚款。州委员会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所评估费用的100%,但其金额应足以阻止未来的不遵守行为,并应基于该人过去的遵守历史和支付能力,以及因不遵守行为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3(d)  州委员会应将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存入地表蓄水池评估账户,该账户特此在普通基金中设立。地表蓄水池评估账户内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州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用于管理本条和第9.7条(自第25209.10节起)。

Section § 2520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在特定日期前获得豁免,否则如果地表蓄水池含有危险废物,并且靠近潜在饮用水源,就不能将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排放到其中。如果您拥有这样的蓄水池,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必须将其关闭。

申请豁免时,必须确保不存在极度危险废物。区域委员会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例如确保没有废物迁移并污染附近区域)的情况下才能批准豁免。

豁免是临时的(最长五年),如果危险物质威胁水安全或不符合条件,豁免可能会被撤销。地表蓄水池必须采用双层衬里,配备渗滤液收集系统,并进行地下水监测才能保持豁免。

未经豁免,任何受限制的危险废物都不能排放到蓄水池中,本节的规定始于1989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该个人已根据 (b) 款于1987年12月31日或之前获得豁免,根据1988年12月31日生效的第25208.4条,或根据第25208.13条或第25208.18条,否则任何人不得将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中,如果该地表蓄水池或其正下方土地含有危险废物,并且位于潜在饮用水源的上游半英里范围内。
拥有符合本款规定条件的地表蓄水池的个人应关闭该蓄水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  个人可根据本款向区域委员会申请豁免地表蓄水池不受 (a) 款的限制。个人应于1986年1月1日或之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1)  区域委员会应于1987年12月31日或之前批准或拒绝 (a) 款的豁免申请。区域委员会仅在作出以下两项调查结果时方可批准 (a) 款的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1)(A)  目前没有极度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中,并且以下任一情况适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1)(A)(i)  申请豁免的个人的记录表明,没有极度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中。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1)(A)(ii)  地表蓄水池、包气带或州水域中不存在极度危险废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1)(B)  该地表蓄水池符合第25208.5条的规定,并且已根据第25208.8条提交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2)  根据本款授予的豁免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豁免申请或豁免续期申请应附有州委员会根据第25208.3条通过的收费表中规定的费用。区域委员会不得续期豁免,除非区域委员会作出以下两项调查结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2)(A)  没有危险废物成分从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其浓度足以污染包气带,或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2)(B)  继续运行地表蓄水池不会造成危险废物成分从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的重大潜在风险,从而污染包气带,或污染或威胁污染这些水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3)  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区域委员会确定获得豁免的地表蓄水池正在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或者危险废物成分正以污染或威胁污染这些水域的浓度从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则区域委员会应撤销根据本款授予的豁免,并要求获得豁免的个人遵守 (a) 款的规定。区域委员会还应根据《水法典》第13301条发布停止和禁止令,并要求获得豁免的个人或责任方采取适当的清除和补救措施,以清理可能发生的任何污染。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4)  尽管有第 (3) 款的规定,如果区域委员会命令该个人在批准此延续后一年内,按照第25208.5条 (a) 款的规定,对地表蓄水池进行双层衬里,配备渗滤液收集系统,并进行地下水监测,并且区域委员会作出以下所有调查结果,则区域委员会可以继续执行根据本款授予的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4)(A)  获得豁免的地表蓄水池含有危险废物成分,其浓度威胁污染州水域,这些成分正从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但没有危险废物成分迁移到州水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4)(B)  按照第25208.5条 (a) 款的规定安装双层衬里和渗滤液收集系统并进行地下水监测,将在任何危险废物成分迁移到水域之前消除对州水域的威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4)(C)  在任何危险废物成分迁移到州水域之前,可以完成为消除 (A) 项中规定的威胁所需的所有清除和补救措施。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5)  尽管有第 (4) 款的规定,如果区域委员会确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撤销根据第 (4) 款继续的豁免,并应要求获得此延续的人员遵守 (a) 分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5)(A)  地表蓄水池正在污染州水域,或者危险废物成分正从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其浓度已污染或威胁污染这些水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b)(5)(B)  该人员未遵守委员会的命令或未按照第 (4) 款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清除或补救措施。
