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17

Explanation

本节提供了理解涂料处理和回收的关键定义。它将“集中地点”定义为最初收集到的涂料被送往的地方。“油性漆”包括含有干性油或油性清漆等成分的涂料,而“涂料”则指为回收目的而收集的油性漆和可回收乳胶漆。“可回收乳胶漆”是仍呈液态、用于回收的水性涂料。“VSQG”代表“极少量产生者”,这是在另一节中描述的一种特定分类。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a) “集中地点”指将最初在收集地点收集的可回收乳胶漆或油性漆运送到的地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b) “油性漆”指以干性油、油性清漆或油改性树脂为基本载体成分的涂料。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c) “涂料”包括根据本条目收集的油性漆和可回收乳胶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d) “可回收乳胶漆”指任何仍呈液态、为回收目的而转移的水性乳胶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e) “VSQG”指极少量产生者,具体规定于第25218.1节(q)款。

Section § 2521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将液体乳胶漆或油性漆丢弃或试图丢弃到本州的土地或水域中,除非有特定法律允许。

Section § 25217.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某些地点,例如家庭有害废物设施,在遵守特定规则的情况下接收可回收乳胶漆。乳胶漆必须小心储存以避免危险,保存在原始包装或有标签的容器中,并保持液态。如果乳胶漆后来被发现不可回收,则必须作为废物处理。如果乳胶漆不免于联邦法规,设施必须遵守联邦指南,并且只能储存最多180天。

家庭有害废物设施可以从任何来源(而不仅仅是极少量产生者(VSQG))收集乳胶漆,前提是它们遵守既定指南,例如将其送往回收设施并维护收集乳胶漆的记录。如果这些设施遵守程序,则可免除某些体积限制;如果它们符合所述条件,则允许接收商业废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 可回收乳胶漆可在任何地点接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b) 款设立的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1) 该地点按照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所有适用乳胶漆产品管理程序管理可回收乳胶漆,这些程序至少包括以最大程度减少操作人员和环境暴露于可能存在于或偶然添加到可回收乳胶漆中的潜在有害成分的方式储存和处理可回收乳胶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2) 可回收乳胶漆仍为液态,并采用其原始包装或采用清晰标记的密闭容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3) 任何被该地点接收为可回收的乳胶漆,如果后来发现不可回收,应被视为在发现地点产生的废物,并且该乳胶漆应根据本章作为废物进行管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4) 如果可回收乳胶漆未被排除或豁免于《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I章(自第1.1条起)的规定,则该地点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要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5) 可回收乳胶漆的储存时间不超过180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1) 就本款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1)(A) “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的含义与第25218.1条 (h) 款中定义的相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1)(B) “VSQG”指极少量产生者,如第25218.1条 (q) 款所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2) 根据第25218.3条获授权接收来自VSQG的有害废物的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可根据本条接收来自任何产生者的可回收乳胶漆,如果该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2)(A) 遵守 (a) 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2)(B) 将可回收乳胶漆送至根据本条运营的乳胶漆回收设施进行回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2)(C) 维护一份每月记录,记录从每个产生者处收集的乳胶漆量,并每年随根据第25218.9条提交的报告一并提交该信息,该报告针对从家庭有害废物产生者处收集的家庭有害废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3) 采取第 (2) 款中规定的行动的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不受根据第25218.3条 (b) 款可接收的可回收乳胶漆数量的重量和体积限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4) 永久性家庭废物收集设施可采取第 (2) 款中规定的行动,尽管设施被施加了许可条件、部门为确保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不接收来自除VSQG以外的商业产生者的有害废物而通过的法规,或产生者的身份。

Section § 25217.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收集可回收乳胶漆的地点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油性漆。这些地点必须遵循经批准的管理计划,仅接受来自住宅或小型产生者的油性漆,将漆保持在原始或正确贴有标签的容器中,并按要求管理漆。它们最多可以储存油性漆180天。此外,在特定条件下,包括在管理计划下运输以及豁免联邦危险废物法规,收集的油性漆被视为在集中点产生。接受油性漆的永久性家庭危险废物设施不受油性漆收集的重量和体积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 依照第25217.2节接受可回收乳胶漆的地点,在满足以下所有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接受油性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1) 该收集点是根据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依据《公共资源法》第30编第7部第5章(自第48700节起)设立的涂料产品回收计划批准的管理计划设立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2) 该收集点仅从以下任一来源接收油性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2)(A) 因拥有或维护住所而附带产生油性漆的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2)(B) 极少量产生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3) 该油性漆仍为液态,并处于其原始包装中,或处于明确贴有标签的封闭容器中。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4) 该地点按照第25217.2节的要求管理油性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5) 该收集点根据与制造商或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运营,该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已提交并获得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批准的管理计划,且所收集的涂料按照该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a)(6) 该油性漆的储存时间不超过180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 为本章之目的,最初在收集点收集的油性漆,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在集中点产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1) 该收集点是根据(a)款(1)项的要求,依据管理计划设立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2) 该油性漆随后被运输到集中点,该集中点根据与制造商或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在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依据《公共资源法》第30编第7部第5章(自第48700节起)设立的涂料产品回收计划批准的管理计划下运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b)(3) 该油性漆是非RCRA危险废物,或否则豁免于或不受联邦法案其他规定的规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2(c) 依照并符合第25217.2节接受可回收乳胶漆并接受油性漆的永久性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不受第25218.3节(b)款规定的可接受油性漆数量的重量和体积限制。

Section § 252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运输收集到的油漆,而无需危险废物联单或特殊注册,只要他们遵守本条规定。相反,他们必须使用提货单,这是一种记录油漆运输详情的文件。

只要油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所有权变更,就应使用提货单。始发地、运输商和目的地必须将副本保存至少三年。该文件必须包括这些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油漆数量、运输商接收油漆的日期,以及运输商和始发地代表的签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3(a) 尽管有第25160条和第25163条的规定,任何人均可根据本条规定运输所收集的油漆,无需使用联单或取得危险废物运输商的注册,但运输商须遵守本条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3(b)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运输所收集油漆的人,只要运输涉及油漆所有权的变更,就应当使用提货单,以记录油漆从收集地点或任何临时地点运至集中处理场所的情况。提货单副本应由始发地、运输商和油漆目的地保存至少三年,并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3(b)(1) 始发地、运输商和油漆目的地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3(b)(2) 所运输油漆的数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3(b)(3) 运输商从始发地接收油漆的日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7.3(b)(4) 运输商和始发地代表的签名。

Section § 252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未专门授权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回收乳胶漆,但需遵循特定指导方针。然而,对于油性漆,无论是在州内还是州外,都只能在根据特定法规获得处理危险废物特殊许可的设施进行处理。