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可回收乳胶漆和油性漆
Section § 25217
本节提供了理解涂料处理和回收的关键定义。它将“集中地点”定义为最初收集到的涂料被送往的地方。“油性漆”包括含有干性油或油性清漆等成分的涂料,而“涂料”则指为回收目的而收集的油性漆和可回收乳胶漆。“可回收乳胶漆”是仍呈液态、用于回收的水性涂料。“VSQG”代表“极少量产生者”,这是在另一节中描述的一种特定分类。
Section § 25217.2
本法律允许某些地点,例如家庭有害废物设施,在遵守特定规则的情况下接收可回收乳胶漆。乳胶漆必须小心储存以避免危险,保存在原始包装或有标签的容器中,并保持液态。如果乳胶漆后来被发现不可回收,则必须作为废物处理。如果乳胶漆不免于联邦法规,设施必须遵守联邦指南,并且只能储存最多180天。
家庭有害废物设施可以从任何来源(而不仅仅是极少量产生者(VSQG))收集乳胶漆,前提是它们遵守既定指南,例如将其送往回收设施并维护收集乳胶漆的记录。如果这些设施遵守程序,则可免除某些体积限制;如果它们符合所述条件,则允许接收商业废物。
Section § 25217.2
本节规定,收集可回收乳胶漆的地点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油性漆。这些地点必须遵循经批准的管理计划,仅接受来自住宅或小型产生者的油性漆,将漆保持在原始或正确贴有标签的容器中,并按要求管理漆。它们最多可以储存油性漆180天。此外,在特定条件下,包括在管理计划下运输以及豁免联邦危险废物法规,收集的油性漆被视为在集中点产生。接受油性漆的永久性家庭危险废物设施不受油性漆收集的重量和体积限制。
Section § 25217.3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运输收集到的油漆,而无需危险废物联单或特殊注册,只要他们遵守本条规定。相反,他们必须使用提货单,这是一种记录油漆运输详情的文件。
只要油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所有权变更,就应使用提货单。始发地、运输商和目的地必须将副本保存至少三年。该文件必须包括这些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油漆数量、运输商接收油漆的日期,以及运输商和始发地代表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