区域委员会在做出上述任一决定后,还应根据《水法》第 13301 条发布停止和禁止令,并要求获得豁免的人员或责任方采取适当的清除和补救措施,以清理可能发生的任何污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受限制的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中,除非该人员根据第 25208.13 条或第 25208.16 条获得了豁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4(d)  本节于 1989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2520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自 1989 年 1 月 1 日起,地表蓄水池中液体危险废物的管理方式。它要求这些蓄水池必须配备双层衬里、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地下水监测,除非获得豁免。如果施工在 1984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开始,可以申请豁免。要获得豁免,必须满足几个标准:没有废物泄漏到附近水域,并且在没有所需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继续运行不应造成污染风险。如果获得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但续期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豁免申请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正确提交,并且必须包含所需的报告。如果区域委员会拒绝申请但认定一个合理的人会申请,它可能会给予最长一年的临时豁免,以便使其符合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a)  除非根据 (c) 款或第 25208.13 或 25208.18 节获得豁免,自 1989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液体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中,除非该地表蓄水池按照 (b) 款的规定采用双层衬里,配备渗滤液收集系统,并进行地下水监测,且符合 1976 年联邦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根据该法案通过的法规和指导文件,以及州委员会和部门通过的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b)  在 (a) 款中规定的关于地表蓄水池双层衬里的法规和指导文件生效之前,(a) 款中安装双层衬里的要求可以通过安装一个顶层衬里来满足,该顶层衬里应设计、操作和建造,以防止在设施运行期间(包括任何封场后监测期)任何成分迁移到顶层衬里中,并通过安装一个底层衬里来满足,该底层衬里应设计、操作和建造,以防止在同一期间任何成分通过底层衬里迁移,并且由至少三英尺厚的重新压实的粘土或其他天然材料构成,其渗透性不超过每秒 1x10-7 厘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c)  任何人可以就其在 1984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已开始施工并已获得废物排放要求的地表蓄水池,在 1986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申请,以申请 (a) 款的豁免。初次豁免申请应包括一份完整的水文地质评估报告,其中包含第 25208.8 节中规定的准确数据和文件。豁免续期申请仅在区域委员会要求时才需包含该报告。如果区域委员会未能在 198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批准豁免,则该人应遵守 (a) 款中规定的要求;但如果区域委员会拒绝豁免申请,但认定一个合理的人会申请豁免,则区域委员会可以临时豁免申请人遵守 (a) 款,期限最长为自拒绝豁免之日起一年,其唯一目的是使地表蓄水池符合 (a) 款的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d)  区域委员会在审查申请并作出以下所有认定后,可以批准豁免: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d)(1)  申请人已完全遵守 (c) 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d)(2)  没有危险废物成分从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且其浓度未达到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的程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d)(3)  在不符合 (a) 款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地表蓄水池,不会造成危险废物成分从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的重大潜在风险,且其浓度未达到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的程度。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e)  如果区域委员会根据 (d) 款批准豁免,区域委员会应根据对报告的审查,修订根据《水法典》第 13263 节为该地表蓄水池规定的废物排放要求,并应在废物排放要求中包含条件,以确保州水域不会受到污染或被污染的威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f)  根据 (d) 或 (g) 款批准的豁免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区域委员会不得续期豁免,除非区域委员会作出 (d) 款中规定的认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g) 如果区域委员会未能在1988年6月30日之前对一份于1986年1月1日或之前提交的已完成的豁免申请采取任何行动,则提交该申请的人可在1988年7月31日或之前向州委员会提交审查该申请的请求。州委员会应在审查请求提交后四个月内,根据(d)款中规定的调查结果拒绝或批准豁免;如果委员会批准豁免,州委员会应根据(e)款修订废物排放要求。根据本款批准的豁免须遵守(f)款中规定的要求。州委员会应在1988年11月30日或之前对豁免申请采取行动。向州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查请求的人,在州委员会对该申请采取行动之前,免于遵守(a)款;如果州委员会拒绝豁免,申请人自豁免被拒绝之日起一年内免于遵守(a)款,仅为使地表蓄水池符合(a)款的规定。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5(h) 豁免申请或豁免续期申请应附有州委员会根据第25208.3节通过的收费表中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2520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区域委员会发现一个地表蓄水池——基本上就是储存废物的池塘——正在污染或可能污染加州的土地或水域,他们必须采取行动。如果他们无法通过加装衬里和渗漏废物收集系统来确保防护,他们可能会命令其关闭。或者,他们可以阻止任何废物进入该池塘,并要求在发生污染时进行清理。

此外,他们可以要求该池塘符合特定的安全条件,并且不能给予特殊待遇以规避这些规定。

当区域委员会确定地表蓄水池正在污染或可能污染州水域,或者有害废物成分正从该地表蓄水池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且其浓度足以污染包气带,或污染或可能污染州水域时,区域委员会应采取以下行动之一:如果区域委员会确定要求安装双层衬里和渗滤液收集系统并进行地下水监测(如第 25208.5 条 (a) 款所规定)不能为防止未来迁移到包气带或州水域提供合理的保护保证,则应命令该地表蓄水池关闭;或者采取以下两项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6(a)  根据《水法》第 13301 条发布停止和禁止令,禁止向地表蓄水池排放任何物质,并要求相关人员或其他责任方采取适当的清除和补救措施,以清理可能已发生的任何污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6(b)  要求地表蓄水池符合第 25208.5 条 (a) 款的规定。区域委员会不得根据第 25208.5 条 (c) 款对此类地表蓄水池给予豁免。

Section § 2520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区域委员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拥有地表蓄水池的设施(地表蓄水池是用于管理液态危险废物的池塘状结构)。他们还必须审查监测数据,以确保符合规定。

将危险液态废物排放到这些蓄水池的个人或实体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报告,除非他们符合豁免条件。如果某人已经申请了豁免,或者在 1985 年底前妥善关闭了蓄水池,他们可能不需要再提交报告,特别是如果确定废物没有渗入周围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7(a)  区域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对所有拥有地表蓄水池的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需要定期审查监测数据,以确保所有地表蓄水池符合本条规定,并确保依照本条规定要求的任何设备或计划均正常运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7(b)  除 (c) 和 (d) 款另有规定外,各区域委员会应制定时间表和通知系统,要求每个将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排放到位于区域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表蓄水池的人,在 1988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报告。任何将液态危险废物或含有游离液体的危险废物排放到地表蓄水池并收到区域委员会通知的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域委员会提交报告,但如果该人已根据第 25208.5 节 (c) 款的规定,随豁免申请一并提交了报告,则区域委员会不得要求该人再提交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7(c)  区域委员会可以要求已根据第 25208.17 节 (a) 款进行了场地评估的人提交第 25208.8 节中规定的报告,但仅限于区域委员会作出第 25208.17 节 (g) 款中规定的决定之后。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7(d)  如果某人已停止向地表蓄水池排放,并在 198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经区域委员会和部门批准关闭了地表蓄水池,并且委员会作出以下两项认定,则区域委员会可以豁免该人提交第 25208.8 节中规定的报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7(d)(1)  无需该报告来确定危险废物成分已从地表蓄水池迁移的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7(d)(2)  在地表蓄水池下方的包气带或州水域中,不存在浓度足以污染包气带或威胁污染或污染州水域的危险废物成分。

Section § 25208.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与地表蓄水池相关的通知或申请豁免,他们必须向区域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的水文地质报告。这份由合格人员编制并认证的报告,需要包含关于地表蓄水池的全面信息,例如其物理特性、危险废物详情、附近水体、水井以及地下水流。

报告还必须涵盖气候条件、土壤构成、现有监测系统以及检测潜在泄漏的能力等方面。它提供了对水体运动和潜在污染的深入了解,以防止对当地水资源造成危害。详细的测量和评估确保了监测系统和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及时应对任何污染风险。

根据第25208.7条收到区域委员会通知的人员,或根据第25208.5条或第25208.13条提交豁免申请的人员,应向区域委员会提交一份水文地质评估报告。合格人员应负责报告的编制,并应证明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告应包含每个地表蓄水池的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要求的任何信息,以及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a) 地表蓄水池的描述,包括其物理特性、使用年限、衬层的存在与否、衬层的描述、衬层与排入蓄水池的危险废物的兼容性,以及蓄水池的设计规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b) 根据特定危险废物类型的代表性化学分析,并考虑危险废物成分随时间的变化,描述置于地表蓄水池中的危险废物成分的体积和浓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c) 一张地图,显示设施内到最近的地表水体和泉水的距离,以及距设施周边一英里范围内到最近的地表水体和泉水的距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d) 针对(c)款中所示的每个地表水体和泉水的表格数据,表明其流量和代表性水质分析。报告应包括对季节性变化的评估和特征描述,如果季节之间发生实质性变化,表格数据应反映这些季节性变化。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e) 一张地图,显示设施内所有水井的位置以及距设施周边一英里范围内所有水井的位置。报告应包括每口水井的当前用途描述、该水井的代表性水质分析,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水井钻探报告或测井记录。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f) 对可能受地表蓄水池渗滤液影响的悬浮水和含水层,以及地表蓄水池下方和邻近的隔水层的垂直和横向范围进行分析。此分析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f)(1) 显示本款要求分析的悬浮水、非承压水和承压地下水水面等高线的地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f)(2) 对地图和地下地质剖面图中所示的地下水流、悬浮水流向以及所有含水层进行估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f)(3) 对(1)款中指定的地图上识别出的每个悬浮水区和含水层的导水率、渗透性和储水系数进行估算。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f)(4) 确定地下水流速。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f)(5) 确定(1)款中指定的地图上识别出的、位于设施下方或邻近的每个含水层和悬浮水区的水质。此确定应通过从地表蓄水池上游或未受地表蓄水池渗漏影响的其他位置采集样本进行。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g) 说明地下水是否与区域地下水体相连,以及测得的地下水深度,包括根据(f)款(1)项中指定的地图识别出的悬浮水和含水层的测得深度。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h) 以下气候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h)(1) 一张地图,显示地表蓄水池周围10英里区域的年平均长期降水等高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h)(2) 根据设施的直接测量或附近气候相似站点的降水测量值,估算设施的最大24小时降水量以及最大和最小年降水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h)(3) 在100年周期内可能影响设施的任何溪流的预计径流量和径流模式,包括与暴雨条件相关的溪流峰值流量。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i) 地表蓄水池下方渗流带组成的描述。该描述应包括地表蓄水池下方固结和非固结岩石材料的化学和水文地质特征,以及对污染物的分析,包括排放到地表蓄水池中的那些成分。该描述还应包括地表蓄水池周边代表性数量点位和地表蓄水池最大深度的土壤湿度读数。如果区域委员会确定由于气候、土壤水力学或土壤质地原因,使用吸力式土壤采样装置不可行,区域委员会可以授权使用替代装置。报告应以表格形式排列所有监测数据,以便数据、成分和浓度易于辨别。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j) 通过从蓄水池上游或未受地表蓄水池渗漏影响且水文地质环境与地表蓄水池相似的区域采集土壤样本,测量土壤的化学特征。该测量应分析根据分项 (i) 分析的相同污染物。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k) 对现有渗滤液监测情况的描述,包括渗流带监测、监测井的数量和位置、监测井与地表蓄水池的距离、监测井的设计数据、监测井的安装、监测开发程序、采样方法、采样频率、分析的化学成分以及分析方法。监测井的设计数据应包括监测井的深度、监测井的直径、监测井的套管材料、井内的穿孔段、穿孔尺寸、滤料层的级配以及井环形密封的范围。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 证明设施使用的监测系统和方法能够在有害废物成分进入本州水域之前检测到任何渗漏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的证实: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1) 监测井的位置足够靠近地表蓄水池,以识别排放到蓄水池中任何成分的横向和纵向迁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2) 监测井未位于任何可能损害其有效性的相邻抽水井的影响范围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3) 监测井仅在待监测的含水层中设滤水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4) 所选套管材料不会干扰或与设施主要关注的潜在污染物发生反应。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5) 套管直径允许在采样期间移出足够量的水,并允许监测井充分开发。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6) 环形密封可防止污染物沿监测井向下迁移。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7) 水样采集方法要求在从井中移出至少五个井筒体积后采集样本,并且样本的运输和处理应符合美国地质调查局的《国家水数据采集推荐方法手册》,该手册提供了采集和分析选定不稳定成分地下水样本的指南。如果井是低产井,即井在24小时内无法产出三个井筒体积的水,则水样采集方法应确保从井中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8) 选择用于分析的有害废物成分应针对设施具体情况,并考虑先前置于地表蓄水池中有害废物的化学成分。监测数据应以表格形式排列,以便日期、成分和浓度易于辨别。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9) 监测频率足以及时预警渗滤液,以便在地下水质量发生任何不利变化之前采取补救措施。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10) 由编制报告的合格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说明是否有任何成分已迁移到渗流带、地表水体、滞水或含水地层中。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8(l)(11) 由编制报告的合格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说明渗滤液是否可能或不可能在五年内迁移到渗流带、地表水体、滞水或含水地层中,以及支持该声明的任何证据。

Section § 25208.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未向区域委员会提交水文地质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的后果。如果有人未提交要求的报告,他们可能因报告逾期未提交而每日被罚款1,000至10,000美元。如果有人提交虚假信息,他们将因虚假数据未更正而每日面临2,000至25,000美元的罚款。在决定罚款金额时,法院会考虑诸如造成的损害、违规的性质和持续时间、过去的违规行为以及任何纠正措施等因素。包含虚假信息的报告将被送交相关专业委员会,以采取可能的纪律处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9(a)  尽管有第25189条规定,任何根据第25208.7条规定须向区域委员会提交水文地质评估报告且未能提交该报告的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罚款金额为报告未收到之日起每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9(b)  尽管有第25189条规定,任何向区域委员会提交虚假信息的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罚款金额为虚假信息未更正之日起每日不少于两千美元 ($2,000) 且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9(c)  在根据本条确定民事责任金额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或潜在损害程度、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其持续时间、过去违规的频率以及该人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9(d)  区域委员会应将任何包含虚假信息的报告提交给州地质学家和地球物理学家委员会,以便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860条采取纪律处分,或酌情提交给专业工程师和土地测量师委员会,以便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775条采取纪律处分。

Section § 2520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在1984-85财政年度期间雇用临时工作人员,以快速执行本条中描述的与公共保护相关的任务。此举旨在解决紧急需求。

为了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能和职责,以及鉴于保护公众的紧迫性,州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可在1984-85财政年度期间,签订必要的临时服务合同以实施本条。

Section § 25208.11

Explanation
本条明确规定,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或削减部门、州委员会或任何区域水务委员会已有的权限和职责。

Section § 25208.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水法》的某些部分,具体而言是第7编第5章的第2、3和4条,适用于区域委员会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或不作为。实质上,它明确了《水法》的哪些部分与区域委员会必须如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

《水法》第7编第5章的第2条(始于第13320节)、第3条(始于第13330节)和第4条(始于第13340节)适用于区域委员会根据本条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Section § 2520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委员会在采矿废弃物不威胁州水域且所有法规均得到遵守的情况下,豁免某些地表蓄水池(用于储存采矿废弃物的区域)遵守《健康与安全法》的特定条款。

任何人可以提交必要的评估和地质水文报告来申请此豁免。如果豁免未在两年内批准,申请人必须在三年内遵守相关条款。如果初次报告被认为信息不足是由于委员会延迟提供反馈造成的,则申请人有额外一年时间进行纠正。

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如果条件仍然符合,可以续期。申请必须附带费用。如果发现已获豁免的设施正在造成污染,委员会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a)  如果区域委员会认定某些采矿废弃物具有特定特性,使其在排放到符合州委员会根据《水法》第7部(自第13000条起)通过的所有适用法规的地表蓄水池时,不会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则区域委员会可以根据 (b) 款,豁免排放这些采矿废弃物的地表蓄水池遵守第25208.4条和第25208.5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b)  任何人可以向根据 (a) 款授权的区域委员会申请豁免其采矿废弃物排放的地表蓄水池遵守第25208.4条或第25208.5条,或两项条款,通过向区域委员会提交申请。如果地表蓄水池是在1984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该人应在1986年1月1日之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申请。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初次豁免申请应包括一份完整的地质水文评估报告,其中包含第25208.8条中规定的准确数据和文件。如果区域委员会作出以下两项认定,则可以授予申请人豁免遵守第25208.4条或第25208.5条,或两项条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b)(1)  豁免申请人已完全遵守州委员会针对采矿废弃物通过的所有适用法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b)(2)  地表蓄水池不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c)  如果区域委员会根据 (b) 款批准豁免,区域委员会应根据对报告的审查,修订根据《水法》第13263条为该地表蓄水池规定的废弃物排放要求,并应在废弃物排放要求中包含条件,以确保州水域不会被污染或受到污染威胁。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如果区域委员会未在申请日期起两年内批准豁免,申请人应在初次申请日期起三年内遵守第25208.4条或第25208.5条中规定的要求,或两项条款(适用者)。如果申请人在1986年1月1日或之前提交了地质水文评估报告,且区域委员会认定提交的报告信息不足以让区域委员会完成合理评估,并且申请人未在1988年1月1日或之前收到书面缺陷通知,则申请人可自书面缺陷通知日期起获得最长一年的时间,仅用于提供纠正缺陷所需的信息。收到补充信息后,区域委员会应完成评估,并可在60天内根据本条批准豁免。如果区域委员会拒绝豁免,申请人应在拒绝日期起一年内遵守第25208.4条或第25208.5条中规定的要求,或两项条款(适用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d)  根据 (b) 款批准的豁免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除非区域委员会作出 (b) 款中规定的认定,否则区域委员会不得续期豁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e)  豁免申请或豁免续期申请应附有根据第25208.3条由州委员会通过的收费标准中规定的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3(f)  如果区域委员会认定根据 (b) 款获得豁免的地表蓄水池正在污染州水域,区域委员会应采取第25208.6条中规定的所有行动。

Section § 25208.14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必须在1987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根据第25208.4节和第25208.5节提交了多少豁免申请。该报告还应概述实施这项立法的初步计划。

法律中提到的截止日期是基于不超过300份申请的假设,每份申请平均涉及每个设施三个地表蓄水池。

如果收到的申请超过300份,或者每个设施的平均蓄水池数量更高,立法机关打算修改截止日期,以便对每份申请进行适当评估。

不迟于1987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根据第25208.4节和第25208.5节提交的豁免申请数量的信息。州委员会应在此报告中包含一份初步工作计划,详细说明本条的实施计划。
本条规定的时限是基于以下假设:根据第25208.4节 (b) 款和第25208.5节 (c) 款提交的申请不超过300份。本条规定的时限假设每个设施平均有三个地表蓄水池。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果它确定地区委员会收到的申请超过300份,且每个设施平均有超过三个地表蓄水池,立法机关将调整第25208.4节和第25208.5节中规定的时限。
立法机关特此确认,如果截至1986年1月1日,地区委员会收到的申请超过300份,则应调整时限,以确保对每份申请进行彻底分析。

Section § 2520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由病虫害防治操作员或政府机构使用的地下集水坑,如果符合严格的设计和操作标准,并在安装前获得区域委员会的批准,则可免于遵守特定的环境法规。

这些集水坑必须有两层围堵以防止泄漏,体积小,并且专门用于病虫害防治。它们必须每天两次抽空液体并每天检查,检查记录必须保存并每年进行审计。

如果发现泄漏,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集水坑,并采取纠正措施。区域委员会有权确保这些集水坑不会对环境造成威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a) 尽管本条文有任何其他规定,由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1705条获得许可的病虫害防治操作员使用,或由地方或州机构使用的地下集水坑,如果符合分节 (b) 中列出的所有规范并遵守分节 (c),则免于遵守第25208.4条分节 (a)、第25208.5条和第25208.8条的要求,前提是,在安装之前,该地下系统的计划已提交给区域委员会,并且区域委员会确定该系统符合本节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b) 就本条文而言,“地下集水坑”应具备以下规范: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b)(1) 它由两个围堵单元组成。主容器主要由非土质材料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或塑料,旨在防止任何成分迁移到次级容器中。次级容器由不渗透材料构成,旨在防止任何危险废物成分迁移到次级容器周围的地面中。次级容器还应设计成防止地下水、雨水或任何其他地表径流侵入主容器下方的空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b)(2) 它设计用于在每个操作日对主容器下方的空间进行目视检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b)(3) 地下集水坑的尺寸深度不超过六英尺,每个危险废物围堵系统的表面积不超过75平方英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b)(4) 地下集水坑用于病虫害防治操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c) 为了符合豁免条件,地下集水坑应在每个操作日至少两次抽空自由液体,并且这些自由液体不得返回集水坑。集水坑应在每个操作日至少进行一次目视检查。所有目视检查记录应由病虫害防治操作员或地方或州机构保存,并由区域委员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5(d) 如果区域委员会在任何时候确定地下集水坑的主容器正在泄漏,区域委员会应立即命令停止排放,并应根据分节 (b) 第 (1) 款的规定命令安装新的主容器,或撤销本节授权的豁免。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区域委员会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确定地下集水坑是否对州水域构成任何威胁的权力。

Section § 25208.16

Explanation

如果您有一个地表蓄水池,用于临时储存某些危险废物,并且这些废物不含氰化物或高浓度多氯联苯,您可以申请豁免遵守某些法规。申请豁免必须包含一份详细的场地地质报告。对于较旧的设施,申请截止日期是1986年。

要获得豁免,您必须确保没有极度危险废物存在,定期检查和测试蓄水池,并严格遵守废物清除指南。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但可以通过再次满足初始要求来续期。

这项豁免专门针对燃化石燃料发电厂的锅炉清洗废物。如果新所有者符合所有条件,豁免可以转让。靠近水源的地表蓄水池需要额外的保护措施,例如双层衬垫和监测系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a)  任何人均可向区域委员会申请豁免遵守第25208.4条 (c) 款的规定,针对用于现场临时储存和处理的、不含第25122.7条 (a) 款第 (1) 项和第 (4) 项规定浓度的氰化物废物或多氯联苯 (PCBs) 的受限危险废物地表蓄水池。申请人应向区域委员会提交申请。如果该地表蓄水池建于1984年1月1日之前,申请人应在1986年3月1日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申请。豁免的首次申请应包括一份完整的水文地质评估报告,其中包含第25208.8条规定的准确数据和文件。如果区域委员会作出以下所有认定,则可批准申请人豁免遵守第25208.4条 (c) 款的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a)(1)  目前没有极度危险废物排入该地表蓄水池,并且以下任一情况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a)(1)(A)  申请豁免者的记录显示,没有极度危险废物排入该地表蓄水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a)(1)(B)  地表蓄水池、包气带或州水域中不存在极度危险废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a)(2)  该地表蓄水池用于临时储存和非连续分批处理,所有危险废物在每次分批处理后,自排入蓄水池之日起30天内清除,并且地表蓄水池在每次使用前进行目视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完整性测试,并符合第25208.7条 (a) 款的规定。该测试报告应提交给区域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a)(3)  该地表蓄水池符合第25208.5条的规定,并且已根据第25208.8条提交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b)  就本条而言,“处理”指任何通过中和和沉淀酸性溶液中金属的方法,改变受限危险废物的物理或化学特性,使其对州水域水质的危害更小、更安全地处理或更容易容纳或管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c)  根据 (a) 款授予的豁免有效期不超过五年。除非区域委员会作出 (a) 款规定的认定,否则区域委员会不得续期豁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d)  豁免申请或豁免续期申请应附带州委员会根据第25208.3条通过的收费表中规定的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e)  如果区域委员会认定根据 (a) 款获得豁免的地表蓄水池正在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区域委员会应采取第25208.6条规定的所有行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f)  本条授权的豁免仅适用于由受公用事业委员会管辖的公用事业公司拥有或运营的、用于向公众出售电力以发电的燃化石燃料发电厂中用于锅炉清洗废物临时储存和处理的地表蓄水池,但根据本条获得豁免的公用事业公司可将该豁免转让给燃化石燃料发电厂的后续所有者,无论该后续所有者是否是受公用事业委员会管辖的公用事业公司或是否向公众出售所发电量,只要符合 (i) 款的所有条件。如果豁免被转让,本条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后续所有者。后续所有者可再次将豁免转让给另一后续所有者,只要在转让时符合 (i) 款的所有条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g)  就本条而言,位于潜在饮用水源上游半英里范围内的任何地表蓄水池应符合第25208.5条 (a) 款规定的双层衬垫、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地下水监测要求,并且不得根据第25208.5条 (c) 款获得豁免。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h)  就本节而言,任何未位于饮用水潜在水源上游半英里范围内的地表蓄水池,均应配备双层衬垫、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地下水监测。本款所要求的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地下水监测应符合第25208.5条 (a) 款中规定的要求。本节中关于双层衬垫的要求可以通过由合成材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双层衬垫来满足,其渗透率不得超过每秒1 x 10-7厘米。如果通过检查、测试或其他方式发现本款所涵盖的任何地表蓄水池的顶层衬垫出现重大破损,则应在该蓄水池下一次使用之前恢复顶层衬垫的完整性。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i)  寻求获得本节项下授予的豁免转让的化石燃料发电厂的后续所有者,应向区域委员会申请该豁免转让。区域委员会仅在认定以下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时,方可批准该申请: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i)(1)  后续所有者在转让时将遵守本节的所有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i)(2)  根据 (a) 款要求的水文地质评估报告已存档。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i)(3)  地表蓄水池在拟议转让日期之前的六个月内已进行完整性检查和测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i)(4)  后续所有者已获得适用于该地表蓄水池的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的转让,并已证明符合加州法规第22篇第4.5部第14章第8条(从第66264.140条开始)中规定的财务担保和责任保险要求,或任何后续法规的要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6(i)(5)  豁免转让申请附有足以支付申请处理费用的费用,该费用由区域委员会确定。

Section § 25208.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个人和实体,例如病虫害防治操作员和地方病媒控制机构,可以免于提交特定的环境报告,如果他们的地表蓄水池已关闭或将在1988年初之前根据特定法规关闭,并且仅用于储存经济毒物。要获得资格,他们必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豁免并提交详细的水文地质现场评估报告,其中包括3,000美元的申请费。

评估要求提供关于蓄水池及其环境影响的广泛数据,例如废物类型、潜在泄漏以及土壤和水分析。未能遵守付款截止日期将导致罚款。如果出现合规问题,区域委员会可以发布命令停止排放并要求进一步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a) 除(g)款另有规定外,(h)款规定的人员如果其地表蓄水池已关闭,或将于1988年1月1日前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3篇第3章第15分章(自第2510节起)的规定关闭,且仅用于排放《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2753节所定义的经济毒物,并且该人员根据(b)款的规定,于1987年2月1日或之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并于1987年7月1日或之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初步水文地质现场评估报告,则可免于提交第25208.7节要求的报告。合格人员应负责编制水文地质现场评估报告,并应证明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b) 寻求第25208.7节豁免的人员应于1987年2月1日或之前向区域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连同三千美元 ($3,000) 的初步申请费。申请应包括寻求豁免的每个地表蓄水池的所有者或运营者的姓名,以及寻求豁免的每个地表蓄水池的位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c) 尽管有第25208.3节的规定,根据(b)款提交豁免申请的每个人仅需支付(b)款规定的申请费以及州委员会为收回州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管理本节所产生的实际成本而评估的任何额外费用。该人员不承担根据第25208.3节评估的费用,但如果该人员被要求遵守第25208.7节或第25208.6节,则根据本节评估的费用应包括区域委员会和州委员会管理这些节的成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d) 如果一个人未能在1987年2月1日之前支付初步申请费,或未能根据(c)款支付任何后续额外评估费用,该人员应承担不超过应付未付费用100%的罚款,但金额应足以阻止未来的不合规行为,并基于该人员过去的不合规历史和支付能力,以及区域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因该不合规行为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e) 尽管有第25208.3节的规定,在区域委员会根据(g)款作出决定后,应进行(c)款规定的费用的最终支付或退款,以使该人员支付的总费用足以覆盖州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管理本节的实际成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 水文地质现场评估报告应包含每个地表蓄水池的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1) 地表蓄水池的描述,包括其物理特性、使用年限、衬垫的存在与否、衬垫的描述、衬垫与排放到蓄水池的危险废物的兼容性,以及蓄水池的设计规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2) 地表蓄水池中危险废物成分的体积和浓度描述,基于特定危险废物类型的代表性化学分析,并考虑危险废物成分随时间的变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3) 对地表蓄水池上方、下方和一英里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分析,以提供可靠的指示,说明危险成分或渗滤液是否正在泄漏或已从地表蓄水池中释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4) 对可能受地表蓄水池释放的危险成分或渗滤液影响区域的土壤孔隙液进行化学特征分析,并与地表蓄水池附近未受其释放影响的地质相似区域进行比较。该特征分析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4)(A) 地表蓄水池下方包气带组成的描述。此描述应包括对地表蓄水池下方固结和非固结地质材料的化学和水文地质特征描述,以及对污染物(包括排放到地表蓄水池中的成分)的分析。此描述还应包括地表蓄水池周边具有代表性的点位以及地表蓄水池最大深度的土壤湿度读数。如果区域委员会确定由于气候、土壤水力学或土壤质地原因,使用吸力式土壤采样装置不可行,区域委员会可授权使用替代装置。初步报告应以表格形式包含所有数据,以便数据、成分和浓度易于辨别。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4)(B) 通过在蓄水池上游或未受地表蓄水池渗漏影响且水文地质环境与地表蓄水池相似的区域采集土壤样本,确定土壤的化学特性。这些测定应按照 (A) 项分析的相同污染物进行分析。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 对地表蓄水池当前正在进行的用于渗漏检测的地下水和包气带监测的描述,包括详细计划和设备规格,以及一份技术报告,该报告应提供地下水和包气带监测点空间分布、监测设施设计以及监测设备选择的理由。此描述应包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A) 显示监测设施相对于每个地表蓄水池位置的地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 显示地下水监测设施施工细节的图纸和设计数据,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i) 井管和孔径。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ii) 井管材料。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iii) 每个监测井的深度。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iv) 穿孔的尺寸和位置。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v) 井管连接方法。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vi) 滤料的性质和级配。
(v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vii) 环形密封的深度和成分。
(v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viii) 完井方法和完井时间。
(i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B)(ix) 钻井方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C) 包气带监测设备的位置和安装的规格、图纸和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D) 采样频率和方法以及所用分析规程的讨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5)(E) 所用指示参数的合理性。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 证明设施所用监测系统和方法能够在危险废物成分进入州水域之前检测到任何渗漏的文件。此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的证实: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A) 监测设施的位置足够靠近地表蓄水池,以识别任何排放到蓄水池中的成分的横向和垂直迁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B) 地下水监测井不位于可能损害其有效性的任何邻近抽水井的影响范围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C) 地下水监测井仅在待监测的地下水区域进行筛管安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D) 地下水监测井中的井管材料不干扰或不与蓄水池中主要关注的潜在污染物发生反应。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E) 井管直径允许在采样期间抽取足够的水量,并允许每个井的充分完井。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F) 每个地下水监测井的环形密封可防止污染物沿井筒向下迁移。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G) 水样应在至少抽取五倍井筒体积的水后采集,并且样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分析和报告应符合地下水样本采集和分析指南,该指南规定了不稳定指示参数的保存,并防止可能干扰指示参数检测的物理或化学变化。如果井是低产水井,即在24小时内无法产出三倍井筒体积的水,则水样采集方法应确保从井中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H) 所选用于分析的危险废物成分针对该设施具体确定,需考虑此前置于地表蓄水池中的危险废物的化学成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6)(I) 监测频率应足以及时预警危险成分或渗滤液的任何泄漏或释放,以便能够在地下水水质发生任何不利变化之前采取补救措施。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7) 报告编制合格人员的书面声明,说明是否有任何危险成分或渗滤液已迁移至包气带、含水层或州水域,且其浓度足以污染或威胁污染州水域。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f)(8) 报告编制合格人员的书面声明,说明危险成分或渗滤液是否可能或不可能在五年内迁移至包气带、含水层或州水域,以及支持该声明的任何证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g) 区域委员会应在提交后一年内,完成对根据 (b) 款提交的每份水文地质现场评估报告的彻底分析。如果区域委员会确定地表蓄水池中的危险废物成分正在污染或威胁污染(如《水法典》第 13050 条 (l) 款所定义),则应发生以下两项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g)(1) 区域委员会应发布停止和禁止令或清理和消除令,禁止向地表蓄水池排放任何物质,并要求遵守第 25208.6 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g)(2) 该人员应在区域委员会根据 (g) 款作出决定后九个月内,根据第 25208.7 条提交报告。在根据本款作出任何决定时,区域委员会应说明决定的事实依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h) 就本条而言,“人员”仅指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h)(1) 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 11701 条获得许可的病虫害防治操作员和企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8.17(h)(2) 根据第 116180 条与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地方政府病媒控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